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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議論文: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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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後的這些日子,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地動山搖的那一瞬間,譚千秋老師為什麼不是自己先跑出去,而是毅然地用他並不健壯的身軀為四個學生撐起了生命的鋼鐵之傘?

初中議論文:人之常情

  大難當頭,求生是每個人的本能反應。而地震留給人逃生的時間實在太短了,甚至要以秒計算,讓人來不及思考應該選擇什麼樣的方式來應對,所以,那短暫時刻人們的行為基本上是一種下意識的反應,或者說是一個人多年生理、心理、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綜合力量的釋放。我曾經大膽地設想,如果譚老師在那一刻在向學生高喊“快撤”之後自己也跑出去,應該沒有人會責備他;再退一步,哪怕是譚老師連“快撤”也沒有喊就自己先逃了出去,似乎也不會有人對他不依不饒。畢竟我們的社會進步了,對人的正常的情感、正常的本能(也就是“人之常情”)能夠承認、肯定,進而尊重。所以,“先跑”是不應該成為罪過,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我很快就為自己的大膽而慚愧。譚老師是不可能有這樣的“如果”的,他的強烈的角色意識,他的放大了職業精神,給了他堅強的支撐。他鎮定有序地組織學生們外撤,那一時刻他的心中應該說只有學生,唯獨沒有他自己。對他趴在講桌上的情形,人們也曾設想了種種可能,但我始終堅信,譚老師始終沒有放棄和學生一起跑出去的念頭的,那樣一個熱愛生活的人,應該是始終微笑著憧憬著更美好的未來的,哪怕是震波肆虐的片刻。也許就是在他俯下身去要拉起學生嚮往衝的一霎那,房子倒了,鋼筋水泥把他的形象定格成了師魂的雕塑。大寫的“人”演繹了大寫的“情”。

  尊重每一個生命個體的權利,是文明社會的標誌,所以我們可以對諸如“震時先跑”的人持寬容態度。我覺得,對具體的生命個體而言,這個意義上的“人之常情”只不過是最一般、最本初的“情”,這裡的“人”更多的還是自然意義的概念。人是有其社會屬性的,倫理、道德、文化、責任等等綜合因素鑄就的是大寫的“人”字,而大寫的“人之常情”應該是高懸在人們心中的一輪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