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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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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設“小金庫”,本質上就是公共利益的部門化和公共權力的私利化。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2016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1】

爲了嚴肅財經紀律,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到實處,從嚴從快治理“小金庫”。根據永財發[2016]106號《關於印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在全系統紮實開展了“小金庫”自查自糾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現將我局自查自糾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提高認識

我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把治理“小金庫”作爲當前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廉政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除了組織中層以上幹部集中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外,對局屬各單位所有財務人員進行了集中宣傳教育,全面貫徹會議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工作重點,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爲了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李濤任組長,副局長仇公社任副組長,局財務股長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同時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制度,實行了主要領導爲第一責任人,主管同志爲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制度。並在單位顯要位置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隨時接受羣衆反映和社會監督。

  三、突出重點,嚴格清查

根據文件規定和要求,圍繞預算、資產、財務、政府採購、會計工作的關鍵節點和薄弱環節,結合我局實際情況,針對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進行重點治理。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要求,我局深入開展自查活動,對2013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經濟業務收入、支出及各類帳戶、票據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自查,重點突出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檢查,通過自查,局機關和局屬8個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沒有發現一例違規違紀問題發生,自查結果已在全系統職工會上進行了通報,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縣財政局。

  四、嚴肅紀律,完善制度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自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政、審計、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合理安全使用。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制度約束,規範審批程序,促進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我局決定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相關財務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力爭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從源頭上斬斷私設“小金庫”的“資金鍊”,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2016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根據《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組織相關人員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治理工作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單位“三公”經費自查情況:2013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爲9.26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預算數位8萬元,2016年實際支出1.51萬元。2013年公務接待費爲8.4萬元,2016年公務接待預算數爲3萬元,實際支出爲1.95萬元。

二、單位會議費、培訓費自查情況:2013年會議費爲0萬元,2016年會議費預算數爲0.5萬元,實際支出爲0萬元,培訓費2016年預算數爲2.5萬元,實際支出0.05萬元。

三、我單位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沒有私設“小金庫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