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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名的背後觀後感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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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品味完一部作品後,相信大家的收穫肯定不少吧,是時候寫一篇觀後感好好記錄一下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間諜罪名的背後觀後感,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間諜罪名的背後觀後感

間諜罪名的背後觀後感1

爲進一步深化“415”全民國家平安教導日宣教工作,增強反間防諜教導和普法鼓吹,國家平安部與中央電視臺結合當前我國所面臨的國家平安形勢,聯合制作了新聞鼓吹片《間諜罪名的背後》,以範例案例講述了境外諜報機關收買、滲透和策反的手段,以及境外間諜運動對國家平安的危害。旨在“弘揚平安文化與平安精神,提倡平安理念與行爲”,引領看衆從科學、專業的角度發明並認識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危險,提醒人人進一步加強國家平安意識。

《間諜罪名的背後》主要內容:20xx年5月6日,李國明像往常一樣在邊陲口岸解決了通關手續,當他進去某國境內正在解決入關手續時,一名該國黑衣男子突然呈現,以必要覈實一些環境爲由將李國明帶到一間封閉的'辦公室內。對方一口咬定,李國明是中國國家平安機關派往某國執行任務的間諜。聽完他的指控後,李國明感到到事態不妙,最後被莫名其妙開了行政處罰單。藍本以爲不開心的閱歷已經停止,而就在李國明即將返國之時,他再次遇到了該國有關部門的糾纏。

作爲一箇中國人,我們有責任和義務掩護本身的國家、確保國家的機密不被泄露。讓我們從現在就行動起來,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司法律例,果斷襲擊一切危害故國平安、榮譽親睦處的行爲,爲維護國家平安供獻出本身的一份力量。

間諜罪名的背後觀後感2

爲了增強反間防諜教導,我國把每年4月15日肯定爲“全民國家平安教導日”。爲紮實開展好相關普法鼓吹,20xx年4月19日11時39分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安全365》欄目播放了警示教導鼓吹片《間諜罪名的背後》。

《間諜罪名的背後》主要情節是李國明因工作原因耐久來回於我國和某國,被某國間諜機構納入視線,以限制收支境等手段,逼迫李國明加入該國的間諜組織,爲該國從事間諜運動。李國明被迫簽署協議,返國後主動自首,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看觀這部鼓吹片,增加了對間諜和間諜罪的瞭解,加強了國家平安意識。間諜是階級鬥爭的產物,是應用成長組織、盜取機密、進行破壞等手段,推翻對方國家政權的人。在我國實施間諜行爲,可能觸犯刑法,被刑事追究,此中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了間諜罪。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接收間諜組織及其署理人的任務或爲對頭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間諜罪是行爲犯,並不以實際發生危害效果作爲入罪條件,只要實施了行爲就組成犯罪。一般情節處3到10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某些間諜行爲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國家平安罪,可判處極刑。

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平安獲得保障爲前提的,沒有國家平安就沒有今世化扶植和人民的一切。20xx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頒行,1993年2月22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平安法》同時廢除。我們要增強學習,樹牢國家平安看,切記國家是我們的剛強後盾,在遇到敵對勢力糾纏、脅迫加入間諜組織的,要實時與駐外使領館、公安機關或國家平安機關聯繫,取得國家支持與掩護。

其實,間諜行爲無處不在,某次在我縣開展的軍事練習,就有日本間諜化妝成記者、遊客、交際人員,到練習現場鄰近錄像拍照、拉攏我方人員,意圖盜取軍事祕密並進行破壞。幸虧隊伍專門機關足夠鑑戒,在未造成危害效果前,將前述三名間諜抓獲。某次國家主要領導人觀察期間,一名化妝成法國記者的外國人突然衝出,並危及領導人本人,中途被執行安保的我公安和國安機關人員巧妙攔下,避免負面新聞呈現。因此,我們要有憂患意識,萬萬不能抱有“我也不出國,不會遇上間諜”的思想,要時刻繃緊積極維護國家平安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