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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官司的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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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官司的幾步
“打官司”,按行業術語就是訴訟,它分爲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等:無論起訴或應訴,應保持平穩心態,防止忙中出錯:很多人打官司得到不利於己的後果後心情很不好。故在此開個帖子教你如何參與訴訟最大程度保護你的權益。以下是本網站暫時瞭解的,希望對大家有幫
  1、立案:是法院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與被告進行和解,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提起上訴,申請執行。自己要寫好起訴狀,帶上相關證據和身份證明去法院立案庭(如果在鄉下就去對口管轄區域人民法庭)立案,立案庭審查後如果符合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立案的的,就會按照國家頒佈的規定的標準計算原告應當先行繳納案件受理費,原告去農行繳費以後立案就成功了,直接等待開庭時間來開庭就是了。
  
  2、證據:
  
  打官司需要證據,那麼你應當在舉證期限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支持你主張的證據,一般法院會送達給你程序告知書,上面有所寫的關於訴訟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詳細研讀一遍。常見的證據分爲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一般必須提交原件,如果自己因爲客觀情況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七天前書面申請調去證據,如果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十天提出書面申請,而且證人應當在出庭的時候帶上相關的身份證明。如果超出法定期限提交給法庭的材料,那麼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就不能採信,特別是在普通程序中,打官司的你一定要注意不要超過舉證期限拆舉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要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要說明,前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以前提出。
  
  3、開庭。
  
  不管你是原告還是被告,你們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庭都給與充分的主張自己權利的機會。在法庭上要按照法官的指揮來發言,否則就像村民會議,大家都說就亂套了。原被告在開庭的時候還應當注意帶上身分證明,按時到達開庭地點,如果原告未按時到庭,就按撤訴處理了,如果被告未按時到庭就缺席判決了。
  
  4、關於是否請代理人的問題。
  
  律師在訴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師除了法律知識外,還有着豐富的訴訟經驗,但聘請律師需要付律師費用,律師一般按階段收費,當事人有時將整個訴訟過程稱爲一件,而律師是按案件的審理程序收費,一審爲一個階段,總體上分爲一審、二審和執行及申訴幾個階段。分清階段,便於確定代理雙方權利義務,防止不必要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