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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優秀教師評選表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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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意義,真正把本單位教學能力強、教學效果好、專業建設突出、科學研究顯著和敬業愛生、注重學風建設、關心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的優秀教師推選出來。下面是本站網整理的表彰通知內容,歡迎閱讀。

2017優秀教師評選表彰的通知

  2017優秀教師評選表彰的通知【1】

縣直各學校,各中心學校,民辦學校:

爲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鼓勵全縣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愛崗敬業、刻苦鑽研、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教師隊伍,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改革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度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1. 優秀教師的評選範圍爲全縣公辦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在編在崗專任教師,或“雙肩挑”(即從事教學工作的行管人員)人員,截至2017年度受聘於我縣民辦學校的具有合格學歷及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學人員。

2. 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範圍爲全縣公辦普通中學、職業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駐城小學、鄉鎮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在編在崗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從事後勤服務工作人員,中心學校管理學區工作人員。任期內近三年來已取得縣級以上表彰的人員不再參加評選表彰。

  二、表彰名額

1. 全縣優秀教師表彰名額依據教職工需求數計算分配到各單位。各單位須嚴格按照分配的名額(詳見附件1)等額推薦上報。

2. 全縣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每個單位推薦1名候選人(不推薦也可),縣教育局對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從嚴控制。

3. 各單位要統籌考慮不同類型學校、不同學段教師的推薦名額及所佔比重,堅持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尤其向條件艱苦的學校教師傾斜。有支教經歷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中心校學區範圍內支教教師可在派出學校,也可在受援學校推薦)。

  三、評選條件

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積極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出色履行崗位職責,勇於奉獻,師德高尚,努力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光榮形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在近三年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中均爲“合格”以上。並且,近三個學年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 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顯著;

3. 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或者明顯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4. 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顯著成績。

  四、評選推薦程序和要求

1. 評選推薦必須堅持政治堅定、事蹟突出、羣衆公認、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貢獻大小作爲衡量標準,防止單純用升學率評價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傾向。

2. 評選推薦要採取自下而上、逐級評選申報的方式。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各級推薦上報前,推薦對象均須在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人選姓名、單位和簡要事蹟等。

3. 各單位要對推薦人選的先進事蹟進行總結,形成不超過3000字的先進事蹟材料。要加大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事蹟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4. 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評選工作責任制,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評選資格或撤消獎勵。對在評選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藉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爲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5. 縣教育局將集中對各單位推薦的全縣優秀教師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取消其表彰資格;對各單位推薦的全縣優秀教育工作者候選人進行評審,確定縣級表彰人選。對擬表彰的全縣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人選在無爲教育網等媒體公示。

  五、表彰獎勵方式

縣教育局將發佈表彰決定,向獲得“全縣優秀教師”、“全縣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的個人頒發榮譽證書。

六、申報材料

請各單位務必於2017年6月30日前將下列材料報送縣教育局人事股:

1. 推薦人選先進事蹟材料(一份);

2. 推薦人選相關獲獎證書、資格證書、合格證書等各類證件、證書的複印件,(所有複印件A4規格,要裝訂成冊,由審驗人逐一簽字);

3. 《無爲縣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審批表》(一式1份,表樣見附件2)

4、無爲縣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一覽表(一式1份,表樣見附件3,並以得分排名爲序。)

所有紙質材料均須加蓋學校、中心學校公章。各單位在上報紙質材料的同時,報送《無爲縣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一覽表》(電子文檔至“無爲教育人事羣”中)

  2017優秀教師評選表彰的通知【2】

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激勵全校教職工立足崗位、開拓奉獻,經研究,學校決定開展2017年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人數

2017年學校擬評選表彰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共10名。

  二、評選對象及條件

1.優秀教師的評選對象爲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在職在崗專任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對象爲從事管理工作、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輔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2.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條件詳見《泉州師範學院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辦法(試行)》(附件1)。

3.原則上副處級及以上幹部不參與評選表彰。

  三、推薦名額

各二級學院、機關各部門、各教輔單位可推薦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人選1名。

  四、時間安排

1.6月30日前,各二級單位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或部(處、室)務會議,研究確定優秀老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並將評選推薦表、推薦參評人選簡明表(附件2-5)紙質材料報送人事處(行政樓814室),電子文檔同時發至。

2.7月3日,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會審,對推薦人選的評選條件、事蹟材料等進行審覈和評議,提出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候選人名單。

3.7月7日前,學校在校務公開欄和校園網公示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候選人名單及事蹟材料(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廣泛徵求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

4.7月14日前,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人選,併發文公佈。

5.9月初,學校向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5000元人民幣/人)。

  五、工作要求

1.評選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認真評選,嚴格把關。

2.各二級單位應注意發現和推薦近三年來在實際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在廣泛徵求師生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人選推薦。

3.各二級單位應按時報送推薦人選的紙質材料。逾期未報送的,視爲無推薦人選,並不予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