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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學生普法知識手抄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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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中學生違法犯罪案件逐漸增多,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的穩定,且嚴重損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加強中學生的普法強度,下面分享一些關於法制知識的手抄報設計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中學生普法知識手抄報資料

  【關於法制知識的手抄報設計內容】

  一、中學生應瞭解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凡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分為刑事違法行為(違反刑事法律法規的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違反民事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屬於一般違法行為。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犯罪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第二,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第三,犯罪是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一般違法與犯罪危害程度不同,處罰方法不同,但都是違法行為,都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兩者之間有著密切聯絡,沒有不可超越的鴻溝,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如果任其發展就可能導致犯罪。

  二、青少年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人重傷或者死 、強姦、搶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行政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民事責任:十八週歲以上的青少年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青少年,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古語說得好,“不以惡小而為之”,“螻蟻之穴潰千里之堤”。許多罪犯都是從犯小毛病開始,越陷越深,最終跌入犯罪的深淵。因此,青少年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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