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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直禁簡成語解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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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音:lì zhí jìn jiǎn

例直禁簡成語解釋

簡拼:lzjj

類型:中性成語

結構:聯合式成語

用法:作謂語、定語;用於法律等

出處:《晉書·杜預傳》:“例直易見,禁簡允犯。”

解釋:例直禁簡:指法律或禁令簡單明瞭,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示例:每個國家都想做到例直禁簡。

《晉書·杜預傳》節選譯文

杜預字元凱,京兆杜陵人。祖父杜畿,是魏尚書僕射。父親杜恕,是幽州刺史。杜預學識廣博,熟知國家興衰之道,常說:“德不能指望達到,建功立言還有可能。”起初,他父親與宣帝互不投合,於是免官後幽禁而死,因此杜預很久得不到調用。

文帝繼位,杜預娶皇帝的妹妹高陸公主,最初出任尚書郎,承襲祖爵豐樂亭侯。在職四年,調任參相府軍事。鍾會討伐蜀,任命杜預爲鎮西長史。鍾會反叛,幕僚助手一併遇害,祇有杜預憑藉智慧免於難,增加食邑一千一百五十戶。

與車騎將軍買充等人制定律令,完成以後,杜預爲律令做註解,於是奏報說:“法律,是如同準繩墨斗一樣的決斷條例,不是窮盡理性的書籍。因此文辭簡約條例率直,斷決明白禁令簡要。條例率直就容易分辨,禁令簡要就難於違犯。容易分辨人們就知道避免犯法,難於違犯就沒人違法。刑法的根本就在於簡要率直,因此就必須推究名分。推究名分,必須要剋制小的道理。古代的刑書,刻在鐘鼎上,鑄在金石上,以便堵塞異端,使其無法詭辯。如今所註釋的`都是蒐集法律的要義,根據名分推究。使用法的人依據名分條例來審定取捨,伸張法律的公正,摒除細碎的道理。”下詔書在天下頒佈實行。

與車騎將軍賈充等定律令,既成,預爲之註解,乃奏之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也。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例直易見,禁簡難犯。易見則人知所避,難犯則幾於刑厝。刑之本在於簡直,故必審名分。審名分者,必忍小理。古之刑書,銘之鐘鼎,鑄之金石,所以遠塞異端,使無淫巧也。今所注皆綱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執名例以審趣舍,伸繩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詔班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