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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寫作技巧 寫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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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寫作技巧 寫作指導

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範格式的
  應用文。它是特殊規範化的文體, 具有其它文體所沒有的權威性,有法定的製作權限和確定的讀者,有特定的
  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進一步)並有行文規則和辦理辦法。 我國公文一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1987年2月18
  日發佈、1993年11月修訂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寫作和辦理。
  公文寫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實踐的基礎,懂得工作中許多微妙的關節,而在具體起草中
  要求較好的文字語言工夫。公文語言總的要求是莊重、平實、概括。公文語言功夫的核心是選詞。選詞一要根
  據所反映的客觀實際需要,二要符合明晰、 確切、簡練的標準,三要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 爲避免上下文重
  復而選擇不同的詞語,注意文中所涉及對象和閱讀對象。多用書面語和文書用語,少用形象和描繪性詞語和口
  語,不用方言土語,十分規範。
  需要特別提出公文結構用語。一是開頭用語, 用來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伴隨情況等。如:爲(了)、
  關於、由於、對於、根據、按(遵、依)照、據、查、奉、茲等。二是結尾用語。如:爲
要(荷、盼)、是荷
  、特此通知(報告、函告)等。 三是過渡用語。如爲(對、因、據)此、鑑於、總之、綜上所述等。四是經辦
  用語。如:經、已經、業經、現經、茲經、辦理、責成、試行、執行、貫徹執行、研究執行、切實執行等。五
  是稱謂用語。有第一人稱:我、本;第二人稱:你、貴;第三人稱:該。等等。
  國家行政公文有12類13種,即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
  函;會議紀要。
  公文主文結構,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組織形式即文頭、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項設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
  這一部分的寫作,是公文寫作的難點。
  一、 標題
  1. 規範式:三部分,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用於重要、莊重的公務
  2. 靈活式
  a 二部分:一是發文機關+文種
  (以上標題下可加時間)
  二是事由+文種
  三是“轉發+始發機關及原通知標題”
  b 一部分:只有文種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務,帶周知性
  ★帶發文機關的標題下面如寫發文時間,則須用括號,公務須是重大的、莊重的。文後不寫落款及時間。
  二、 正文
  1.主送機關
(面向機關全體人員或者社會羣體的,公務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寫;注意工作實際中組織
  關係)
  2. 正文
  a. 原由:一是依據:
  # 情況:敘述時間、單位、地點、人物和事件等; 常用“目前…”類時間狀語 ;簡介人物及事蹟
  #文件: 常用“根據…”;往往是一句話
  # 意義:議論:常用“是…”
  # 作用 :常用“將使…”
  二是目的:常用“爲…”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據、目的之一。
  b 事項:(內容多而重要的分條列項即列出層義,或用小標題 或用句子表達)
  1.並列式。常見。一般寫的是公務的橫向的、靜態的情況。各部分相互之間無緊密聯繫,獨立性強,但共同爲
  說明主旨服務。能夠省略某一部分。這種方法的好處是概括面廣,條理性強。
  並列式內容之間的序碼可用數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並列的內容可用數字、分號(;),也可用句子並列
  式。
  要求重輕有序:重要的放在前邊,依次類推。
  2.遞進式。一般寫的是公務的縱向的動態的過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層層遞進,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後順序
 
 也不能顛倒。這種方法的好處是邏輯嚴密,能說明問題。
  在一篇公文中,兩種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種方法爲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層次中用另一種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運用序碼。順序是一、(一)、1、(1)共四層。
  不重要內容分項可用分段甚至加分號(;)的形式。
  c 結尾:(可以不要)常見有:
  一是各文種專用語如:“請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號召類。
  從12類13種行政公文中選擇出3種社會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
  請示模式
  請示是向直接上級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必須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級應在一定的時限內批覆。
  【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 如:《×××學校關於創辦<校園文學>報的請示》
  。可以省去發文機關。
  【主送機關】接受請求的直接上級機關,在標題下面一行頂格寫起。
  只寫一個,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 應用抄報(在文末左下角寫明)形式。
  【正文】1.請求緣由。一寫情況依據(往往用“目前”開頭),二寫目的說明(用“爲...”開頭)。
  2.請求事項。分層分項寫清具
體要求,並說透理由, 提出充足的事實和理論根據。同時,依據實際情況, 提
  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作爲上級機關進行判斷和指示的參考。
  3.結尾。只是一句祈使性的話:“當否,請批覆”或“以上如無不當,請批准”。
  【附件】可有可無。是隨同請求的有關材料、圖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後(隔一行)註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印章、發文時間】
  報告模式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和答覆詢問的公文。一般事後、事中行文。不要求上級批覆
  ,行文較長。報告和總結、調查報告的寫法大同小異。常見單位部門的總結同時用於會議,成爲報告。
  【標題】一般是:“事由+報告”。
  【主送機關】與請示相同。
  【正文】種類繁多,正文內容有差異。爲學習方便, 把報告大致分爲二種:
  一是綜合性報告正文,或稱總結性報告。政府及機關單位都要在大會上作此種工作報告。
  1.情況簡述:工作時間、地點、背景、 條件或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這種開頭稱爲概述式。此外還有結論式(
  議論判斷)、 說明式(用“爲了…”)等。百字上下。
  2.成績做法:這是主
體。可以簡要敘述一下工作過程。 成績常常通過數字、比較、事實來表現。安排形式有條
  陳式、 小標題式、階段式和貫通式。
  3.經驗教訓:要有觀點、看法和規律, 又要有具體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論分析。常常佔五分之一篇幅。
  4.今後計劃。往往寫成今後的工作計劃。常常佔三分之一篇幅。
  各級各類行政機關每年都要作這種總結式的報告。
  二是專題性報告正文。着重彙報某項工作或某個問題, 特點是專項、特殊,一事一報。
  1.概述情況。講清工作開展情況,或問題發生的原委, 事項的起因和經過。
  2.說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或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或說明工作做法,或寫出羣衆反
  映。
  3.提出意見。寫基本看法,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報告要用事實說話,以敘述爲主,敘議結合。
  【結尾】一般用“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等習慣用語,有的不寫。如有附件,
  與請求相同寫法。
  最後寫發文機關或個人,蓋章,寫發文時間。
  通知模式
  通知是批轉下級公文、轉發上級或不相隸屬機關公文、發佈規章、傳達事項和任免幹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


  用的行政公文。根據其作用分爲五種:發佈性通知、批轉性通知、事項性通知、會議通知和任免通知。
  【標題】靈活,甚至只有“通知”這一部分(內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轉性通知的標題按照《辦法》
  “準確簡要”的規定,省略文種,即:“批轉(或轉發)+(始發機關)原文標題”。
  【主送機關】直接上級。
  【正文】
  發佈性通知和批轉性通知的正文:“主體(發佈或轉發的文件)+批語”。 如:“現將《***辦法》發給你
  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事項性通知:原由+事項+結語(特此通知)
  會議通知:名稱、時間、地點、內容、人員、報道時間和地點、需帶材料等
  任免通知:格式固定
  【附件】可有可無
  【發文機關】標題中有發文機關並且標題下有發文時間的不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