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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魏國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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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曹丕(187年冬—226年6月29日),字子桓。豫州沛國譙 (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三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曹魏開國皇帝(220年—226年在位)。魏武帝曹操與卞夫人的長子 。

曹丕:魏國國君

  政治

  政治體制

在即位魏王之初,曹丕便出臺兩項新政:

第一項新政是廢除中常侍和小黃門,改設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兩種官職,定員各四人,同時又宣佈:嚴禁宦人干政、宦人爲官,最高只能充任”諸署令“,從制度上剷除宦官干政的根源。爲了傳之久遠,他還依照”國有大事則鏤於金版“的古訓,命人把上述政令鐫刻在金屬的簡策上,然後珍藏於石室之中。

第二項新政是採納陳羣的意見,確立九品中正制,成功緩和了曹氏與士族的關係,取得了他們的支持,爲稱帝奠定基礎。他推行九品中正制後,用人權從地方收歸了中央,但也導致魏國的統治實權逐步被士族壟斷。

曹丕於黃初元年(220年)果斷稱帝,結束漢朝四百年統治,開創士族政治之先河。登基之後,堅持大權獨攬,設立中書省,其官員改由士人充任,原由尚書郎擔任的詔令文書起草之責轉由中書省官員擔任,機要之權漸移於中書省。定令婦人不得預政,羣臣不得奏事太后,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 削奪藩王權利,曹魏藩王的封地時常變更,沒有治權和兵權,舉動受到嚴格監視,形同囹圄。這個政策雖然吸取了漢朝諸侯國作亂的教訓,卻留下隱患,導致宗親勢單力薄,日後無力阻止外臣奪權。

同時,曹丕整肅朝綱,於黃初二年(221年)頒佈《日食勿劾太尉詔》,以革除無辜歸咎股肱大臣的弊端;次年(222 年)頒發《禁誹謗詔》和《百官不得干預郡縣詔》,以改變相互誣告與朝臣頤指的世風。

  消除割據

此外,曹丕在位時,還假借徵吳之名,平定了青州、徐州一帶的地方割據勢力,最終完成了北方的統一。漢末以來,青、徐一帶存在着以臧霸、孫觀等爲首的割據勢力,他們雖歸順曹操,卻擁有獨立的地盤和兵力,曹操不得不對他們採取羈縻政策。曹操剛死,在洛陽的青、徐兵就發生騷動,曹丕採取撫而不討的`策略,穩住了他們,控制了局面;黃初三年(222年),曹丕以孫權不納質子爲由,三路伐吳,藉機剝奪了臧霸的兵權;黃初五年、六年(224年、225年),曹丕兩次親自督師伐吳,均止步於廣陵,未與吳軍交鋒,卻平息了利城兵變,徹底解決了青、徐的隱患。因此後世推測,曹丕親征的真實目的不是伐吳,而是以此爲幌子不聲不響地平定青、徐割據勢力,充分表現出他作爲政治家的小心謹慎又不失堅決果斷的素質。

史學家田餘慶評價說:“曹丕在廣陵之役中最終解決了青徐豪霸割據一方的問題,增進了魏國的穩定,鞏固了北方的統一,可以說是他在位七年中的一件可以稱說而又被人們忽略了的政治大事……廣陵之役解決了青徐問題,使東方歸於一統,魏國國勢更加強大起來”。

  經濟

在經濟方面,曹丕繼續發展屯田制,施行谷帛易市,穩定社會秩序。黃初末,魏國國庫充實,累積鉅萬,基本解決戰爭造成的通貨膨脹問題。同時,採取戰略防守,恢復生產。除禁令,輕關稅,禁止私仇,廣議輕刑,與民休養,使北方地區重現安定繁榮局面。

曹丕提倡節儉、薄葬,下詔禁止厚葬、淫祀。預作《終制》。

  文化

  重視文教、禮樂

黃初二年(221年),下令人口十萬以上的郡國每年察舉孝廉一人,如有特別優秀的人才,可以不受戶口限制。

黃初三年(222年),又頒佈《取士勿限年詔》,以打破年齡界線,提出 無論老幼只要“儒通經術,吏達文法”都可試用的用 人之法。

黃初四年(223年),在原來漢室樂舞的基礎上制禮作樂,朝堂之上宗廟之中演奏起正世樂、迎靈樂、武頌樂、昭業樂、鳳翔舞、靈應舞、武頌舞、大昭舞、大武舞。

黃初五年(224年),封孔子後人孔羨爲宗聖侯,享食邑百戶,重修孔廟,在各地大興儒學,立太學,置五經課試之法,設立春秋穀梁博士。

曹丕的這些舉措,在短期內使封建正統文化復興。

  軍事

曹丕在位六年,統治期間,曹魏國力進一步增加,版圖得以擴大。

  與諸胡

曹丕在擔任魏王時,令蘇則平定武威三種胡、酒泉和張掖的叛亂; 稱帝之後,命曹真督軍大破羌胡聯軍,平定河西,遣使復通西域,恢復了中原王朝在西域的統治,並設置了西域長史府。

因北狄強盛,侵擾邊塞,於是曹丕任命田豫爲持節、護烏丸校尉,牽招、解俊同爲護鮮卑校尉,田豫、牽招、樑習等將領在北疆表現出彩,多次擊敗鮮卑。

  與蜀漢

曹丕在延康元年(220年)命夏侯尚、徐晃招降蜀漢宜都太守孟達,大破劉備義子劉封,收復上庸三郡。

與孫吳

孫權曾向魏稱臣,接受吳王封號。經過多次斡旋,魏吳最終走向敵對,曹丕三次親征東吳,均沒有取得太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