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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業職業衛生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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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不斷提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水平,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企業職業衛生培訓計劃,歡迎大家閱讀!

2017企業職業衛生培訓計劃

  【2017企業職業衛生培訓計劃1】

爲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7號)等有關規定,加大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安監部門監管能力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06號)、省安監局《關於加強全省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皖安監健〔2011〕106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大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力度

職業衛生培訓是職業衛生監管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爲主、防治結合”方針的具體體現。當前,我市大多數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危害防護意識與《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同時,安監部門職業衛生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各縣區安監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大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力度,推進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二、明確對象,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分級分類

職業衛生培訓對象包括安監部門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和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其中,安監部門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和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由安監部門組織實施,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培訓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市安監局在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培訓工作中應將職業衛生納入培訓內容。

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實行分級分類原則。市安監局負責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安監機構職業衛生監管人員的培訓、考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重點企事業單位以及全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考覈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各縣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地區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考覈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培訓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操作規程以及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及其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應急救援知識、勞動者所享有的職業衛生權利等內容。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衛生培訓記錄及存檔工作。存檔內容包括培訓通知、培訓內容、考覈成績、影像資料等,檔案資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三、突出重點,做好2017年度培訓工作

各縣區安監部門要把職業衛生培訓作爲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措施。今年所有已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都要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並開展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市局將於今年集中組織兩次職業衛生專題培訓班,重點對非煤礦山、木質傢俱製造、箱包加工、製鞋、水泥生產、石材加工、船舶修造、陶瓷製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安監機構職業衛生監管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縣區安監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做好對本地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在認真做好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標和任務,每個縣區至少要辦兩期培訓班。同時,要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着力提高勞動者職業病防護意識。

  【2017企業職業衛生培訓計劃2】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7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18號)、《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1〕117號)、省局《關於印發職業衛生培訓證書樣式的函》等關於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規定,加大我市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安監部門監管能力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水平,促進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職業衛生培訓是職業衛生監管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爲主、防治結合”方針的具體體現。《山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5-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但當前許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仍較薄弱,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與職業病防治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最近,省局又印發了《關於全省職業衛生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的通報》,指出了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高新經濟區、江北水城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安監局要充分認識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大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力度,推進職業衛生監管,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二、培訓對象

職業衛生培訓對象包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分管負責人、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和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其中,鄉(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分管負責人、職業衛生監管人員的培訓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由縣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培訓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三、培訓工作分工

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實行分級分類原則。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所轄區域內央屬、省屬駐聊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市屬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許可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縣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除市局負責範圍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四、培訓工作要求

(一)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要求:

1、培訓內容。以《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培訓教材》爲重點,根據不同行業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教材內容的講解;相關職業健康法律、規範和標準;各行業的職業危害情況分析及發展趨勢;經驗交流;典型案例分析等。

2、培訓課時。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健康“百千萬”培訓工程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56號)的相關要求,初訓課時32-48學時

3、培訓機構。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由具有職業衛生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具體實施。根據省局要求,市安全生產教育科技中心、市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參加了全省職業衛生培訓機構師資培訓,以上兩家培訓機構已經具備了職業衛生培訓資質。

4、考覈發證

我市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按照分工,由市局和縣局分別組織,安排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選派相應教師授課。參訓人員經培訓考覈合格後,由市、縣安監局頒發省局統一印製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培訓合格證書》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並統一到省安監局備案。

根據省局要求,各縣(市、區)安監局組織的本轄區內職業衛生持證上崗培訓班,應提前把培訓計劃、參訓人員及所需師資情況上報市安監局職業健康科,由市局統一到省安監局申領證書和培訓教材。

(二)接觸職業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相關要求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調崗、輪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及其防護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應急救援知識、勞動者所享有的職業衛生權利等內容。

用人單位應做好職業衛生培訓記錄及存檔工作。存檔內容包括培訓通知、培訓內容、考覈成績、影像資料等,檔案資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五、建立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季報制度

爲推進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及時掌握各縣市區進展情況,各縣級安監局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之前將上一季度本轄區職業衛生培訓開展情況報送市安監局職業健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