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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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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八十

崔斌,字仲文,大同弘州人,一名燕帖木兒,性警敏,世祖在潛丘召見,應對稱旨,命佐卜鄰吉歹將遊騎戍淮南。卜鄰吉歹甚敬禮之使斌覘敵形勢。斌潛襲之,多所俘獲。俄丁父憂,襲授金符,爲總管。中統元年,改西京參議宣慰司事。世祖嘗命安童舉漢人識治體者一人,安童舉斌,入見,陳時政得失,甚合帝意。

時帝銳意圖治,斌危言讜論,面斥是非,無所諱避。帝幸上都,嘗召斌,斌下馬步從。帝命之騎,因問爲治大體當何先。斌以任相對。帝曰:“汝爲我舉可爲相者。”斌以安童、史天澤對,帝默然良久。斌曰:“陛下豈以臣猥鄙,所舉未允公議,有所惑歟?今近臣鹹在,乞採衆言,陛下裁之。”帝俞其請,斌立馬揚言曰:“敕問安童爲相可否?”衆歡呼萬歲。帝悅,遂並相二人。除斌左右司郎中。每進見,必與近臣偕,其所獻替,雖執政大臣有不得聞者,故人多忌之。會阿合馬立制國用使司,專總財府,一以掊克爲事。斌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於帝前屢斥其奸。

至元四年,出爲東平路總管。五年,大兵南征,道壽張。兵士有撤民席,投其赤子於地以死,斥于斌,斌馳謂主將曰:“未至敵境,而先殺吾民,國有常刑,汝亦當坐。”於是下兵士於獄,自是衆莫敢犯。歲大祲,徵賦如常年,斌馳奏免之,復請於朝,得楮幣十萬緡以賑民飢。六年,除同僉樞密院事。

大軍圍襄陽,命斌僉河南行省事。方議攻鹿門山,斌曰:“自峴山西萬山,北抵漢江,築城浚塹,以絕餉援,則襄陽可坐制矣。”時調曹、濮民丁屯田南陽。斌議罷之,補以近地兵,民以爲便。又議戶部給濱、棣、青、滄鹽券,付行省募民以米貿之,仍增價和糴。遠近輸販者輻輳,饋餉不勞而集。敕河南四路籍兵二萬以赴襄樊,斌馳奏曰:“河南戶少而調度繁,實不堪命,減其半爲宜。”從之,襄陽既下,轉嘉議大夫,仍僉行中書省事。

十一年,詔丞相伯顏伐宋,改行省爲河南宣慰司,加中奉大夫,賜金虎符,充宣慰使。伯顏既渡江,分命阿里海涯定湖南,以斌貳之,拜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十二年十月,圍潭州,斌攻西北鐵壩。阿里海涯中流矢,不能軍,斌率諸將夜集壩下,黎明畢登,戰不利。斌曰:“彼小捷而驕,今焚其角樓,斷其援道,塹城爲三週,則城可得。”諸將然之。乃銜枚以待鐵壩,人積芻秸梯其樓火之,且堅木柵壩上。詰旦,大軍布雲梯而上,斌挾盾先登,奪木柵據之。阿里海涯持酒勞曰:“取此城,公之力也。”斌曰:“潭人膽破矣。若斂兵不進,許其來降,則土地人民皆我有,自湖以南,連城數十,可傳檄而定,若縱兵急攻,彼無噍類,得空城何益!”阿里海涯從之,遣人開示禍福,城人出降。諸將怒其久抗,鹹欲屠之。斌喻以興師本意,諸將曰:“百姓當如公說,兵必誅之。”斌曰:“彼各爲其主耳,宜旌之,以勸未附者。”諸將乃止。潭人德之,爲立生祠。

十三年,奉詔諭廣西。尋命還治湖南。安化、湘鄉賊周龍、張唐、張虎等,所在蜂起,及事平,同僚議盡戮降者,以懲反側。斌但按誅首惡,脅從者釋之。十四年,遷行省右丞,進階資善大夫。

十五年,召入覲。時阿合馬擅權,廷臣莫敢言。斌從帝至察罕淖爾,帝問:“江南各省吏治如何?”斌對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因極言阿合馬奸蠹,一門子弟併爲要官。帝乃令御史大夫相威、樞密副使孛羅按問之,黜其親黨,檢核其不法事,罷天下轉運司,海內稱快。斌又言:阿老瓦丁,臺臣劾其盜官錢事猶未竟,今復授江淮參政,何以儆貪吏。詔罷之。適尚書留夢炎、謝元昌言:“江淮行事至重,而省臣無一人通文墨者。”乃遷斌江淮行省左丞。既至,凡蠹國病民之政,悉革之,仍條具以聞。阿合馬屏其疏不上。時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伯亦與阿合馬有隙,阿合馬乃誣阿里伯與斌盜河南營田府府官糧四十萬石,命刑部尚書李子忠按其事,逮營田提控案牘宋欽其下獄。欽其不承。以酷刑訊之,不改辭。阿合馬益怒,復遣北京行省參知政事張澍等四人雜治之。斌與阿里伯俱論死。裕宗在東宮聞之,方食,投著惻然,遣吏止之,已不及矣。天下冤之。年五十六。至大初,贈推忠保節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諡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