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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書籍刻印分爲哪幾類刻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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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刻書系統將書籍刻印分爲官刻、私刻、坊刻。這一理論始自葉德輝的《書林清話》。官刻包括中央與地方官府刻書,私刻一般指官員、士人、鄉紳等個人刻書以及寺院、道觀、家族祠堂等刻書(也有將寺院刻書另分一類的),坊刻指書鋪商人刻書。三者之中,除坊刻以贏利爲目的以外,其他兩者都不以贏利爲目的,或者只求保本微利。

中國古代書籍刻印分爲哪幾類刻書業?

(一) 官刻

國家機構出資或主持的圖書刻印活動。

官刻開始於五代馮道刻印《九經》,此舉使雕版印刷從民間行爲上升爲中央政府倡導之事。歷經後唐、後晉、後漢至後周廣順年間總計22年時間,完成刻印。

《九經》的校刻,是在國子監完成,並由國子監主持,書版也收藏在國子監,所以歷史上稱爲“五代監本”《九經》。

此書的刊刻,開啓了儒家經典大規模刊刻的先河,也標誌着印刷術從民間走入官府。

宋明兩代都是國子監刻書的興盛時期。宋代國子監刻書內容範圍很廣,遍及經史子集四部,刻書的數量也很大,是當時中央政府的主要刻書機構。明代國子監分爲南(南京)、北(北京)兩監,南監多在前人遺留下來的宋、元兩代版片的基礎上進行整理、修補、刷印圖書,以“十七史”最爲著名。北監則以翻刻南監本爲主,如《十三經注疏》等。

元代和清代的國子監則很少刻書。

歷代朝廷刻書的專門機構,除上面說到的國子監外,元代有興文署、明有司禮監,清有武英殿等等。此外朝廷各部門也都可以刻印與自己業務有關的書,如刑部刻律法,太醫局刻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