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喜歡做的事,要努力地去追求,才會有所收穫.
2.1)為了打籃球,週末偷偷地去學校打,還剪了自己最心愛的.辮子
2)媽媽支援我做任何事情
3)我因為生病,不能參加籃球隊,文學系與表演系籃球比賽時,我搶投了一個球,轉身就跑
3.體現了作者也愛籃球到了痴迷的程度
文中的“我的初戀”指的是作者最喜歡的“籃球”。圍繞這件事作者寫了自己青少年時代的這三件事:1週日‘我’去校園打球。2然後‘我’把頭髮剪了。3路過表演系籃球比賽時,又打了一次球。(我覺得是對籃球的喜愛之情)
作者把寫作說成是“把一個個字投進稿子上的一個個格子”,聯絡全文,說說這樣寫道好處
我覺得是暗喻,像籃球似的吧(這題沒太讀懂……抱歉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