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報1
法制手抄報2
法制手抄報的素材:大學生需知就業常識之招用職工
(1)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禁止的行爲:提供虛假用人信息;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收取報名費、登記費、培訓費、保證金、押金、集資款以及其他費用;質押勞動者身份證和物品;以招用人員爲名牟取不正當利益和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2)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報名登記之日起10日內確定是否錄用,確定錄用的應在10日內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錄用備案。
法制手抄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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