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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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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隨着時代的改革,世境的變遷,國家的法律制度也越來越完善,法律,不少人都不太重視這個遙不可及的詞彙,但誰又能發覺,它可以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下面是2016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徵文,歡迎參考。

2016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徵文

  篇一:2016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徵文

法律與我同行

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少年,我們是90後,我們是祖國的希望,也將成爲祖國的棟樑。國家愛護我們,關心我們,一直注視着我們的成長。近幾年來,祖國不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教會我們,遇到困難,要學會使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

在法制的藍天下,我們從一羣羽毛未豐滿的小鳥,漸漸長成了可以翱翔於藍天的雄鷹。

法制與我們息息相關。倘若生活離開了法制,那麼後果將難以想象,也許會是滅頂之災。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質如何,關係到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所以,我們必須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與法律同行。在生活中有關法制的事例很多,例如:同學之間產生矛盾,互相吵架甚至鬥毆,有意傷害他人,這顯然是不正確的。這樣一來,萬一出了什麼事故,不僅自己會受傷,而且也會受到家長,老師的批評。後果嚴重的,還要遭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例,足以看出有些人的道德觀念是多麼的落後,黨中央就此採取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小小的事例就告訴我們。一:要講文明,懂禮貌,團結同學。二:同學之間有矛盾要找老師或家長解決,不能互相動手打人,不能欺負小同學。

法律又是無處不在的。“與法律同行”從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動。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們走在馬路上可不是那麼簡單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法律規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並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這樣,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當糾紛的出現也意味着法律的到來。它可以合理解決事故,可以讓一切平息。沒錯,如果沒有人違反法律,就沒有事故的出現,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這裏面有着很奇妙的關係,而一切都關於法律,所以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與法同行,那麼一切都不會發生了。

談到法,有許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記得一次在一家商店買了一支鋼筆,沒用幾天筆尖就裂開了,墨水都吸不進去。我氣不過,到商店要求調換,誰知老闆竟推卸責任,說是我自己弄壞的,而且鋼筆這種小物品不包換。朋友們都勸我一支鋼筆值不了多少錢,自認倒黴算了。我想起政治書上消費者維權的有關條例。我去找政治老師,老師告訴我,這家商店的做法觸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於是我理直氣壯的去找商家,那老闆肚子裏也是有些墨水的,不想影響生意,於是給我調換了一支新筆。這件事更讓我知道,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纔是最正確的做法。

在學習和實踐法的過程,我學會了很多,收穫了很多。韓非子說的好:“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讓法常駐我心,爲祖國的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篇二:2016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徵文

知法守法 一生幸福

法律是一個寶盒,裏面蘊藏着許多寶藏,等待你去發掘。但裏面也許是災難,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般,釋放出來的也許是“疾病”和“瘟疫”,法律是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正義的化身,但有時它也能讓人套上枷鎖,守望着鐵窗唉聲嘆氣,所以我們在生活中要好好利用法律這個盾牌來保護甕中的自己。而作爲青少年的我們,更應該懂得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權益。

青少年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有以下幾點:生命健康權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珍愛生命、維護健康既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對社會的義務。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權中,生命健康權居於首要地位。對每個人來說,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爲社會中的弱勢羣體和民族的未來,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同時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可是,雖然國家有明文規定,但還是有很多人都不遵守。譬如說,一位學生因爲上課回答不出老師的問題,而被老師辱罵:你豬啊你,死了算了!就這麼簡短的四個字,對於老師來說:我罵你也是沒辦法,我也是爲你好啊!聽起來也不無道理,打是疼,罵是愛,老師希望每個學生都是尖子,但可能嗎?而這句話對學生來說可就不同了:老師都這麼罵我了,看來,我真的不是學習的料···只四個字,讓學生對自己完全失去了信心,從而越來越害怕學習。所以,這句話已經傷害到了一個學生的身心和自尊。此時,學生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就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以上說的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侵權,但生活中不乏有這樣一些“不良少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稱“嚴重不良行爲”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爲:(1)糾集他人結夥打架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雖說這些事情聽起來離我們很遠,其實它們就在我們身邊。我就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

我們幾個班委在檢查同學們的作業時,發現了某位同學作業的筆跡很異樣,後來經調查發現,竟是九年級學生幫忙寫的。老師知道後,把兩名學生帶到辦公室進行了一番教育,可他們因此懷恨在心。在週五最後一節課結束後,我們幾個要好的朋友剛走出校門就被攔了下來。原來是九年級的學生來報復。他們拿着鐵棒,雖然沒敢動手,但卻進行了一番威脅與恐嚇。事後,我們也沒在意,可是後來,他們還在找別人的麻煩。現在想起來,如果當時我們知道可以利用法律來維權,事情就能得到制止。好在後來被學校知道了,情況得到了好轉。所以,普及法律知識是很必要的。

青少年意味着我們不再是小孩子了,不僅要在學習上讓家長省心,更重要的是,要學會保護好自己,這時,法律便是最好的武器。

知法守法,一生幸福。

  篇三:2016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徵文

法制伴我行

隨着時代的改革,世境的變遷,國家的法律制度也越來越完善,法律,不少人都不太重視這個遙不可及的詞彙,但誰又能發覺,它可以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小學就一直在聽一個故事。有一天,一個上幼兒園的小朋友在學校裏面偷了其它小朋友的一件衣服,回家後,他很炫耀的將這件衣服拿給他的母親看,媽媽沒有批評他,而是笑着摸了摸她的頭,從此之後,他的心裏就種下了犯罪的種子,生根發芽,繼而長出了罪惡的花朵,果不其然,不久之後,他又偷了別人的一塊畫板,與第一次一樣,母親也沒有責怪他,反而表揚了他,從此,他變本加厲,從鉛筆橡皮,至金銀錢財,走到哪裏,偷到哪裏,而可悲的是他的母親也沒有醒悟,仍然放縱着他的兒子。

終於一日,東窗事發了,他在偷東西的時候恰巧被人發現,由於不想坐牢,便奮起反抗,不料卻錯手殺了那個發現他偷竊的人。

三天後,他被拘捕了,拘捕的理由不僅僅是偷竊,而是故意殺人……就這樣,一個臨時的念頭,造成了一生的孽緣,哦不,也許在他第一次偷東西的時候,他的未來就註定了。

在執行死刑的那一天,他的母親要求來看一看兒子,兒子也提出了要和母親單獨說幾句話。母親淚流滿面的哭着,但兒子的面部表情卻仍然是那麼的冷淡,不帶有一絲一毫的感情。

“媽,你過來一下……”兒子喃喃道。

母親哭着將臉湊到了兒子面前,這時,令人吃驚的一幕出現在了衆人眼前,兒子一口咬下了母親的耳朵,發瘋一般的嘶叫起來:“都是你,都是你害的,要是我第一次偷東西時,你罵我幾句甚至是打我一頓,我還會去偷東西麼?我今天會站在這裏麼……”

兒子的話音未落,槍聲已然響起,一紙訴說了27年的悲慘人生,結束了……

他是痛苦的,也是不幸的,不僅僅因爲他染上了偷竊的惡習,更是因爲他有一個法律知識全無的母親,由此可見,法制的教育,是多麼的重要。

常看新聞的人,少年犯這個詞肯定不會陌生,爲了一件錯事,永遠的揹負上罪犯的枷鎖,值得麼?他們,與我們,共同被稱爲祖國的花朵,共同有一顆渴望自由的心,但是因爲不懂法律而墜入罪惡的深淵之中,有人會說他們是咎由自取、一意孤行,但是如果他們明白犯罪的性質之惡劣,他們還會這麼做麼?答案是不會,至少我是這麼想的,每一個孩子都保留着那一份天真的意志,只要這件事絕對不可以做,他們就絕對不會去做。

如果不加強法律的教育,祖國的棟樑從何而來?

每件物品都是一把雙刃劍。法律可以約束人,也可以幫助人,當別人侵害到你的利益或是健康的話,你有權利用法制的力量去對他進行裁決。315、110,我想這些號碼大家並不陌生,它都是用法律的途徑在保護每個人的財產及生命安全的。

法律的力量無疑是強大的,在利用法律的同時,也要嚴格去遵守法律,法律是無處不在的,你你不經意間的一個小動作,就有可能觸到了法律的條例,簡單點來說,闖紅燈就是犯法,打一架,也是犯法,切莫以爲法律離你很遠,如果那樣想的話,那你就錯了。

法制伴我行,你“善待”他,他也不會“虧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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