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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演講稿的寫作 寫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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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演講稿的寫作 寫作指導

演講稿是人們在工作和社會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文體。它可以用來交流思想、感情,表達 主張、見解;也可以用來介紹自己的學習、工作情況和經驗……等等;演講稿具有宣傳、鼓 動、教育和欣賞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講者的觀點、主張與思想感情傳達給聽衆以及讀者,使 他們信服並在思想感情上產生共鳴。
   演講和表演、作文有很大的區別。首先,演講是演講者(具有一定社會角色的現實的人,而 不是演員)就人們普遍關注的某種有意義的事物或問題,通過口頭語言面對一定場合(不是 舞臺)的聽衆(不是觀看藝術表演的觀衆),直接發表意見的一種社會活動(不是藝術表演), 其次,作文是作者通過文章向讀者單方面的輸出信息,演講則是演講者在現場與聽衆雙向交 流信息。嚴格地講,演講是演講者與聽衆、聽衆與聽衆的三角信息交流,演講者不能以傳達 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情緒爲滿足,他必須能控制住自己與聽衆、聽衆與聽衆情緒的應和與交 流。所以,爲演講準備的稿子就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針對性。演講是一種社會活動,是用於公衆場合的宣傳形式。它爲了以思想、感 情、事例和理論來曉喻聽衆,打動聽衆,“征服”羣衆,必須要有現實的針對性。所謂
針對 性,首先是作者提出的問題是聽衆所關心的問題,評論和論辨要有雄辯的邏輯力量,要能爲 聽衆所接受並心悅誠服,這樣,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效果;其次是要懂得聽衆有不同的對象 和不同的層次,而“公衆場合”也有不同的類型,如黨團集會、專業性會議、服務性俱樂部、 學校、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各類競賽場合,寫作時要根據不同場合和不同對象,爲聽衆設 計不同的演講內容。
   第二、可講性。演講的本質在於“講”,而不在於“演”,它以“講”爲主、以“演”爲 輔。由於演講要訴諸口頭,擬稿時必須以易說能講爲前提。如果說,有些文章和作品主要通 過閱讀欣賞,領略其中意義和情味,那麼,演講稿的要求則是“上口入耳”。一篇好的演講 稿對演講者來說要可講;對聽講者來說應好聽。因此,演講稿寫成之後,作者最好能通過試 講或默唸加以檢查,凡是講不順口或聽不清楚之處(如句子過長),均應修改與調整。
   第三、鼓動性。演講是一門藝術。好的演講自有一種激發聽衆情緒、贏得好感的鼓動性。要 做到這一點,首先要依靠演講稿思想內容的豐富、深刻,見解精闢,有獨到之處,發人深思, 語言表達要形象、
生動,富有感染力。如果演講稿寫得平淡無味,毫無新意,即使在現場“演” 得再賣力,效果也不會好,甚至相反。
從內部結構來說,演講需要形成或創造現場的情緒氛圍,所講的內容應該較爲集中,通常一 篇演講稿“最多隻能講兩三個問題,而且這兩三個問題還得很緊密地在邏輯上串連起來,以 層層推演的方式,一環扣一環地展開,這時最忌的是平面羅列:甲乙丙丁,1234,abcd,尤 其成爲大忌的是先亮論點,後舉例子。這隻能使聽衆停止思考,甚至昏昏欲睡。分散的論點 和被動的(亦即無分析的,不能發展論點的)例子,無異於催眠曲。”而“在演講比賽中, 尤其要求集中論點,因爲時間的限制更大。”(孫紹振:《關於演講稿的寫作》) 演講稿的結構分開頭、主體、結尾三個部分,其結構原則與一般文章的結構原則大致一 樣。但是,由於演講是具有時間性和空間性的活動,因而演講稿的結構還具有其自身的特點, 尤其是它的開頭和結尾有特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