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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檢討書範文 檢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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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檢討書範文 檢討書

這是一份檢討書,檢討我在大學時代的一些無故“缺席”行爲。我對這些“缺席”行爲耿耿於懷,並且直至現今仍要作出檢討是因爲本人當時已是法律系的學生,卻沒有一點的權利觀念,懵懂無知,與法律精神格格不入。
那時的學生宿舍美稱爲“公寓”,其實也就是一幢幢六、七層高灰頭灰臉的樓宇罷了,一個十多平方米的房間裏置四張雙層牀,住八個人。空間的擁擠不是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整座“公寓”只有一臺電話機,而且是通過學校的電話總機進行接駁!那臺唯一的電話機是老式的轉盤電話機,得用小指頭插進盤裏順時針地撥弄完號碼才能將電話打出去。電話機就擺放在一樓的傳達室裏,每當外面有電話打進來,傳達室的老大爺就向樓裏頭那個時好時壞的傳音器使勁喊:某某某房,某某,電話!那天我風風火火地趿拉着拖鞋跑到一樓接上了電話。說了一會,冷不防電話裏沒頭沒腦的冒出一把婦女的聲音:“快點聊!”奇怪,怎麼回事?我問電話裏的對方,對方說沒聽到婦女的聲音,噢,可能是電話線出故障,竄線了,我想。不一會,剛纔那把婦女的聲音又響將起來:“還沒完?人家等着用電話哩!趕緊!”很不耐煩的樣子,我到底搞不懂今天的電話是怎麼回事,心裏侷促不安,匆匆掛了電話。後來將此事告訴了同學,同學笑得人抑馬翻:“哈哈,那是學校電話總機的接線阿姨在跟你說話呢,她們都喜歡這樣做,她們也有這個權力……”是嗎?她們都喜歡這樣做?真見鬼!我罵了一句,事情就這樣子過去了,未放心上,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被侵權了。
到大學三年級時,學校購買了一套膳堂結算電子系統,膳堂裏每一個營業窗口都安裝一臺電子付款終端,然後是每一個同學都得購買一張電子飯卡,學生自主存款入卡。每次購買飯菜時,只要用飯卡在營業窗口的電子終端刷一下,終端便會顯示該飯卡的餘額,然後由司膳員按數字鍵盤從飯卡里扣除款項。此舉大大方便了分秒必爭的同學們,縮短了排隊打飯的時間,但新的情況隨之出現,當飯卡的餘額低於十元錢時,每一次刷卡,電子系統便發出“嗶、嗶、嗶”的聲音,持續數秒的時間,此時周圍的同學,不管相識不相識的都會自覺不自覺的發出一些鬨笑,有時司膳員也會笑着說:“同學,要快點去存錢咯!”聽不出同學們與司膳員的笑聲和話言裏是否含有嘲笑的意思,但使用飯卡的當事人卻自然而然地有了尷尬的感覺!至少本人當時便每每有尷尬的強烈感覺,感覺自己的隱私暴露在衆目睽睽之下!尷尬歸尷尬,我亦無可奈何地習慣了嗶聲,仍未想到要向校方反應一下情況,要求改善一下系統的程序設置,放棄這種名爲善意提醒,實則有損權利的嗶聲。作爲法律系學生的我,權利意識再次缺席。
畢業後不久便聽說每個“公寓”裏都分裝了獨立的電話機,不會再出現“阿姨插話”的事件了,但膳堂的嗶聲仍不時的伴隨着善意的笑聲此起彼落地響着。
然而最能考驗我的權利意識的並不是上述這兩件事情。
在我們上大學時,東北地區的高校普遍地一次性收取了四年的學雜費。臨近畢業時,一些同學發現同城的其他幾所大學都已按國務院、國家教委和國家財政部等單位的聯合發文,將預收的學雜費兼利息退回給學生,但本校卻不見絲毫的行動和表示。於是乎,同學們開始自發組織起來商討此事,謀求向校方反映意見的方法。我的幾位法律系同學負責查找法律依據,幾經艱辛後,終於從舊報紙上覆印到相關的部委文件,然後挨門挨戶的將資料分發到每個宿舍裏,以期能喚醒更多的同學參與到活動中來。在畢業生居住的6號樓前,經常聚集着一些同學在討論此事,由於未能形成比較固定的領導機構,整個活動只好由幾名比較活躍的同學主持着,然而工作卻是有條不紊地進行着,一部分同學開始了簽名行動;一部分同學作爲代表與學校的領導進行了對話;一部分同學開始了義捐經費活動。
學校學生處的老師接待了代表同學,並拿出了一些不能令同學們滿意的理由來,最後口頭答應與學校更高層領導商量後妥善處理好此事。結果,學校動員各院系指導員、學生幹部在學生中做工作,分化瓦解,孤立活動的帶頭同學,一些積極的同學更被學校的保安人員全天候貼身跟蹤,學生當中也開始出現雜音,不瞭解者有之,不理解者有之,反對者有之。“退費”活動進入兩難的境地,再加上畢業前擇業問題的困擾,參與活動的同學們便“理所當然”地快速地分崩離析,校園復歸平靜。然而,秋後算帳的事情不久後便不出意料地發生了。畢業典禮之後,本班的一名同學被校方認定爲活動的“積極分子”,畢業派遣證被學生處扣壓住不放,我的同學不得已地找到了副校長,找到了學生處處長,賠了四天的不是,最終才換來校方的“原諒”,“贖”回派遣證!一葉知秋,其他所謂“積極分子”的同學的境況可想而知。
當我那些可愛的同學們在爲權利而鬥爭的時候,我正在與朋友、老鄉喝酒耍樂,展望着畢業後的美好前程;當我的那位同班同學在向學生處處長賠不是的時候,我正躊躇滿志地走在去工作單位報到的路上……多年後重提這些事情,是因我最近讀到了一些關於法律本科與法律專科的區別的爭論文章,其中有人提到法律本科生的顯著特點是注重對法學理念的培養!比照之下,我在法律本科的求學階段,在應該出現權利意識的覺醒時卻沒有覺醒;應該參與對權利的捍衛時卻沒有參與!在形式上,我雖然是法律本科畢業生了,但我的法學理念和我的權利意識卻從未曾畢業過。
或許直面事物的陰暗面總是容易招致打擊報復,或許匡正錯誤的思想觀念總會教既得利益者忌恨的吧?多年經驗與教訓的積澱,並不是短短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所能揚棄的。我也曾這麼樣自欺欺人地安慰過自己,然而我的所謂法律人格始終存在過缺憾,這卻是不爭的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