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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說“廣義散文”的是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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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說《“廣義散文”的是與非》,自然就牽涉到散文的概念。對於散文概念,我聽過不少名家講座,也讀過一些散文理論書籍,可我還是頑固不化地堅持我自己的個人觀點——散文就是散文。就如人類的性別,女人就是女人一樣,再怎麼喬裝打扮,女人終究還是女人,這個質性是不可能因為服飾等外部變化而改變的。散文也是,散文的本質“必須以思想開放,用情真誠來鋪墊文字基底”,這是散文恆定不變的原則,除此,就像是人類的服飾,在歷史演變過程中隨著社會發展的進化趨向而改變。

欲說“廣義散文”的是與非

就以“五·四”為界來說,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有了百家爭鳴意識,各個不同的政治集團和思想流派,都相對重視利用散文作為文化軟武器來抒發哲理,闡述政見,傳達觀點。那時,通常把韻文以外的文章統稱為散文。隨著歷史文化的演進,散文從形式到內涵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如范仲淹的《岳陽樓記》,歐陽修的《醉翁亭記》等,尤其是地質學家徐霞客的那部內涵豐富厚重的《徐霞客遊記》,頗有自己的思想見解,已不再是單純的借景抒情休閒文章了,而是一部集地理歷史、人文風情、態生資料、作者思想和精神,既是地理文獻又是文學典範,既成了具有供後人學習研究價值之作,又開創了散文新的體裁。

“五·四”之後,散文漸漸地有分廣義散文和狹義散文。廣義散文的概念,除了散文最基本的“思想開放,用情真誠”原則外,散文的範疇卻隨社會發展的需要、歷史文化演進和文學體裁衍變發展而變,從“通常把韻文以外的文章統稱散文”,到“廣義的散文,是指除詩歌、小說、戲劇、曲藝和電影文學那些有指定體裁以外的一切文學體裁。如書信日記,隨筆雜文,記事抒情遊記通訊,人物傳記,報告文學等”,直至現在敘事散文中的通訊特寫、傳記文學、報告文學等,已經發展成為獨立的文體,各成一類;議論散文則有了專門的名稱——雜文,也從散文中分了出來。這些散文範疇的改變,是賦予時代發展規律的意義,自然是被人們接受。但除此以外,往往還存有個人臆想的人為因素,牽強地給散文冠上各種各樣的“標新定性散文帽”。近十幾年的時間裡,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那些“標新定性散文帽”上巿,諸如:文化散文、行走散文、學者散文、小女子散文、後散文、原散文、新散文、原生態散文等等,其中有一部分在上世紀初期已經有人提過的效仿再版,更多的則是目前散文作家們出於各自的目的和需要所自創自立的。

其實,我們心裡不是不明白,散文就是散文,也只能是散文,再怎麼折騰也不可能篡改散文有其不可改變的原則定性,就是——“必須以思想開放,用情真誠來鋪墊文字基底”,這是無是非可辯的。那些給散文冠以各種各樣的“標新定性散文帽”,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何種需要,只能說僅僅是個人臆想的一種願望。避開個人私慾目的不說,充其量也只不過是改革創新的願望,想推翻散文傳統性質假設的一種願望,是一種因為有願望而激進的行為。如“文化散文”之說,就頗為不妥。因為凡是散文都有一定的文化內涵,強調這個散文叫文化散文,那個散文不是文化散文,沒有具體的條規畢竟是不合適的。不說這個提法合理與否,從我讀過的那些特別調強為“文化散文”的'本文來說,卻有相當一部分是在賣弄文化。有些人讀了某一史書,或看到了一個古代遺物,就自以為可以作文了,就有資格寫“文化散文”了,但只是大量地引用資料進行感嘆。如果是資料多,感悟少,倒也算是多少還沾有一點文化的邊;而有些甚至連寫作者自己都難以說清其“文化根”在哪裡,東一句“孔子”,西一句“老子”,顯得有多文化似的,純粹是掛羊頭買狗肉,糊弄讀者,簡直是瞎扯!

有人認為,新散文的出現,傳統散文“小說重虛,散文重實”的觀點受到了挑戰。我個人不接受這一說法。因為無論冠上何種“散文標新定性帽”,只要是散文,都不可能改變“小說重虛,散文重實”的原則,只是人們對“虛實”的理解與詮釋略有不同罷了。散文的“虛”有其底限,即便是在“虛構”敘述時,也重在真誠的坦然,重在性情的展露,這與小說的虛構敘說重在遮蔽、重在刻畫是截然不同的。雖然現在小說散文化和散文小說化的現象比比皆是,比如溫瑞安的小說,古龍的小說,都有很明顯的散文化傾向,可加入散文美感的小說確實遞增了小說美感的力度,而小說的性質並沒有改變,小說還是小說。比如陶淵明的《桃花源記》,莊子的《逍遙遊》,卞毓方的成名作《煌煌上庠》,楊永康散文的“多層在場敘述”,都有明顯的小說傾向,但他們大多是基於“在場”這一原點上,在不違背“必須以思想開放,用情真誠來鋪墊文字基底”的散文原則上,點綴一下自己情感想象的坦然與展露,用自己的靈魂在與某地某事(某人)相遇而撞擊所產生的那份真實情感,和著自己對散文的真誠去分析(懷疑、否定、或肯定)所謂的真實,用來自心魂深處的感悟,否定或肯定現實生活中的那些哲理,為讀者營造想象曠野,使文字總有一個接著一個,一縷累積一縷的神祕之美。

在一次訪談中,有朋友問我:“散文之難,難在難於掩飾!可以空洞,可以言輕,但那一眼就能看出來,這不是技巧的問題。散文之上品在於毫不掩飾。所以,現在很多名家不敢大寫散文啊!是不是?”

我的回答是:每個寫作者的成長,都是在坎坷中走向成熟的,我們心中的散文也是這樣的,只要我們寫作心態是純的,寫作的動機是潔淨的,為人之本是善良的,為文作品是上格的,那麼在好多地方,在好多時候,在許許多多的領域,就是出現了過猶不及的尷尬又有何妨?我們有什麼不能坦然面對正是發展中的問題呢?

之於散文寫作,我認為最容易寫的是散文,最難寫的還是散文。易寫在於散文沒有戒律,可以憑心而作,用心敘說心字即成。而最難寫的正是因為散文沒有戒律。除了不能超越散文的傳統性質——我這裡指的傳統不是意識形態上的傳統,而是真正地不加以外界任何影響的傳統,這個傳統就是“思想開放,用情真誠”,這一傳統宗旨是篡改不了的;再之是“用筆隨意,用心而作”的地位也是不可被篡奪的。關鍵是作者很難做到把靜態的文字組合所搭建的物象、事件、人物、現場等在敘述中產生動態實效,很難做到讓讀者在閱讀時有一種鮮活在場的直觀視像感覺,就像看電視電影那樣,邊看邊有想象的空間……難就難在這個“在場”的把握。因為“在場”是多元化的——有直接在場,間接在場,精神在場(意識在場,想象在場,夢境在場……等)。在不在場,是不是偽在場,都處決於作者的寫作狀況與寫作情懷(真誠與性情)。真誠不同於真事,真誠是指情懷,真事是指事件,它們不是同一個概念,是不可混淆的。所以,不能說直接在場就是在場,而間接在場和精神在場(意識在場,想象在場,夢境在場)就是“偽在場”,如果事件都需要真實在場,豈不成了記敘文?還有什麼文字張力呢?這裡有一個悖論,在場的真假牽涉到真實與虛構,我終於明白了卞毓方老師談散文時說過,散文是藝術的真實,而不是現實的真實(基本就是這意思,原話忘了)這話的內涵了。

是啊!在對於散文的是非探討時,我們所期待的還是——文字語言既能多樣流通,又能堅持獨有的個性亮點,如英國後現代意識流派代表作家伍爾芙的文字語言的魅力,是很多作家畢生所追求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