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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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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令法規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與計劃,為使廣大員工做到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
  二、勞動紀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積極參加崗位培訓、崗位練兵、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雙增雙節”活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素養,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文職人員着裝要整潔大方,其餘工種職工着裝要符合安全、勞保的要求。
  3、實行掛牌上崗,上班必須登記(翻牌,經批准外出辦事,如實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即上崗,專心工作,專心操作,專心製作,專心施工,提高工時利用率;不曠工,不脱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崗吃零食,不幹私活,不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不在辦公室(工作、施工區域)閒談、喧譁,不妨礙他人工作,不帶小孩上班。
  5、熟悉本崗位和主要工種的職責、權限與規章制度工、法令、法規、禁令、技術業務,熟悉所轄設備構造、性能、系統佈置和工作原理、工藝流程(工作規範)、操作規程、質量評驗標準,熟悉操作和一般的維修技能,掌握故障處理方法及應急措施。
  6、按工作、施工計劃和調度命令工作(施工),嚴禁違反規章制度、違章調度或不服從調度指令操作(施工),嚴禁故意延誤電力設施搶修或搶險救災供電,嚴禁野蠻作業,精心設計,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精心使用和保管圖紙和有關質量資料,嚴禁損壞,嚴禁丟失。
  7、服從安排,聽從指揮,不得無理取鬧;團結同志一道工作,搞好同志之間和班、組之間的協作,互相幫助,互相支持,為下一道工作(施工)工序創造良好條件;不隱瞞(工藝、施工、倉庫、辦公)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意見;工作(施工)中與其他同志或其它班、組發生原則問題糾紛,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地加以解決,實事求是地向本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反映;嚴防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見補充件1)發生。
  8、施工(工作)時,按計劃和規定領料,做到手續齊全,物放有序,使用不超支,剩餘料還庫,工完物淨,工完場清;嚴禁丟失、損壞、外流工具、器材、物資和辦公用品;不違章用材、用能(見補充件2)。
  9、文職人員(含其它工種兼文職工作的職工)所負責的原始記錄、統計、表報、台帳,記載要清楚,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填寫要真實不漏項,傳遞要及時,做到系統化、規範化、檔案化;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所需的數據、表報、資料要準確、迅捷;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饋工作。
  10、嚴格遵守《全國供用電規則》和《供電職工服務守則》,接待用户,文明禮貌,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杜絕服務忌語,按規定及時處理和回答用户來訪(來信)提出的問題;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電謀私,為用户服務,不吃“人情飯”,不收“紅包”,不“卡”、“拿”、“要”,不勒索用户。
  11、在崗要遵守社會公德,執行工作(施工)任務時,遵守有關法令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賭博,不鬥毆,不參與其它違法活動。
  12、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活動,培養積極向上的工作作風,比安全,比質量,比效益,比貢獻,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13、文職人員,尤其是企業管理工作人員(各科、室、站正副職),在執行勞動紀律方面,要成為廣大職工的楷模,要堅守工作崗位,忠實履行崗位職責,艱苦奮鬥,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嚴於律己,團結協作,辦事公道,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基層和生產(施工)第一線,搞好調查研究,增強班、組建設意識,增強提高班、組管理水平意識,增強羣體先進意識和全面質量管理意識,經常檢查本部門、本崗位和主要工種各項崗位職責的貫徹落實,檢查所轄班、組執行工作(施工)計劃進度和職工思想工作動態,及時總結先進班、組的先進經驗,及時發現好人好事和工作(施工)中的問題,嚴格進行勞動紀律考查和勞動管理制度考核,實事求是地向上級反映,做好各種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工作,準時上報各種工作總結(工作彙報材料),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年度經濟(工作)考核指標。
  14、勞動管理是生產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公司對勞動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辦法。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直接與經濟利益掛鈎。公司企管委不定期進行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公佈。
  三、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前書面請假,准假後方能離開本崗位,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或家屬發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請假或延長假期時,應用電話方式補辦請假、延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十天,全年累計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計出勤,扣發工資。
  (二)工傷假
  因工負傷,必須憑“工傷事故報告單”或醫院工傷事故診斷書,經公司行政科審批後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三)非因工傷假和病假
  1、非因工負傷和病假一律要有醫院證明,外診病假要有鄉、鎮衞生院以上醫生證明,經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辦理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病傷假期間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四)婚假
  結婚可持證明到公司行政科辦理允假手續,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
  職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撫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假期三天,工資照發,往返車船、住宿費自理。
  (六)產假
  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辦理。
  (七)探親假
  1、已婚的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給予每四年不超過二十二天的探親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二十天)。
  2、學徒工、臨時工期間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八)職工的請假單經批准後交企管科作為考勤的依據。
  (九)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的假期或超過批准假期天數而又沒有足夠理由和有關證明文件,其超過的天數均作曠工處理。
  (十)職工請假一天由值(班)長批准,兩天至五天經值(班)長同意後由科、室、站級領導審批;五天以上經值(班)科、室、站領導同意後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各科、室、站的正副職因事請假均由總經理批准。
  四、考勤辦法
  1、各部門以科室、班級為考勤單位,指定專人(各班、組由班、組長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考勤。考勤應逐日進行記錄,嚴禁到月底一次性記錄;考勤表應掛在牆上,讓職工共同監督。
  2、考勤人員應把本科、室、站、班組的全部人員根據出勤情況,按照考勤表的説明、符號,準確、完整地進行考勤,不得漏考,如有長期、短期離崗讀書、培訓或長期、短期借調到外單位(由借調工作單位考勤)等情況,應在考勤表內用文字説明。
  3、各科、室、站、班務必於次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送企管科(如遇休息日的類推),由企管科審核後交計財股勞資員,以計發工資和獎金,違者按有關制度處罰。
  4、職工請事假、探親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計生假,請假條應附於考勤表上;上交的考勤表必須是原件,不許交複印件。
  5、職工因補休、搶修、外出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時翻牌報到上班的,由班組長開列名單報企管科值日員,否則,按缺勤論處,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職工無理取鬧,故意怠工的,作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懲處。
  6、昭平變電站、調度室,鞏橋變電站,發電站,門衞值班的正常出勤按公司本部正常出勤天數計算。
  7、昭平變電站、昭平調度室、鞏橋變電站,發電站、門衞班每人每月比公司行政每月每人正常出勤多出的工時,按小時折換為天數計算髮給加班票。
  8、因病住院者,如有屬有效期內的補休假,可作補休處理。
  9、職工因病和非因工住院需要護理,家屬屬本單位職工的,不計出勤,只發給工資;特殊情況,由公司指派本單位職工去護理的,計出勤。
  10、職工加班,原則上由所在班、組提前1天報所在股、室、站批准,辦好加班手續,寫好加班票,違者無效;特殊情況(指施工、搶修生產班組)由班、組長在加班後2天內補辦加班手續。
  11、加班,原則上採取補休制,特殊情況發加班票,不計出勤,但必須有超勤都能補休。嚴禁先補休後加班超勤補上;承包工程或有承包性質的加班,不計超勤(其超勤由承包單位自行補貼)。
  12、雙休日及晚上經批准加班的,不計出勤,發給加班票;法定節假日加班,領取按規定發放的加班費,並計當日出勤,不給予補休,運行人員休息日如遇法定節日的,發給150%的加班費不計出勤,不給予補休。
  13、超勤作補休處理,應掌握在下一個月補完,特殊情況需延期補休的,需經部門領導同意(科、室、站正職需經分管副經理同意),妥善安排。
  14、抄表人員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抄錯計量電能表,每次扣款20元,因此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章制度處理;抄表人員每月對城鎮居民(含個體商店)用電户抄表誤差不得超過用電量的10%;普通工業用電户(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抄表誤差不得超過10千瓦時,電度表計有問題不及時報告者,每次罰款50元。
  五、考核細則
  1、對不戴工號牌上班,雙休日及節假日進行崗位工作不戴工號牌的工作人員,經檢查發現每次扣款5元;私下代他人翻牌,着裝不符合規章者,每次扣款5元,私下代他人翻牌年累計三次以上(含三次)扣款100元。
  2、曠工1天,扣款200元,曠工半天,扣款100元,遲到、早退者從上班正點起,下班作息時間計,每遲到、早退1分鐘,扣款1元,餘者累加。各科、室、站、班(組)人均年度累計違規達2次以上(含2次)取消年度評先進資格,個人年度累計違規3次以上(含3次)取消年度個人評先進資格,個人年度累計違規5次以上,10次以下的扣款100元,違規11次以上扣款200元,考核各科、室、站等單位月累計出現5次以上違規的,扣科、室、站正職、副職領導各20元。
  3、串崗,在崗吃零食,幹私活,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在崗閒談、喧譁,妨礙他人工作,帶小孩上班,每次扣獎金5元;幹私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4、上班時間睡崗,每次扣睡崗人員20元,扣當班值長(或當班負責人)5元,因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的按有關規章處理。
  5、有事離崗外出辦事要填寫《外出辦事登記卡》,違者扣責任人5元;不經批准擅自離崗,按早退處理,累計3次計曠工1天,員工任職、調動應按任職或調動通知書期限按時報到工作,逾期不到新單位報到或任職者1-15天內作曠工處理,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動辭職處理。
  6、不經批准不參加單位組織的各種政治、業務學習、集體勞動及單位特殊原因組織的各種搶險加班工作(含雙休日),違者每項按10元扣款處罰。每月十五日、三十日(逢雙休日可順延)要組織班組員工開展政治、業務技術知識學習,學習要有具體內容,並記錄在學習記錄本上,領導要及時檢查並簽名,並規定上牆,便於檢查。如發現沒有學習內容記錄、記錄內容不具體的或沒有領導簽名、記錄本不上牆的均作違規處罰,對責任人實行扣款5元處罰。
  7、上班酗酒,每次扣獎金10元,由此引發事故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8、在本單位無理取鬧、吵架,扣獎金每人每次50-100元;鬥毆1次,扣獎金每人每次100-200元,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予以懲處。
  9、對外服務人員無理與用户吵架,每人每次扣獎金20元;1年內累計3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10、嚴禁非駕駛司機駕駛各種機動車輛,違者每次扣資金200元,因此肇事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各種機動車輛外借,需經辦公室或公司領導批准,違者,按無證駕駛論處。
  11、司機私自開公用汽車外出,發現開車1天罰款200元,2天罰款400元,3天以上(含3天)罰款3000元,調離崗位。
  12、司機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回來後下班前,必須認真清洗車輛,保養車輛,保持車容車貌良好(出長途車除外,但第二天上班時必須清洗),否則每次扣發獎金5元。
  13、各部門、工作(施工)場所,違章用材、用能1次,扣負責人及當事者獎金30-150元。
  14、故意破壞生產設備,損壞生產工具、辦公用品,影響到生產(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除照價賠償外,處以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15、出現丟失圖紙、重要資料、精密儀表器材、工具等物資的,除要求責任人按價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外,每次對責任人扣款20元;各單位使用的絕緣棒、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膠鞋、接地線等絕緣用具,要按照有關規定及使用期限進行技術合格校驗。如發現超出期限不進行校驗而繼續使用的,每次對該單位負責人各扣款10元處罰。如發現因使用不合格的絕緣用具而造成事故發生的,視事故影響大小,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16、有關領導(負責人)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XX元以上的扣款100元。
  17、人為造成或故意製造停電事故,扣肇事者1-3個月獎金;35千伏線路事故停電2小時內,10千伏線路事故停電3小時內,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及時組織派員前往處理(特殊情況除外),違者,扣有關人員當月全月獎金。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身中度傷勢至重傷的,扣有關人員1-3個月獎金,扣有關領導當月全月獎金。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身死亡的,扣全公司職工當月全月獎金,扣直接責任人6-12個月獎金。以上各種事故,如觸犯刑事責任,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2》《3》《4》《5》《6》
  18、違反本公司《社會服務承諾項目與內容》有關條款,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發50~100元獎金和給予行政處分。
  19、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的設備要按規定進行保養和檢查,運行中的設備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人員,違者造成損失或發生事故視具體情況扣獎金。
  20、各科、室、站每季度後第一個月的五號前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上季度工作和下季度工作計劃,每季度工作總結及計劃要以書面形式詳細彙報各單位的工作、生產等各方面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改進問題的具體措施和工作計劃完成的具體辦法。對不按時上交每季度工作總結計劃和達不到彙報總結要求內容的要追究單位正副領導責任,每次對責任單位的正副職領導(含站長助理)各扣款30元處罰。元月十五日前交上年度工作總結(如有特殊情況按通知執行),不按時交每次扣科長、副科長、站長、副站長(含站長助理)各30元;分管部門領導每季度最後第一個月10號前向總經理書面彙報分管科、站、室的季度工作情況及下季度工作計劃,否則扣款50元。
  21、計財科、生技科和有關科、室、站,計劃及統計數據、報表必須在每月十八號前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不按時交每次扣獎金30元。
  22、各、室、站人員按崗位職責及有關規定、工作任務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各電管站、供電組要按規定做好供電線路停、供電、檢修情況記錄,做好月工作、日常工作安排記錄及供電線路巡視維護記錄和維護計劃。經考核檢查沒有上述內容記錄、不按此規定要求執行的對責任人每次扣款10元。
  23、各科、室、站、班組負責人必須逐日進行考勤記錄,違者每次扣款1元;各科、室、站必須在次月5號前把上月考勤或統計表上交企業管理科,逾期扣款5元;考勤表不上牆,違者每次扣款5~10元。
  24、外出到工地進行安裝(工作)時,應提前由班組長或負責人填寫《工作報告單》的具體內容,並在當天進行工作前送交各站(科、室、班組)辦公室,便於公司有關部門追蹤監督安全工作情況,違者每次扣款5元。
  25、公司各生產單位員工在從事生產工作、上班時間着裝要按照公司勞動管理制度規定,要符合安全勞保要求。如經檢查發現公司生產單位員工從事、參與生產工作和上班時間着裝不符合公司規定和不着發放的工作服的,每次對違規責任人給予扣款5元處罰。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法規有牴觸的,按《勞動法》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原有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沒有涉及的,按有關規章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在本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
  4、本制度自昭平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第一屆第一次職工代表暨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5、補充件1《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範圍》,補充件2《違章用材、用能指下列行為》。
  補充件1
  重大質量、設備、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範圍
  一、重大質量事故範圍
  1、擅自放行不合格產品。
  2、弄虛作假,以次充好,造成不良影響者。
  3、產品在保用期間,因質量問題造成用户重大傷亡事故或發生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者。
  4、出口產品因重大質量問題發生退貨事件,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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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產品製造過程中,因生產、技術、管理混亂,導致單機或批量報廢,經濟損失金額達三萬元以上者。
  6、由於質量原因發生的罵、刁難、報復檢驗人員,造成嚴重後果者。
  二、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範圍
  凡屬責任事故(如人為原因,違反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不當,違章指揮等原因),致使設備損壞停產,降低效能和精度,修理費用超過下列數額者,均為重大以上設備事故。
  1、重大設備事故:
  設備停產修理五晝夜以上一般設備修理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精、大、稀設備修理費用超過30,000元以上者。
  2、特大設備事故:
  設備事故造成全廠停產二天以上,車間停產一週以上,或修理費用達500,000以上或造成人身死亡者。
  三、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範圍
  1、重傷事故:
  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造成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失能傷害事故。
  2、死亡事故:
  指發生事故後當時死亡或負傷後一個月死亡的事故。
  3、火災事故:
  指失去控制,並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燃燒現象,不論損失、損害大小,均作火災處理。
  4、爆炸事故:
  指在瞬間由於物質急劇氧化或分解,温度壓力迅速增加,物質狀態發生突變並伴隨巨大聲響的現象,均作爆炸事故處理。
  補充件2
  違章用材、能指下列行為
  1、擅自增加用能設施、設備;
  2、任意接拉或拆除能源管線;
  3、擅自拆除節能裝置和能源計量器具;
  4、在規定的避峯讓能(電、水)期間,避峯部門私自用能和開機;
  5、使用或自制無執照之電爐及其他電加熱器;
  6、職工將私人家用電器帶入廠內使用;
  7、用油類、煤氣、焦炭燃燒取暖;
  8、用電熱器或燈具作生活取暖、烘物、燒飯菜等;
  9、辦公室私自使用小太陽燈或100瓦以上白熾燈照明;
  10、車間(部門)晚上下班後或白天未關照明(日照度低於標準除外);
  11、用壓縮氣納涼;
  12、擅自用自來水沖洗道路、地面、房頂;
  13、職工將家中私人衣物帶入廠內洗滌;
  14、挪用公家油類私用;
  15、辦公室、機牀等工作場地(所)人離不關燈、不關水、不關風扇;
  16、私自挪用其他部門計劃能源(煤、焦、油等);
  17、能源跑、冒、滴、漏等浪費現象,歸口部門不管理,不搶修,任其浪費;
  18、使用設備、爐具,任意改變型號、規格,私自拆裝遷移;
  19、違反用能設備操作規程而引起能源事故;
  20、其他違反規定的用能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