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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五年級法制教育觀後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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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小學五年級法制教育觀後感作文

“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往往因爲一件小事,而導致鑄成大錯。今天,我從一位法院阿姨那兒聽到這麼一個案例:有一位學生,付他父母教育方法不當,整天打罵他。一次,他又和父母吵架,因忍受不了,他就帶了幾十元,帶氣離家出走。不久,他的錢便花完了。於是,他找了一家店去幹活。與他一同幹活的小李,工作十分勤快,老闆也喜歡,讓小李與他一起住。他幹活幾天,覺得工作十分累,又沒拿到薪水,

他沒有回家路費,便萌發了偷的念頭。一日,他趁小李不注意,掄起棒就朝小李打,小李頓時被打倒在地。他又怕小李醒來,便拿刀砍了小李幾刀。隨後,他拿了桌上的5元錢逃回老家。後來,他因爲良心過不去,告訴了老師。老師又通知公安機關,這起盜竊案終於告破。爲了那小小的5元錢,他換來的是什麼?是15年陰暗的監獄和3年的政治權利被剝奪。

他多傻呀!許多人知道這個案例後定會這麼說。但是這起案件也反映了一連串的現實問題。就拿那位學生來說吧,是什麼讓他被金錢衝昏了頭腦?是法律知識的缺乏。這就說明我國的法律普及還不夠,我們青少年的素質教育還有很大的缺陷。再拿這位學生的父母來講,父母的教育方法也有很大的問題。我想,如果他的父母不用“棍棒下出孝子”的老觀念來教育孩子的話,事情也不會到這種地步。

凡事要從小事做起。我們從小就要學法、懂法、守法,從小做一個好少年,長大去建設祖國。

篇二:

說到法制,大家也都聽說過,或多或少也懂得一些。今天我就來和各位同學和老師來聊一聊關於學校法制這個話題。

首先,讓我們先來聽個案例吧:某校初中班主任吳老師在批改作業時,發現學生高某的作業本中夾了一封寫有XXX收的信件,吳老師順便拆封閱讀了此信。這是高某寫給一位女同學的求愛信,吳老師看了十分生氣,後在班會上宣讀了此信,同時對高某提出了批評。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張字條後離家出走。高某家長找到吳老師理論並要求將高某找回。吳老師解釋說:“我作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職責,我批評高某是爲了教育和愛護他。他是從家中出走的,與我的工作沒有關係。

顯然,這段文字中的吳老師是違反法制的。我們先來談談吳老師的解釋是否正確——吳老師的解釋當然不正確,因爲吳老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但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教師法》規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是教師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愛護學生而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例中吳老師不適當的教育方式對學生高某的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們再來說說吳老師違反了哪一條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違反必得相應的處罰。而吳老師恰好是犯了這條的法律規定。

所以,任何老師都不得拆看其他同學的信件,更何況是在全班同學面前大聲朗讀信件了,因此,我們不能侵犯任何人的隱私,哪怕是你的同學,你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