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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背後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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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他們的工作是陽光的。在補助的發放上,制了一個小冊子,每戶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農戶的檔案,一份發給農戶。小冊子上,不論是戶屋、或附屬設施,也不論是仁第樹木,或按人口計算的補助,都明明白白地寫上補償補助的標準,實際調查的實物數據。而且調查表都是經農戶戶主簽字認可,並押了手印的。土地的調配上,不但有轉讓協議,寫明轉讓的村、轉讓的人,以及畝份、單價、金額等,而且對轉讓補償的標準也是統一的。上面來檢查的時候,從檔案上看,所有的安置補償補助都是陽光操作,公開、公平、公正的。而在我們這個社會,只要能按政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是能服衆的。可是,多年來,那些被安置的對象,大部分都怨聲載道。以至於從羣訪發展到阻斷交通的,破壞正常交通秩序的嚴重事件。

陽光的背後散文

有一天,政法委書記來到我們調查複覈組。他說他與五位羣衆代表認談。有位代表說,只要我們調查覈實,小冊子上他們如果有哪一家簽了字、押了手印的話,他就把他的手砍掉!我們分析,這小冊子上的簽名與按手印,是用來應付上面檢查的。其實,裝入農戶檔案的小冊子,應該是按農戶領款依據登記備查、覈對的。所謂農戶按指印,其實就是當年的工作組人員用十指交換着隨便壓上去造假應付檢查的。真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政法委書記說,通過座談,他深深地感到,這些羣衆,根本不是個別人說的什麼刁民。他們提出的是合理的訴求。我們有責任、有義務通過認真紮實的調查複覈工作,還他們一個公道。政法委書記還要求我們把需求覈實人口的農戶抄出名單,由他交公安有關少出所覈實,從而減輕我們的工作負擔,讓我們把工作放在其他問題的調查複覈上。

通過二十多天的工作,我們發現,1086線下的,沒有一戶有上該件。1086線上的,百分之七八十都有上該件。更奇怪的.是,有六十多戶人家,在人口問題上,申請遷移的人口數總是少於同意遷出的審批數。通過詢問當年的知情人得知,因爲1086線上想搬遷的人家多,上級又有指標限制。當時工作組的領導,爲了“平衡”,就採用“少批”的辦法。果真如此麼?非也!

原來,這地方生存環境和條件極爲艱苦。而安置規劃上,所有的人家都要搬遷到城效或環境條件都很好的鄉鎮去。因此,很多人都想趁這個機會遷出。那時,對於1086線以下的農戶,省調查組挨家挨戶進行了調查,所有補償補助的數據都被鎖定,工作組只能按標準逐一兌現,沒有任何“調節”的餘地。而1086線上恰好相反。加上當時的工作機制問題。只要組長同意,不在搬遷範圍的也能搬遷。那麼,組長能隨便同意嗎?當然不能!而作爲農民,對於享受副縣級的待遇、手握實權的組長,又不可能沾親帶故。那麼,如何才能讓組長同意呢?那些有人在外找工、做生意的人家,回到家就想出了辦法。成功之後,很多想搬遷的農戶就紛紛效仿。結果就出現了1086線上的人家,平均的補償補助比1086下的要高。也出現的申請搬遷的人數與同意搬遷的審批人數不一致的怪現象。其實,人口少一人,只不過少得搬遷補助880元。實物補償是得足了的,甚至有多得的。土地協調補償也是按實際人口調補的。這部分人家上訪的理由就是搬遷補助沒有按人口得足。從資料上看,言之有理。

在複覈過程中,我們發現這部分家戶的資料上,實物有重複計算支付的。調地支出也有計算不實的。有些補助的領取,從認真分析的角度,其真實性確實值得懷疑。當然,需要進一步調查才能做出定論。

然而,在我們調查的過程中,信訪件如雪片般不停地飛來,給我們工作上增加的壓力可真不小。我曾提議從時間上截斷,以減少工作量。領導說這是不明智能的做法,不可取。可是,我們的任務完成卻是有時間限制的。唉!這種揩屁股的工作真不好做!可又不得不做。要是當年負責搬遷的工作組領導能堅持黨性原則,能按政策辦事,工作上認真紮實。或者工作監管機制健全,運行情況能落到實處,也不會遺留這些問題等着我們!

想不到當年哪些人,天天報出差費。吃喝玩樂全報銷。還要每個月領生活補助、崗位補助。這樣好的待遇,有權的人還要打歪主意。而且還能是老黨員、老幹部!他們在人前,講到政策,頭頭是道。講到原則,擲地有聲。一臉的公平,滿身的正義。然而,陽光的背後,卻暗藏着多少貓膩?難怪有的人嘗夠了人不報怨天報怨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