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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論自由》有感1200字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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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乃吾心嚮往之,而不能久得。逛卓越網時偶然看得《論自由》一書,介紹說此書主要解決個人與社會控制的關係問題,遂買下並決意靜心讀之。然至今,只讀了引論,有一點淺想,記之成陋文,望通讀後看到此文不會成笑話。

讀《論自由》有感1200字

穆勒雲,“雖有民主,而操縱力之國民,與權力所加之國民,實非同物。”此話乃針對所謂的民主國家而言。理論上的民主乃掌權者與被治者是一體的,因此國家的好惡就是人民的好惡,然而,實際中的掌權者與被管者不可能是一體,“人民的好惡”並不是整個國家的好惡,只是其中多數人的好惡,況且多數人的好惡也不是最多數人的好惡,或者實際上所謂的“多數人”只是少數人,這樣的政治體制就容易造成人民與人民之間相互劫持。穆勒感嘆道:“太白之豪暴,且無異於專制之一人。”其實,如斯統治較專制更殘暴。因爲專制是讓人民明白地看到它的武斷專權,而這樣的統治是在暗地裏施加百姓於“暴力”,表面卻打着民主的旗幟。拿蘇聯的無產階級專政來說,最後就流爲了斯大林式的少數人專制:政治上控制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切權力,人民卻沒有監督黨和政府的權力;經濟上它可以“衛星上天”,卻不能滿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思想文化上進行高度壟斷,書報檢查制度剝奪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作家經常遭意識形態恫嚇。據索爾尼仁琴在《古拉格羣島》中引用俄國刑法專家的統計,沙皇1876——1905年的30年間共處死486人,被斯大林在1930——1953年所謂23年中處以極刑的人是沙皇的一千多倍。此種“專制”無人民自由的國家,表面上是無產階級專政,實則是將國囚禁起來,裏面的潰爛終會蔓延至表面的浮華。因而爲國治理者,應當爲民之權益謀事,萬不可將自己當做人民代表,卻把爲自己謀權當成是在爲人民謀權。

自由之初義乃不爲外物所拘牽,無勝義也無劣義。有個性的人大多事上不爲外物所牽,正如穆勒所說,個性就是個人具有獨立意志,根據自己的經驗、知識、性格與利益對外界事物作出判斷,而不是根據他人、社會、傳統和習俗作出判斷。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活得自由個性,他們特立獨行、不怕孤立、敢說老實話、敢向社會大多數的專制權威挑戰,他們比其他人更不能適應社會準備下的模子。自由個性之人是理想主義者,是孩子也是老者,是推動社會不斷完善的先驅力量,這樣的力量要影響他人,必得將思想觀點形成輿論,要形成輿論就得有發言權。但是社會暴虐的目的就是要摧折人的個性以維護自己的統治,其首先禁絕的即言論自由。《禮記》中說“情慾信,詞欲巧”,便是要提醒人們說話時態度要堅定,但是說話的方式則要非常客氣、非常婉轉,自由個性之人當這樣才能讓當權者聽得進去。

穆勒在《論自由》一書中說,言論自由爲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時,又認爲我們認爲“真理”的.,我們認爲“是”的,我們認爲“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樣的。正因爲人類不是“不可能錯誤的”,因此需要容忍異己才能實現自由。比如,岳飛抗金之時自然認爲自己是正義的,然而對於金人而言岳飛是滅國者是自己的敵人,金人認爲自己纔是正義的。那麼,到底誰纔是對的、是正義的?我們無從判斷。社會中也常常有人認爲自己的正確的,因此帶着“正義的火氣”殘酷地摧毀了另一個可能是正確的思想或事物,這樣也摧毀了別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