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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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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形成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必須下猛藥!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年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2016年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1】

根據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關於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嘉財監督〔2016〕460號要求,我局認真組織開展了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自糾範圍

2015年度以來市旅遊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的全部財經行爲。

  二、自查自糾內容

2015年度以來市旅遊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預算收入、預算支出、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設立“小金庫”情況等7個方面,其中預算支出重點包括: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的執行情況。

  三、自查自糾方式

採取全面自查方式。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對2015年以來局機關以及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的全部財經行爲,進行全面,無死角自查,並對照自查各類報表內容,逐一檢查,按規定填寫,確保自查情況和數據真實。

  四、自查自糾結果

經過認真自查,2015年以來市旅遊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制度,加強預算收入管理,無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無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轉嫁支出等問題;無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貼補貼問題;公務卡管理使用情況規範;“三公經費”管理規範,無超標準接待;嚴格執行出國境管理辦法,無私自出國現象;嚴格控制會議費用和外出培訓等支出;嚴格執行物品集中採購管理制度,無超預算、超標準採購等問題;資產管理賬實相符,在處置範圍、審批程序、處置方式、收入管理方面嚴格按市財政局的處置流程處理,無違規問題;無違反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小金庫”現象。2015年度,市旅遊局被評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在內部財務管理方面,市旅遊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嚴格落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會計覈算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具備從業資格,無會計造假行爲。財政票據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領取、使用與保管、覈准與銷燬等,無僞造、變造、買賣、擅自銷燬票據等行爲,無假髮票。

  五、今後繼續嚴格執行財政紀律的主要措施

雖然在本次自查過程中未發現違規違紀行爲,但我局將繼續強化源頭控制,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管和“三公”經費管控,堅決糾正和防止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儘量減少各類支出,提高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到實處。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章立制,強化制度管理。參照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制訂完善《市旅遊局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市旅遊局公務租車管理辦法》、《市旅遊局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市旅遊局“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市旅遊局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範“三公”經費支出。

2.壓縮經費,強化制度落實。一是整合壓縮各類工作會議,以每季度一次全市旅遊工作會議形式,將以往行業管理、規劃發展、市場開發、行政信息等各條線工作部署會、總結會全部合併,分管局長在工作會議上進行佈置總結。二是調整座談調研徵求意見形式,除保留羣衆意見民主監督徵求意見會外,以領導幹部和業務處室直接下基層走訪調研代替座談會、交流會。三是縮短各類工作聯絡、會議和調研時間,一般工作聯繫、調研半天結束,不安排用餐,縣(市、區)範圍內不安排公務用車。(4)外來人員接待,嚴格按照財政規定標準在定點單位安排工作餐,按規定餐標,不安排酒水,並減少陪同人員。

3.明確責任,強化制度監督。繼續加強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績效管理,嚴格落實經費使用管理責任制。局黨組負責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年度預決算方案的審定和重大活動、經費調整事項的決策;分管紀檢副局長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辦公室負責具體財務事務管理,並統一負責所有公務接待用餐、用房和局機關用車管理,做好分類登記,有據可查;各類“三公”接待費用發票必須由相關業務處室經辦人、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局財務簽字人共同簽字,並註明接待用途、支出途徑方可報銷。所有經費支出均按照年初預算方案執行,調整、增加相關經費事項須經局黨組討論、報請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執行。

  【2016年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按照《嶽池縣財政局 嶽池縣監察局 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池縣審計局關於開展私設“小金庫”及濫發錢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嶽財發〔2016〕69號)要求,我局認真組織對私設“小金庫”情況、濫發錢物情況及違反財經紀律情況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私設“小金庫”情況

我局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濫發錢物情況

我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中央、省出臺的津補貼政策,所有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都全部納入工資基金管理,從未在覈定的工資基金之外發放津補貼,也從未以任何形式向單位職工發放物品。

  三、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我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規定和年初預算,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一支筆”簽字制度,嚴把財務程序,要求財務人員對於不合理、不規範的票據堅決不予入賬。未出現侵吞、截留、挪用、揮霍或違反規定借用集體資產、資金、資源情況,不存在超標準、範圍列支“三公”經費、會議經費等情況。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財務管理及幹部職工的法制教育,逐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督促執行各項財經法規,從源頭上堵塞財務管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