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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權利認同的理論問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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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權利認同。

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權利認同的理論問題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重要任務。爲了落實這一重大部署,各級學校不僅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同時還應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過程,積極培育和踐行包括法治在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然而,法治觀念上的接納和內化,以及制度層面上的法律實施,都還存在着諸多現實的難題。本文以權利這一政治術語爲對象,從觀念史的角度考察當前青年法治教育中的若干理論問題。

權利的法社會學含義

在分析權利的社會屬性之前,先梳理權利的法律含義十分必要。權利,作爲一個法律上的概念,通常是指“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爲或不作爲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①筆者更傾向於將權利定義爲主體所享有的法律確認和保障的以某種正當利益爲追求的行爲自由。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權利概念的原點在於主體的行爲自由,表現爲“爲”、“不爲”或者“放棄”幾種方式,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淵源所在,也是開闢人的價值追求的源泉。第二,權利是對主體利益的追求或者維護,但權利本身並不等同於利益,它只是追求或維護利益的一種活動形式。第三,權利的實質內容是一種社會性的評價或態度,它的形式應該來源於法律之規定,而且這種利益應該是正當的。也就是說,社會和立法的主體只保護他們所認可和贊同的權利人的行爲方式。如果從這些層面理解了權利的法律含義,我們就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粗略的推斷:一是,權利的自由是一種具體的自由,它來源於法律規範,而不是一種超義務的、無約束狀態的抽象的自由。二是,權利的自由既超越道德,但同時又受制於道德的評價。因爲,“當主體提出一種‘我要’時,社會也存在着某種需要與之相對。只有當個體的‘我要’和社會需要相洽時,‘我要’才被承認爲‘正當’。如果沒有這種社會性的評價,‘我要’永遠只是‘我要’,就像母雞變不成鴨子一樣變不成‘權利’。”②由此,筆者認爲,權利的本質屬性同樣離不開社會性,它也有一個認同的過程。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來看,法律概念作爲一個觀念的產物,首先要受到社會物質條件的制約,這不僅體現在法律的制定上,還體現在法律規範的運行上面。

本文所謂的權利認同,是指一定範圍內的社會組織和法律主體對相互之間權利的內容及其行使的認可性評價或持有的歸屬性的態度。它的核心內涵是對權利主體的權利行使及其相對應的社會義務有一個清晰的、贊同性的社會評價和認可,且前提是這種主體的利益維護在道德判斷上是正當的。因而,當前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的培育離不開對青年成長過程的社會性考量。青年法治教育不僅包含法律知識的教育和普及,還是一個權利意識的薰陶和權利文化的教育和感染過程。歸根結底,是一個青年個體之間、青年與社會成員之間的權利認同和權利文化的評價問題。

關於青少年權利觀念的調查

那麼,現實生活中,青少年對自身的權利認知是怎樣的?對他人的權利又持有一個什麼樣的態度?這裏就涉及一個權利認同的問題。據武漢大學邢鵬飛博士對當前大學生所做的思想政治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法制觀平均得分爲3.8分,其中對社會主義民主的內涵並不太清楚,對“社會主義民主優於資本主義民主”的認同度較低。如涉及訴訟,對法律的公正裁決缺乏信心,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並不熟悉,認爲司法的公平公正度較低。③從該調查的數據中顯示,當前許多大學生的思想觀念更加現實和具體,儘管變得越來越微觀和複雜化,但是矛盾和衝突卻也愈見明顯。其中一個常見的例子就是大學生以集體主義要求別人,反對別人自私自利,卻以個人主義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利益爲重。這種觀念反映出了當代青年教育中權利認同的鴻溝和張力。

筆者曾在教學過程中讓學生討論以下兩個案例:中學生公然在教學樓接吻擁抱而被學校開除,但學生卻不服,認爲學校侵犯了其自由戀愛權;有些大學生在考試中故意交白卷牴觸考試,卻認爲是自己放棄了考試權而有權不參加考試。討論的結果令我人啞然。竟然大部分學生贊同第一個案例中被開除學生的自由戀愛權。而對於第二個案例,仍然有接近半數的同學主張學校無權強制學生參加考試,因爲他們認爲,學校只有實施教學的權力,且是一種義務,而沒有考覈學生的權力。學校強迫他們參加考試就是侵犯了他們的受教育權。這種看似荒唐的想法其實折射出一些大學生對權利認同的誤讀和理解上的偏差。他們一方面身處呼喚法治、權利彰顯的時代,因而在個性張揚的旗幟下對傳統的.權力和權威發起了挑戰,而另一方面卻又缺乏對權利文化的真正認知,對於自由、平等的法治精髓一知半解,對於權利行使的社會性評價更是不置可否。但是,這種現象並不可怕。只是我們要深刻認識當前青年教育過程中的反叛現象,必須從青少年權利觀念的源頭入手。

權利探源的觀念史視角

權利觀念在近代中國的起源。權利觀念在中國社會不是自然生成的,理論上也缺乏一個自我證成的體系。它沒有經歷過像西方社會那樣有一個醞釀發展和思想啓蒙階段的歷史時期,儘管新文化運動後得到短暫的流行,但隨後又被現實的政治運動所打破。金觀濤指出,與西方世界將權利意指是“自主的正當性”不同,中國古代社會卻將權利指稱爲“權勢和貨財或者權衡利害的意思”,而漢代以後則泛指權勢和利益。④而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將“rights”譯作權利的“萬國公法”,其權利含義也是指合法的權力和利益,其主體多爲國家,與西方意義上個人的自主性正當利益相去甚遠。⑤可見,與西方漫長的道德基礎論證和自然法演進的歷史相比,我國權利觀念既缺乏社會契約的理論基礎,也沒有“權利先於義務”的道德傳統。個人的私慾是被壓制在大同式道統思想和公共儒家道德秩序之內的。 新時期權利觀念的勃興。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政治秩序和意識形態桎梏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國家治理的指導思想正向着更加務實的方向邁進。於是,國家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格局無不經歷着一場深刻的改革,社會轉型時期的觀念和矛盾日益凸顯。此間,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注重法治和關注個體權利等概念也必然勃興。隨之,中國社會出現了現代權利觀念的再一次興盛。國家憲法幾經修改,公民權利再次得到張揚,人權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了。可以說,這種再度勃興的人權和權利觀念是爲了滿足當代轉型時期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而出現的。十八大以後,黨中央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制度反腐的高度強調,更加顯示了法治在治理方式上濃墨重彩的一面。但是應該指出的是,這種權利觀念的輸入,影響最深的羣體恰恰就是現今正值青壯年的一代。他們生逢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耳濡目染多元文化的浸潤,自我意識和維權意識也更加強烈。可是,隨之而來的觀念上的衝突也就難以避免,畢竟中國傳統社會跟法治要求相匹配的制度和思想啓蒙等準備工作均尚未完成。

權利與文化的衝突。既然中國的權利觀念在剝離了西方概念的核心屬性之後即被我國的傳統政治文化所吸納並加以重構,那麼西方意義上的權利屬性與中國的傳統政治文化在本質上究竟存在什麼樣的衝突?一般認爲,權利是跟現代個人觀念緊密相連的,而個體觀卻是植根於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之中的西方文明的特殊產物。而在中國,中西二分的二元論則表明了“個人”、“權利”等觀念只能在公共領域有效,無法進入家族、家庭等原由儒家意識形態所支配的私人領域。這種結構性的差異說明了“儒學式公共空間”的存在在本質上是排斥主張個人訴求的權利的。⑥其實,在傳統中國社會,除了在私人領域起主導作用的儒家道德秩序外,在公共領域,集權的政治文化毫無疑問也是極力壓制“個體優先於國家”的社會契約論思想。

權利誤讀的現實表現

挑戰現存的教育權力秩序。教育權力在中國一直就被當作重要的國家權力之一,公立大學和教師就被賦予了國有事業單位和國家幹部的公權名分,即使是民營的高校仍然也有一種師道尊嚴的傳統權威。但是現在,在權利觀念的武裝下,許多青年學生打着依法治校和契約理論的旗號,本能地甚至有意挑戰學校權威,有時是爲了不服教師管教,有時是因不滿教育制度的現狀,當然還有的就是要蓄意對抗傳統的教育權力秩序。導致這種情形的原因除了受教育者自身的權利意識擴張之外,當然也還因爲現存的教育制度存在某些不合理之處。更有甚者,也與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觀念逐漸淡化,國家公權色彩日漸弱化有關。

權利的工具化、神聖化和泛自由化。青少年在沒有養成正確的法律意識之前,實際上還談不上對權利概念的正確認知,他們之所以敢於拿權利做幌子進行對抗,實際上更多的是一種應對外在壓力的本能反應。但是,將權利神聖化和泛自由化的後果就更嚴重一些。事實上,權利神聖化或對自由主義的盲目尊崇的先例在中國歷史上早就出現過。現在,歷史的車輪又一次駛進了全面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門檻內,西方思潮蜂擁而入,這種文化上的衝突是在所難免的。況且,權利在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間的語境定位是相反的,前者是一種尊者本位或者說國家本位的性質,因而帶有明顯的權利的道德化傾向,即要求學生和孩子要遵從傳統的道德觀,聽話和服從管教。但在受教育者看來,權利正好成了反抗權威的神聖化或合法化工具,因爲這種藉口至少在形式上,帶有正義或者正當的色彩,而不管它的實質內涵和社會性道德是什麼。由於存在着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定位,矛盾的升級或者權利的擴張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導致“去政治化”的傾向。濫用權利必然走向自我中心主義。而這種濫用的主觀心態也必然包含了行爲人曲意歪曲權利的本意、甚至還有懷抱對西方極端自由主義的憧憬等心理。但是,我國自90年代以來,主體自我意識、呼喚自由、平等、民主、價值和尊嚴等後現代主義思潮正在對我國的80後、90後產生着深刻的影響。他們放棄了對社會、對他人的責任,放棄了道德原則,崇尚消費主義和享樂主義。⑦從整體上看,當前的青年一代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方面正有逐漸淡化的趨勢,這是一種對西方自由主義傳統的誤讀,也有他們漸趨實際、不圖虛妄的心理在作怪。這恰恰就是我們馬克思主義者的最大擔心。畢竟,無政府主義思想的泛濫或者青少年一代“去政治化”的趨勢是我們不願看到的。我們需要他們更加關心自己的民族,熱愛我們的國家,愛崗敬業,誠信友善,對集體傾注更加深厚的感情。

法治教育中權利認同的途徑

轉型時期權利文化的弘揚應結合國情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現階段正是國家“依法治國”方略穩步推進的關鍵時刻,重視公民權利、弘揚權利文化也是依法治國的必修課。但是,權利的張揚本身有其內在生長的土壤,鑑於我國法治傳統的精神薰陶並不充分,法治理念的相關理論也缺乏自我證成的邏輯體系,權利、權力、公民、契約等核心法律概念的關係並未釐清。因而,在現階段大張旗鼓的高談權利的弘揚並不合適,在法治推進的過程中權利文化的張揚也應該持重爲宜。因而,筆者認爲,現時條件下進行公民權利等普法教育時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要根據各地經濟社會水平的發展狀況和法治建設的進度有所區別,還要根據不同人羣、不同階段而有所差異才行。否則,過分強調權利觀念的培育,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

設定權利訴求和公權滲透的合理邊界。當前,國家權力對社會生活的滲透要逐漸減弱,而社會權利對國家公權力的制約會逐漸增強,這個趨勢已是世界政治發展的潮流。與此同時,“權利的統治”和“權力的統治”實際上各有其活動的邊界,權力控制側重於強權和暴力的干預,而權利的統治則更偏重於制度的權威。二者之間只要邊界的劃定合理,就會存在一個良性運行的機制,否則將有可能導致權力―權利運行的衝突。因而,我國當前的公民權利的訴求也應該限制在理性的範圍之內。當前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侵犯的案例時有發生,國家權力的優越意識和恣意任爲在某些人那裏還一直存在着,即使是重點大學短時期內也難以擺脫這一思維優勢。所以,儘管當前主要的工作就要抑制公權力的恣意擴張,但反過來,公民權利的主張也應有合理的限度,並且應該遵守法律的規定。

將權利的正確運用和馬克思主義青年教育結合起來。實際上,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教育跟權利的維護有着內在的關聯。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理論跟權利的本質屬性是一致的。馬克思指出,個人的發展和生產力的發展歸根結底是一致的,而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又是建設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現時條件下,“以人爲本”亦成了科學發展觀的核心,這樣就根本擺脫了過去“重物輕人”的單一發展觀,將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權利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內在地結合起來。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要求我們必須鞏固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爲核心的時代精神鼓舞鬥志,用社會主義榮辱觀引領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