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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一次混蛋大人勵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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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個親戚把我拉黑了,起因在於熊孩子之間搶玩具。 上週末,親戚帶着他們家4歲的兒子來玩。2歲8個月的兒子喆同學很喜歡這大哥哥,基本所有的玩具都拿出來和他分享。 這一點,讓我挺欣慰。男孩子嘛,大氣一些更像男子漢。 晚飯前這個4歲的孩子尿尿,上完廁所突然腦洞大開直接衝進臥室,大模大樣參觀了一圈。拿拿這個拿拿那個,最後看上了喆同學的藍色費雪小海馬。 這個小海馬,喆同學出生那天開始就聽着睡覺,是最愛的玩具,沒有之一。 看到小海馬在哥哥手裏,喆同學有些不樂意,說了句:“這是我的。” 哥哥不理,哥哥的爸媽也沒理。 我趕緊拿了喆同學喜歡的小機器人,讓他轉移注意力。他把機器人接過來,但眼睛還是盯着自己的小海馬。 過了幾分鐘,哥哥把小海馬隨後扔沙發上了,喆同學喜出望外,衝上去把海馬拿了回來。那失而復得的驚喜表情,是最原始的滿足。 接着,他小跑着把小海馬放回臥室自己的小牀上,並且放在了它應該在的枕頭旁邊。 吃完飯,4歲的哥哥要走了,突然又衝到臥室,把小海馬又拿了出來,拎着它的小尾巴甩啊甩。 喆同學看着自己的好朋友在哥哥手裏,大聲說:“這是我的小海馬。” 親戚兩口子象徵性說了句:“把玩具還給弟弟吧。” 哥哥耍賴:“我還沒玩夠,我想拿回家玩。” 聽完這話,親戚兩口子看看我。 作爲一個大人,我必須在這時候做出姿態,但我不想違背兒子的心,蹲下來問喆同學:“哥哥想拿回去玩兩天,行嗎?” 他拒絕得很乾脆:“我還得聽着睡覺呢。” 我沒有強迫喆同學“分享”,這個時候孩子最需要我的支持,我不能在他最希望得到媽媽支持的時候背叛他。 我轉過頭對親戚家的孩子說:“弟弟得抱着小海馬睡覺,你先還給弟弟,回頭嬸嬸給你買一個一模一樣的好不好?” 我是真心要給他買一個的,親戚可能當成了客套話,有些怒惱地把玩具搶過來塞到我手裏。孩子哇的一下大哭,親戚哄都沒哄,連拉帶扯地把孩子拉走了。 我和他們說再見,喆同學和他們說再見都假裝沒聽見。 等孩子睡了,我打開電腦選購小海馬,想微信問問親戚詳細收貨地址時,發現我的信息被拒收。 親戚把我拉黑了。 後來,無意中從別的親戚那裏看到了這親戚當天在朋友圈發的信息:這世道,孩子不懂事,大人也越來越混蛋了。 到此,我只能呵呵了。 一件小事看清一個人,再無交集也罷,但我從不後悔,幫喆同學捍衛了他的小海馬!

你可以做一次混蛋大人勵志文章

2 我們這一代爸媽,聽着孔融讓梨的故事長大,三觀都不正了。 你聽到孔融心底的嘶喊了嗎:我其實想吃大的,但選大的你們就不誇我謙讓和捨己爲人了!爲了滿足你們的需要,我只能選小的博眼球! 在一個媽媽羣,說到孩子“自私”,A說了自己的血淚史。 A出生於1983年,長在小鎮。 在那個物質奇缺的年代,有個漂亮的橡皮都能成爲同學們眼中的偶像。但遠在北京的姨媽,竟然送她一輛漂亮童車。 生來大方的她,不介意讓小夥伴偶爾騎一下的,但一個遠房親戚家的孩子騎上去,就再也不下來了。 那孩子脾氣特別倔,不管媽媽怎麼拉他,就是又哭又喊,叫着把自行車騎回家去。 一開始A的父母沒有言聲,但那孩子哭了十幾分鍾時,臉上掛不住了——已經有別的親戚勸:要不讓他騎幾天吧。 那會的父母多數不知道“物權”這個概念,對孩子的要求就是:“聽話,給面”。 當父母說出:“要不拿走給孩子玩幾天吧。” 那孩子破碲爲笑,A紅了眼圈,卻不敢哭,怕當着這麼多人的面,爸爸那大巴掌會落下來。 直到親戚家孩子興高采烈把自行車騎走,親戚們也走光了,A才哇哇大哭。開始媽媽還安慰幾句,後來煩了直接吼:“不就是玩幾天,你還沒完沒了了,我和你爸都這麼大方,怎麼生出你這麼小氣的閨女來?再說了,還不是你非拿出來顯擺,人家纔拿走的嘛!” 明明是大人的錯,生生扣在了孩子身上。 那自行車,幾天後並沒回來,因爲那孩子自豪心爆棚,騎到大街上,又跑去玩別的,車被人偷走了。 聽到這個消息,父母也很鬱悶,但他們沒給A道歉,反而在A說“讓他還我的小車”時吼了她幾嗓子。 這個事件,三十年過去A都無法釋懷。她說:“從小到大,我不敢提出自己的需要,不敢主動去向人求助,或許都和那次經歷有關,那讓我覺得自己犧牲任何東西都是理所應當的,還不能有任何怨言。” 家長們自以爲是,喜歡強迫孩子分享。絕大多數情況下,不過是怕自己沒面子,怕被人說“你看孩子被她嬌慣成什麼樣子了”! 別說讓一個孩子做到這麼高的道德水準,大人自己也根本做不到好麼? 你最喜歡的限量版大衣終於買到,我也喜歡,你先別穿,借給我穿幾天行吧!你同意嗎? 你盯着電腦搶了一天票,好不容易買了個下鋪,別人說我和你換換行嗎?你會換嗎? 你家房子南北通透黃金樓層,我家戶型不好還是頂層,咱倆換換行嗎?你會換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在孩子的世界,所有的玩具和用品,都是有生命的,是他們的好朋友,而不是大人的世界,用價值來衡量,然後用來作人情的。 在你眼裏,一個小車等於百十來塊錢,而在孩子心裏,有可能和一套房子的價值無二。

3 不可否認,分享意識對孩子至關重要。捨得是社交能力的基本法則。 但是,再捨得,也得以孩子的意願爲基礎去引導。 是引導,不是強迫。 強迫分享,輕則造成孩子對分享產生恐懼感,重則不敢保護自己的東西,無法正確表達自己的需求和意願,更無法在長大後建立責任感。 只有孩子得到了充分尊重,纔會去尊重別人。 在這個問題上,我對喆同學的引導,或許可以借鑑一下。

1. 和家人分享一樣的食物,哪怕那東西再貴,也不要讓孩子覺得那是自己獨有的。即使在冬天,車釐子將近一百塊一斤時,我們也全家一起吃,實在肉疼,孩子吃三四顆我們只吃一兩顆。

2. 劃清界限,從孩子聽得懂話開始,就告訴他哪些東西是他的,哪些東西是爸爸媽媽的,他自己的東西可以隨便動、隨便玩,但想動爸爸媽媽的東西,一定要先問一下我們同意與否。這樣外出時,他纔會知道事先詢問。現在喆同學兩歲10個月,在家裏要動我們的電腦,都會詢問可不可以,外出時也基本可以做到事先詢問。

3. 讓孩子學會交換,詢問完了,對方不同意,就拿自己的東西去交換,既增加了社交能力,又達成了自己的目的。當然,如果孩子進入幼兒園這個小集體,如果一直不願意和人分享,必將得到自己應該有的懲罰,比如被孤立、被排擠,聰明的孩子們,會根據環境,調整自己的社交,變得主動分享。

4. 萬一孩子搶了別人東西,家長一定製止,這不是那種擺姿態式的演戲模式,而是很嚴厲地告訴孩子:那不是你的,你不可以不問小朋友同意與否就私自去動。

5. 萬一孩子被搶,他自己去索要,家長也不要爲了面子去阻止孩子保護自己的東西。如果對方小朋友強勢,當爸媽的要及時表示對寶寶的保護。如果對方拿自己不當外人,必要的時候,你可以做一次“混蛋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