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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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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特別是市人大信訪辦成立以來,我市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市人大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在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開拓創新,勤奮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出現新局面。在做好涉訴信訪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法院信訪工作總結匯報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

近幾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社會主體需要調整的利益逐漸增多,人們的法治觀念逐漸加強,信訪案件也逐漸增多。爲了切實解決好這個問題,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訪辦,就把信訪工作納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僅加強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訪工作,還加大了對一府“兩院”信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力度,使全市的信訪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作爲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我們牢固樹立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認真貫徹市人大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把法院的信訪工作置於人大的嚴密監督之下,進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訪工作機制,完善法院內部信訪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訪工作快捷、高效、有序進行。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專門信訪機構,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爲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信訪工作,使涉訴訪案件得到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構建和諧社會,中院黨組於2005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規範信訪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各主管副院長及立案庭庭長擔任,監察室、信訪辦、賠償辦主任及各審判庭、執行局正職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門機構——信訪工作辦公室,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市中院信訪辦與基層法院信訪機構爲上下級領導關係,接受省法院信訪辦,市人大信訪辦的監督指導,協調與市政府信訪部門的關係。我們加強充實了信訪辦工作人員,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現在信訪辦共計7人,併爲信訪辦配置了一臺新車,配備了一臺針孔式攝像機,8支錄音筆,爲信訪工作人員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工作條件。這樣,使信訪機構從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獨立,成爲市法院的一個獨立庭室。這在全省中級法院是第一家。

2、兩級法院對信訪工作齊抓共管

針對近年全國法院系統信訪案件增多的情況,中院黨組進一步明確:院黨組書記、院長是法院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院長主抓、信訪工作人員和各庭室長具體抓信訪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兩級法院形成齊抓共管,人人蔘與的信訪工作局面。院長、各庭長每週二必須到信訪一線接待上訪人,把苗頭問題解決在初訪;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上訪。在信訪工作中,兩級法院一直堅持一把手抓信訪,重大案件親自部署、親自處理。06年以來,市法院先後12次召開信訪工作會議,主管副院長率領信訪人員8次到基層院、人民法庭檢查落實信訪工作,逐一商討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院長王樹江每週二無特殊情況親自接待處理信訪案件,他對市政家屬集體上訪案、中央紅集團改制職工集體上訪案、肇州縣豐樂供銷二商店職工集體上訪案、讓胡路區豐澤園小區15戶居民上訪案、趙奎上訪案等一大批重點涉訴案件進行了接待,均收到明顯效果。

3、加強日常接待和週二院長接待日製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訪辦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訪。有些上訪人要求見院長或主管副院長,經信訪辦聯繫後,隨時可以見到院長或主管副院長。每週二院長或副院長必須親自接待上訪人,各業務庭長、局長參加,完善和強化了週二院長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訪得以有效處理。同時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駐京接訪、勸返,他們與中院的信訪辦形成聯動,及時溝通,及時處理信訪問題。

4、嚴格法律程序,落實“四包四定”

對排查出的重點涉訴案件,我們確定院庭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四包爲:包接待、包複查、包處理、包穩定。四定爲:定人員、定時限、定措施、定目標。對社會影響大、處理難度大、涉案人數多、當事人情緒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員集體接待,共同做息訴穩控工作。對現有的.所有上訪案件都明確了辦案期限。07年我們尚存的叔鳳雲、劉桂香、周雲秀、張涵秋等38件上訪案件,均明確落實了“四包四定”。如依淑芬上訪案。依淑芬的兒子夏立彬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他人耕種,並簽有合同。後因在村委會掛帳844.27元義務工費引起紛爭,夏立彬起訴,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重審,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土地返還給夏立彬耕種,另一方給他承包費1000元。法院又判決賠償夏立彬的損失1750元。掛賬的義務工費,鄉政府不再收取。由於依淑芬不停地代兒子上訪,法院考慮到她的實際困難,又給其困難補助2000元的上訪差旅費。至此,應該說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幾乎都達到了,但她還是繼續上訪,索要補償。對這種抱有僥倖心理的上訪人,06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確定了“四包四定”,將其穩控在當地,避免了進京異常訪的發生。

在人大交辦案件中,重複訪、越級信訪、進京信訪、集體上訪案件佔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難度較大。對此我們採取各種方式迅速排查,黨組成員採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認真落實人大交辦事項,妥善處理涉訴信訪案件

實踐證明,依法妥善處理好當事人每一件來信來訪案件,是法院信訪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法院信訪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來信來訪的當事人,有80%同時到人大來信來訪。對這些來信來訪,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時,都逐件對法院作出了批示,交辦函,轉辦函等。對人大交辦的案件,院長親自督辦,做到在要求的時限內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對重點案件以“案件專報”形式回覆。市中院還專門成立了人大代表聯絡辦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發一次徵求意見函,收集、整理後,逐一研究整改。兩級法院還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信訪再審案件庭審旁聽,指導信訪工作。幾年來,全市法院處理人大內司委、信訪辦交辦案件500餘件。對人大信訪部門交辦的各類案件全部及時轉到相關業務庭,並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結果,對要求再審案件儘快複查、對符合再審條件的由審判委員會討論儘快啓動程序,交由審監庭及時審理,宣判後報處理結果,基本上做到儘快審理、及時上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