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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園欺凌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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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一些收穫以後,有這樣的時機,要好好記錄下來,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積累經驗。一起來學習心得體會是如何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反校園欺凌心得體會,歡迎閱讀與收藏。

反校園欺凌心得體會

反校園欺凌心得體會 篇1

“我們的教育,不僅僅是教你們學知識,還要教你們做個好人。”班會上馬校長這樣說道。對啊,學校就是一個讓學子進步、完善和發展的地方,它將一切壞念頭扼殺在萌芽階段。讀書以明理,明理方可成人

這次班會圍繞“拒絕校園霸凌,做品學兼優學生”展開。班會中幾段學生打架鬥毆、欺凌弱小的校園霸凌事件視頻,使觀看的我內心受到極大的震撼。平日裏念着文明友善的莘莘學子竟也成了對他人惡語相向、棍棒相加的人。如法制副校長謝所長說,13億人,安康280多萬,我們彼此相遇,並將同窗3年是多大的緣分,平常同學之間的一些小摩擦,我們該用寬容的心態去對待,畢竟有的人、有的事都要我們去珍惜。再者,這樣的青澀年華,我們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逝去的日子就不會重來,做過的決定也不會輕易更改。若有天我們成了施暴者,即使髮膚無損傷,心理留下的陰影將是無法抹去的,父母給予我們生命,爲何又要再做些令他們操勞費心的事。即便不是很優秀,不闖禍惹事就挺好。同樣是不友善待人,不處理好人際關係,成爲受害者也是有可能的。心靈與肢體的創傷想要徹底消去,終究是困難的,血肉源於父母,無論傷害或深或淺,都會給父母帶來苦楚與懊惱。其三,站在衡量個人健康的角度來說,道德健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若因小事就與人爭執不下,又何談大度與寬容。嫉妒他人植下禍根的種子,又怎樣前往光明的方向。整日糾結於利益名譽,人性本善也終將被摧毀。

拒霸凌之門外,品學固優也。

在變壞之前做個好人,爲自己,爲父母,爲他人。

身爲一名青年教師,我對最近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感到痛心,每件事讓每一個人都感到憤怒。身爲教師一定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要更加積極主動,去普及校園暴力帶來的惡劣影響,以自己的模範行爲影響和帶動廣大學生,杜絕校園暴力,創建和諧校園。

我們要引導學生、學生家長,充分認識校園欺凌所帶來的傷害.身爲一名教師,我們能做什麼。教師,教書育人,而更重要的'是育人。所以我們應該想想如何在自己的課堂中讓我們的學生學會做人。理論說教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以身作則纔是一種更有效的教育。

作爲教師還應該培養學生的責任心。一個有責任心的人才是這個社會所需要的人。要對自己負責。自己要努力完成自己應盡的義務,要是自己成爲一個自己滿意的人。要對他人負責。我們的生活,不是隻有你一個人,而是還有其他人。所以要對他人負責。

當今和以後,無論到什麼時候,不該做的事不做,不該說的話不說;認認真真工作,紮紮實實做人,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學習,確保校園和諧平安穩定。

反校園欺凌心得體會 篇2

不知不覺已經六年級了,法官老師就給我們講了許多重要而有趣的知識。隨着我們的好奇心,法官老師的知識課堂開講了,主題就是“向校園欺凌說不”!這節課對我真有幫助。

學校是讓我們學習的地方,它是神聖的,是美麗的,是和諧的,也是充滿關愛的。如果出現了校園欺凌,就會爲學校增添了一份污點。

其實,校園欺凌也分許多種,例如:語言欺凌、關係欺凌、暴力欺凌。也許同學之間開個玩笑,對他人來講就算很大的欺凌,可能每個人都會做過這種事,不過面對校園欺凌我們也要學會說不!

1、語言欺凌:就是在言語上對他人說出侮辱、不良的`話。遇到這種事就要告訴身邊的大人來解決,把事情說清就一切和平了。

2、關係欺凌:可能朋友之間有什麼誤會,對方會用他的關係,去孤立自己。我們就應該與朋友真心交談,把誤會說清就好,多一個朋友總比多一個敵人好。

3、暴力欺凌:用拳頭解決問題是最不好的,應該告訴對方“這樣做是不對的”,如果還是不改錯誤,就該求救,老師或父母。

我還知道一個小故事:在一節課下,李某不願意給張某讓路道,張某想要辯論卻被打的一輩子要坐上輪椅,並且李某父母要賠償上千萬人民幣。所以說本來可以和平解決的事,最後搞的“得不償失”。

學了這一堂課,萬一碰到了校園欺凌就知道如何處理了,真是受益有趣的一堂課!不過,即使有這堂課,我也希望,每座學校都不會發生校園欺凌這種事,讓我們快快樂樂學習健健康康成長,不爲人生增添污點,成爲老師父母的驕傲,祖國未來的希望,向校園欺凌,說不!

反校園欺凌心得體會 篇3

校園是我們學習的地方,是教育我們成才的地方,但屢見不鮮的校園欺凌欺凌卻打破了校園應有的寧靜。校園欺凌欺凌嚴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和諧校園的建設。

校園欺凌主要表現爲以下幾種形式:索要錢物,不給就威逼利誘、欺凌脅迫、以大欺小以衆欺寡、爲了一點小事大打出手、同學間因“義氣”之爭,用欺凌手段爭長論短、不堪長期受辱,以暴制暴,衝動報復。那麼,欺凌欺凌事件的後果將怎樣?

公安機關根據其後果不同分爲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毆打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屬於治安案件;而故意傷害則是依據《刑法》處理,屬於刑事案件。但無論哪種案件,最終的結果都是違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譽受到影響,金錢受到損失;對違法人員的危害是巨大和不可挽回的。

第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處罰的,要送拘留所執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罰的,要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

第二、金錢受到損失。金錢損失主要包括罰款和賠償兩部分。毆打他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故意傷害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要判處罰金。賠償是指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罰款(罰金)加上賠償就是打架的金錢成本。

第三、名譽受到損害。毆打他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根據情節的不同,違法人員要受到一日以上,十日以的下的行政拘留處罰;犯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要受到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案底將留存公安系統,在全國任何一臺接入公安專網的計算機都能查到,這樣必然對升學、工作及從事經濟活動產生影響。

校園,本該是一方淨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同學之間因瑣事引發的校園欺凌給寧靜的校園蒙上了一層陰影。對比,我們真誠的呼籲廣大同學:涵養理智,莫讓美好的青春蒙受衝動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