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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學生法制教育黑板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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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法制教育的有關內容: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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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的效力,是指法律規範的生效即法律規範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對什麼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時間效力

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在什麼叫開始生效、在什麼時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爲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1.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

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從法律公佈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規定了生效的具體時間;法律本身規定了其生效時間取決於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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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通常有:1.新的法律公佈實施後,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2.新的法律公佈生效時,明文規定原有的同類法律廢止。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歷史任務而自然失去效力。4.法律本身明確規定生效期限,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效力。5.由有關機關頒發專門的決議、決定,宣佈廢除某些法律,從宣佈廢除之日起,該法即停止生效。法律規範終止生效還可分爲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3.法律規範的溯及力

法律規範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爲是否適用。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適用上現代各國通常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空間效力

法律規範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在哪些地方、區域有效。我國法律規範的空間效力有;在全國範圍內生效;在局部區域生效;某些法律、法規還具有一定域外效力。

對人效力

法律規範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規範適用於哪些人。對這個問題,各國大致有以下幾種原則:屬地主義原則,屬人主義原則,保護主義原則,以屬地主義爲基礎、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爲補充的折衷主義原則。我國法律規範對人的效力也採取折衷主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