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語文基礎 > 語錄 > 執法格言有哪些

執法格言有哪些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29W 次

出政施教,賞善罰暴。 (墨子)

執法格言有哪些

釋:出任政事和實施教育,就要獎賞善良和懲罰暴虐。

邪正者治亂之本,賞罰者治亂之具。 (宋·林逋)

釋:邪惡和正直是決定太平或混亂的根本,賞和罰是保證太平消除禍亂的工具。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明·張居正)

釋:天下的事情,立法並不難,難的是立了法必須執行;聽別人的意見建議並不難,難的是聽了後能去照着做。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子)

釋:掌管執行法規的人堅強,就能使國家強盛;掌管執行法規的人軟弱,就會使國家衰弱。

殺人者死,然後人莫敢殺;傷人者刑,然後人莫敢傷。(宋·李覯)

釋:對殺人的處以死刑,以後就沒人敢殺人了;對傷人的處以刑罰,以後就沒人敢隨便傷人了。

無功不賞,無罪不罰。 (荀子)

釋:沒有功勞就不進行獎賞,立了功的就要獎賞,沒有罪過就不進行懲罰,犯了罪的就要懲罰。

巨壑雖深,獸知所避;烈火至猛,人無蹈死。(宋·蘇舜欽)

釋:大溝壑雖深,野獸能知道躲避開;大火雖非常猛烈,人沒有踩上燒死的。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荀子)

釋:不進行教育而光殺人,這樣雖然刑罰多但壓不下歪風邪氣;光教育而不實行刑罰,這樣做壞事的人就受不到懲戒。

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 (唐·元結)

釋:只獎賞善良的而不懲罰作惡的就會出亂子,只懲罰作惡的而不獎賞善良的也會出亂子。

賞無度則費而無恩,罰無度則戮而無威。 (孫武)

釋:賞賜沒有一定限度就會費了財物而不能使人感恩,懲罰沒有限度就會雖殺人也不能樹立威嚴。

善爲政者,刑先於貴,後於賤;重於貴,輕於賤;密於貴,疏於賤;決於貴,假於賤。(清·唐甄)

釋:善於爲官從政的人,在進行刑罰時,先制裁地位高的,後製裁地位低的;對地位高的從重,對地位低的從輕;對地位高的緊密,對地位低的稀疏,對地位高的認真堅決,對地位低的寬容。

鞭樸不可馳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 (宋。李覯)

釋:鞭打的懲戒不能在家庭中鬆馳,刑罰不能在國家廢除。

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韓非子)

釋:家裏有永久的產業,雖遇到饑荒也不會捱餓;國家有永久的法規,雖遇到危險也不會混亂。

不爲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於寶;不爲愛人而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管仲)

釋:不因爲貴重的寶物而歪曲使命和命令,所以說命令比寶物還貴重;不因爲自己所愛的人而彎曲國家的.法律,所以說法律比人要可愛。

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三國·諸葛亮)

釋:爲國盡忠、對時代有益的人就是自己的仇人也必須獎賞,違犯法律、懈怠懶惰的人就是自己的親人也必須懲罰。

罰必施於有過,賞必加於有功。 (北齊·劉晝)

釋:懲罰必須實施到有過錯的人身上,獎賞必須給予有功績的人。

賞不當功,則不如無賞;罰不當罪,則不如無罰。

(宋·張孝祥)

獎賞如果不能與所立的功勞相當,就不如不進行獎賞;懲罰如果不與所犯的罪過相當,就不如不進行懲罰。

言多變則不信,令頻改則不從。 (宋·歐陽修)

釋:說的話多變人們就不會相信,下的命令頻繁改動人們就不會服從。

理國無難似理兵,兵家法令貴遵行。 (唐·周曇)

釋:管理國家沒有多大難處,也要象管理軍隊一樣,關鍵是軍隊的法令是非常注重遵照執行的。

賞不足勸善,賞不足禁非,而政不成。(宋·歐陽修)

釋:獎賞不能夠教育人們做善事,懲罰不能夠禁止人們爲非作歹,這樣政權就保不住。

稂莠不鋤,嘉禾不茂;冤憤不泄,戾氣不消。(明·張居正)

釋:形似禾苗的害草不剷除掉,真正的禾苗就不會茂盛;人們的冤憤不使之宣泄掉,暴戾的氣氛就不會消除。

上下不合,令乃不行。 (管仲)

釋:上下之間不團結和睦,命令就不會得到貫徹執行。

不以喜以加賞,不以怒以加罰。 (晏嬰)

釋:不因爲個人高興了就隨便賞賜下面,不因爲個人生氣就隨意懲罰下面。

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 (漢·司馬遷)

釋:職位不能沒有功績就取得,刑罰不能因爲高貴有勢力就免除。

天下難治,人皆以爲民難治也,不知難治者非民也,官也。(清·唐甄)

釋:國家難以治理,人們往往以爲是難在百姓難於管理, 不知道難於管理的並非民衆而是官吏。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漢·荀悅)

釋:賞罰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措施。賞要公正合理,罰要堅決果斷,要慎重對待自己的信用和命令。用賞來激勵人們做好事,用罰懲罰那些做壞事的人。

治國之法,爲民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便於民。亂國之法,爲上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利於上,而不求便於民,斯法因人立,不悖於天理人性者寡矣。雖然,即不便民矣,其法雖立,而其國必不安。 ( 清·嚴復)

釋:治理國家的法律,是爲人民制定的,所以在執行過程中,力求方便百姓。而亂國的法律,是爲統治者而立的,它在執行過程中也必然力求爲保護統治者,而不方便於人民。這種爲少數人而立的法律大多數都違背天理人性。違揹人民利益的法律既使制定了,而這個國家也一定不會安定。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設賞者,賞當賞也。(《淮南子主術訓》)

釋:所謂法律,就是衡量一個國家是非的標準,也是國王治理國家的準繩。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爲了懲罰那些違法亂紀的人;制定獎賞條例,也是爲了賞賜那些應該給予獎勵的人。

一政之舉,一令之施,合乎其德智力者存,違於其德智力者廢。 (清嚴復)

釋:一個政策的制定,一項法令的實施,如果符合民德、民智、民力的就能存在下去,違背民德、民智、民力的就會被廢除。

爲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永在。(戰國·慎到)

釋:當君王的人不過多地聽那些空泛無益的議論,而應根據法律制度來評判時政的得失。不合乎法律的話不要聽,不合乎法律的辛勞不給以賞賜,沒有功勞的親屬不能任用他們作官。當官的人不能因親徇私,法律對所愛者也不應有特殊的施捨。因此,上下級之間沒有別的,只有法律是永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