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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制宣傳日:普法知識宣傳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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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分享一些關於法制知識的手抄報設計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法制宣傳日:普法知識宣傳手抄報

 【關於法制知識的手抄報設計內容】

  一、青少年享有的權利

1、平等權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男女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年滿18週歲的青少年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生命健康權。青少年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4、人身自由權。青少年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青少年的住宅。

5、姓名權。青少年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6、肖像權。青少年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其肖像。

7、人格尊嚴權。青少年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青少年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8、榮譽權。青少年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9、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青少年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10、財產繼承權。青少年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11、著作權。青少年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圖)

12、專利權。青少年對其獲得批准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13、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青少年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他們的違法失職行爲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14、取得國家賠償權。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權利而受到損失的青少年,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15、宗教信仰自由權。青少年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6、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青少年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7、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權。對青少年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青少年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譭棄。

18、受教育權。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凡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校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青少年應盡的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爲。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每一個達到和符合徵兵年齡的青年,都應自覺服兵役,履行光榮的職責。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7、有接受教育的義務。受教育既是青少年享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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