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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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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經》是釋尊將入滅前所說的一部經。“涅槃”之原意是“消滅煩惱火焰,達到覺 悟狀態”。事實上,釋尊自三十五歲成道後,就已經“入涅槃”;然而,尚以肉體之身存在,故煩惱不可能完全消除。即是說,釋尊之入滅,以他當時“完全寂滅煩惱之焰,達至極端之平靜狀態”方稱爲“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經》讀後感

《大般涅槃經》是大乘佛教的根本 經典之一。是大乘五大部經的涅槃部之首。此經針對小乘佛教的消極涅槃觀,提出了法身常住,永恆存在的觀念。針對大乘佛教的三乘五姓說,指出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由於此經是佛陀涅槃前所說的最後一部經,被認爲是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是大乘佛教的極談。“涅槃”指不生不滅的清淨境界,而“大般涅槃”是指煩惱完全消除,極端平靜的狀態。《大般涅槃經》就是對佛陀的涅槃思想的詮釋。此經傳入中國後,對宋明理學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此經之緣起,是 佛陀將要涅槃,衆弟子爲之哀痛,這時純陀疑惑佛陀爲何不能久住世間,並就此問題向佛陀提問,佛陀則以世間衆生都要死亡來回答,併爲衆弟子開示涅槃的真正意義,於是形成此經。

此經的中心是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佛教涅槃說和大乘佛教的三乘五姓說提出了“涅槃不滅,佛有真我;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即法身常住不滅、衆生皆有佛性的教義。強調了佛身是常樂清淨的,並不會消失。而一切衆生皆有佛性 即使是一禪提和聲聞、闢支都能成就大覺。此外,《大般涅槃經》還廣說了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

在《大般涅槃經 》中,佛陀用六味比喻了本經和大乘佛教的法義。經文雲:云何六味?說苦醋味、無常鹹味、無我苦味、樂如甜味、我如辛味、常如淡味。說苦醋味,喻人生是痛苦的;無常鹹味,喻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生滅變化的;無我苦味,喻世間沒有真實存在的我;樂如甜味,喻人生的歡樂;我如辛味,喻世間有我的存在;常如淡味,喻世間一切事物是永恆不變的。經文裏提出了佛子不能食肉。經文雲:“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其實,原始佛教中,是可以吃肉的。可以食用而不犯戒的叫三淨肉;不可食用的叫十不淨肉。經文中提出了七滅諍法。此法是裁斷僧尼犯戒而設的七種方法。如果比丘或比丘尼犯有言諍、覓諍、犯諍、事諍這四種罪過,就應當以七種毗尼法滅除。經文中也提出了十善法。十善法是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主要分爲身、口、意三類。身體的行爲: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語言的行爲: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心理的行爲:不貪慾、不嗔恚、不邪見。經文中提出了“燈滅已無有方所”。在佛門中,燈是供養諸尊的資具,通常供奉於佛前。由於燈具有照破黑暗、帶來光明的特性,所以常被用來象徵佛、菩薩的智慧,可以破除衆生的無明煩惱。點亮衆生的內心光明。在此經中,佛陀以燈爲喻,詮釋了佛陀常在的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