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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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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總結

  【2016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總結1】

濰城職能辦函【2016】1號文件下發後,我局高度重視,組織召開了專門的工作會議,進行學習,根據《關於報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自查報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局職能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簡政放權各項規章制度。自2014年6月份以來,我局認真梳理行政審批許可項目,共有行政審批事項6項。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於2015年5月成立審批服務科,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科及其從事行政審批的人員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採取簽訂授權委託書形式,向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首席代表進行充分授權,辦理本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積極開展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根據行政審批事項的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詳細的各自事中事後監管辦法,使程序進一步明確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監督步驟,規範了事後的督查反饋程序,確保各項行政審批事項規範有序,落到實處。這6項行政審批工作將分別由相應科室、單位進行跟進。

三、制定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度。根據《關於報送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濰城職能辦函【2016】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簡政放權,制定了《濰城區經信局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執法檢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科學測算併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保證了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問題發生。

  【2016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總結2】

一、制度機制建設情況

爲切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我局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雙隨機”抽查工作進行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統一工作標準。在此基礎上,認真制訂了《隨機抽查事項表》《非隨機抽查事項表》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表》。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梳理檢查事項,認真制定《防城港市水利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方案》,“雙隨機”抽查基礎工作穩步推進。經梳理覈查,市水利局共梳理確認隨機抽查事項4項,非隨機抽查事項21項。

根據梳理結果,我局已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黨組認真研究制定了《“雙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方案中對建立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市場主體名錄庫、建立健全抽查機制等重點工作的主要內容、工作標準、工作進度安排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單兩庫”的建立是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規範對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基礎。我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4項抽查內容、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8人。爲規範推進“一單兩庫”建立工作,對上報的內容認真審覈確認,逐項查閱對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抽查依據引用的法律法規條文,並對屬於同一抽查內容進行了合併。爲確保檔案材料齊全,方便日後管理,對所有紙質材料按單位分門別類整理,所有電子文檔材料集中拷貝留存,建立起規範化的電子及紙質文書檔案,爲今後動態管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雙隨機”抽查檢查情況

首先我局確定科學抽查方式。制定嚴格的抽查工作規則,根據工作實際和監管能力等情況,由相關科(站、室)分類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可能涉及到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的檢查對象適當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如我們根據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加大對水庫汛期安全調度運用計劃審批及洪泛區、蓄滯洪區建設非防洪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進行抽查。抽查前,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一次性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人員。二是明確職責劃分。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合理分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我局負責對由我局審批事項進行抽查,各縣(市、區)水利局分別負責各自轄區內審批權限的隨機抽查事項進行抽查。局監察室對各科(站、室)、各縣(市、區)水利局“雙隨機”抽查完成情況進行督查。三是強化結果運用。明確要求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全面實行“一抽查一通報”制度,在每次抽查完成後將抽查結果及違法問題查處結果及時予以通報,並在相關網站上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水利局在向有關部門上報工作方案的同時,將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的原則,抓緊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市場主體名錄庫,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將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切實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