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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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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後,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那麼心得體會到底應該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院旁聽心得體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1

剛進法院我就被那種肅穆的氣氛震撼住了,凝重莊嚴的設計更是讓人不自覺地感受到法院的權威。我想這正是法律獨特的魅力,它無聲無息我們卻能時刻感受到它威嚴的存在,任何人在這裏都會不知不覺中升起對法律的敬仰。

這次審理的是一起20xx年的搶劫致人死亡案,僅僅因爲5塊錢的出租費而引發悲劇。楊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無業。一日他因出租車司機多問他要5塊錢而起爭執。事後爲報復找了柴某幫他打被害人,結果使用剃鬚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聲稱不知道柴某還搶了被害人70多塊錢,一部手機,一部傳呼機,最後他們還搶了被害人的出租車,一路行駛。結果車掉到了溝裏,他們請求加油站幫忙拖車。楊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對母親謊稱是朋友的車出事了需要錢,然後還在村裏舉行了訂婚儀式。沒幾天聽見警察找他的消息,遂開始逃跑。十年間逃跑至多個地方,最後終於在20xx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獲,移交至太原。

聽完這個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僅僅因爲5塊錢的問題就讓這麼一個年輕的生命結束,也讓被告人不能與家人團聚,十年來多處逃竄,過着提心吊膽的生活,這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的悲劇究竟是因何引發的呢?難道就是5塊錢嗎?這又折射了社會怎樣的現實?帶着這麼多未解的問題,我又繼續認真地聽了下去。

接下來公訴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楊某。在訊問過程中,被告承認基本犯罪事實,但在細節中堅持稱他只是想要報復被害人打他一頓,也沒有事先與同夥柴某協商搶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過程中搶劫。對於他跳躍情節,說話不清的情況,審判長都給予了適時的提醒。公訴人繼續舉證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找到的作案工具,還有相關照片等,審判長確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辯護人對證據沒有異議。

然後進行的是法庭辯論。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其辯護人建議從輕處罰,但是原告代理人堅持稱被告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將其繩之以法,因爲被告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原告代理人稱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當職業的還很年輕,他跑出租是下班後順帶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卻因爲5塊錢對他下此毒手,不僅毀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壞了自己的生活。原告代理人還敘述了其家屬因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聲淚俱下,他們也希望能夠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是他所犯的罪行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當時我就被感動了。被害人家屬悲痛的陳述讓我感受到失去親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輕,大好的人生時光還沒開始就被迫結束,這是多麼殘忍。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爲5塊錢,因爲被告一時心智不成熟做出了讓他後悔一生的錯誤的決定。何其悲哀!

最後當庭未直接宣判判決,結果未知。雖然沒有宣判判決結果,我想不管怎樣他註定是要爲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的,爲自己一時不理智的行爲買單。如若當時他能心平氣和,正確對待這件事,不採用報復的方式來解決以此達到心理平衡的話,這件慘案也不會發生,也不會對社會產生如此惡劣的影響。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們應該懂得用理智來調節自我,尤其要壓抑和剋制自己潛意識中的衝動,多想想後果,三思而後行才能避免慘案的釀就。況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兒有老小,爲什麼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屬的心情。不管結果如何,對於雙方都是有害無益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們失去了最親的親人啊,這是什麼也換不來的。而對被告而說,他毀掉的不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和頂樑柱。就這樣走入歧途,實在是讓人爲之惋嘆。

由於5塊錢引發慘案,我想這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和反思。古人所倡導的“大同社會”到哪裏去了呢,而今的和諧社會下卻還存在着這樣需要我們深刻思考的悲劇,看來我們還應該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們生存的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這個個案折射出了我們存在的問題以及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爲我們教育公民增強法制意識的反面教材和有力依據。

除了對本案的一些思考以外,我對法庭審判程序也有了更深刻的瞭解。審理是按照庭審準備、宣佈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來展開的。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不管從審判長還是到公訴人,這些法律工作者都有着極高的法律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例如審判長形象嚴正,語速不快不慢,給人一種沉穩正直的感覺。而公訴人的表現也非常出色,他有着清晰的思路,雖然有點感冒,但說話聲音還是洪亮有力。由此我想到這些法律工作者是多麼辛苦,即使生病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工作,我想他們堅持的不僅是自己的工作,更多的是對法律的信仰,對維護法律尊嚴與公平公正的堅定信念。

而且從他們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來。將來我就要像他們一樣從事相同的工作,面對同樣的人生挑戰,我能否像他們一樣做到這樣優秀呢?答案是未知的,現在說什麼都還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實實,把自己該做的做好。每一個成功的人,誰不是經歷了艱難困苦才獲得讓人豔羨的成果,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經歷了長時間的磨練與探索才獲得現在的勝利。他們刻苦攻讀理論知識的時候,辛苦進行法律實踐的時候,誰曾想到有多少的苦難等着他們克服?但是他們堅持下來了並且成爲其中的佼佼者。這不僅需要頑強的毅力,堅定的信念,還需要強大的內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氣,這都是一個卓越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優秀品質。

所以反思之餘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們作爲我的榜樣呢?作爲一名法學的大二學生,我還要走很長很長的路。而這正需要有榜樣的力量支持我,引導我前進,給我有益的建議。我想我會認真學習他們的品質,不管今後將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都運用自己日漸成熟的頭腦和慢慢積累的經驗來面對和處理。可能剛開始不會有那麼讓人滿意的結果,但誰不是一個腳印一個腳印走過來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斷努力地攀登和探索才能領略它的精彩和奧妙。

通過這次法院旁聽,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它是神聖的存在,我們每個人都不自覺地被它的威嚴所震懾。然而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懲罰壞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須爲犯下的過錯付出一定的代價。曾幾何時,這些誤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過美好的昨天。只是一時惡念才令其喪失自我,置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國家法律於不顧,最終葬送了他們本該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難道他們心裏就沒有悔恨嗎? 毫無疑問,沒有誰願意承受這樣巨大的痛苦。所以我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路,因爲我們肩負了太多的希望與責任,怎麼能允許我們誤入歧途呢?

而作爲法學專業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加強對法律的理解與學習,運用好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正所謂“紙上得來終覺淺”,我們現在學的都是理論知識,而法律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它最大的特點在於實際運用。只單純地學習背誦書本知識和法條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只有在實踐中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成長,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髓。

我想,對於我而言,這次旁聽重要的不是看案件本身,而是法律帶給我的深深震撼。第一次親身經歷過的人才會懂它的意義有多重大。我不僅學會了更多獨立的思考,將其與社會現實聯繫,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次活動,我明白了自己接下來要努力的方向。那些優秀的榜樣給了我前進的力量,讓我懂得成功之路很艱辛,但堅持到最後獲得的成果是無法想象的。尤其是那份戰勝困難戰勝自己的成就感,更是其他人所不能深刻體會的。 在此次旁聽活動中我真的受益匪淺,收穫了很多,非常感謝學院領導和老師的努力能讓我們有這次珍貴的法院旁聽機會,這對於我們今後的學習都有很大的幫助,也爲我們今後將要從事的法律工作奠定

了良好的基礎。希望以後能有更多這樣的實踐機會來提高自己!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2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境更爲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裏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說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佈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說,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於被告陳x在案發之後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並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併審判(在庭審結束後問了法官才瞭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爲何陳x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

在法庭調查環節,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爲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說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絃,說話速度稍快,給人乾淨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衝動)宣讀起訴書之後,陳x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

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x帶去時,陳x回答說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現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並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爲。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爲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並不利於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後檢察員認爲被告的認罪態度並非良好埋下了證據。而在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環節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

許多同夥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x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並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x對自身並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並無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僅憑自己口述並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後陳x也說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麼讓他們(證人)說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夥)在說謊。”

如果真的如陳x所說,西瓜刀並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那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於目前沒有開《證據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說的內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爲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的權利與資格的。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說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爲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並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後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願意爲當事人調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後,很是沉重,爲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後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x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x輕判,理由之一是陳x認罪態度良好。對於該點,本人並非贊成。

第一,從陳x在案發之後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爲可以看出,陳x存在着逃逸的行爲;第二,陳x對自己在案發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並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爲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爲自己所致,並且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x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並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並不認爲陳x認罪態度良好。

在被告人陳x最後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後生活的困難。

書上說: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後的最後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爲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着甚是輕鬆的態度。

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瞭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3

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祕、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爲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後,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後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爲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80。1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說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並不是只是說說而已。以前我總以爲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纔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說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

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並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麼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麼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說,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爲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爲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麼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麼資格總說別人怎麼怎麼樣呢。

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瞭解法律知識,瞭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爲他們多提供一條瞭解法律的途徑。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麼不懂可以諮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麼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麼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羣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瞭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麼法律意識的弱勢羣體,只有這樣,我們纔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爲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4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xx縣水利局副局長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爲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脫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爲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說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說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爲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

爲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爲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5

10月16日,我參加了由國資委、交運集團、巴南區法院聯合組織的20xx年度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試集中抽考領導幹部旁聽法庭審判活動,整個庭審氛圍莊嚴和諧、庭審程序嚴謹有序,庭審方式公開透明,讓我心生對法官的敬畏,對法律更加敬畏,更讓我明白了作爲一名領導幹部知法、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後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

上午10時庭審開始,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更給莊嚴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聖的味道。陸續進入法庭的審判員、審判長等、身穿整潔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聖的國徽,給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嚴,不容藐視、不容褻瀆,庭審在場的所有人都自覺起立。

案件大概是說原告在工地上發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該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得的確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被告認爲與原告無用工關係,不符合認定條件,進而起訴,請求撤銷該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書。在經過原告、被告充分的證據提交以及質證後,最後審判長宣佈該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書合法有效,認定原告受傷情形屬於認定範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

通過本次法庭庭審旁聽,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瞭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尤爲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庭審前應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要審理的案件要有一個充分的瞭解,作好準備,抓好庭審的重點。在庭審中沒有重點,就沒有頭緒,就不能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

3、在庭審過程中,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纔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

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後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旁聽庭審的目的。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在實際的工作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要讓自己成爲一個守法的公民,同時也要學會用法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6

12月5日下午,我和幾位同學來到xx區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兌換港幣,但是由於雙方在溝通上出現問題,原告將用於兌換的20萬轉到被告公司的一個被凍結的賬戶中,被告答應等賬戶解除凍結拿到錢後再給原告兌換,但是因爲過了很久被告始終沒有給原告兌換港幣,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20萬。

之前一直以爲,法院旁聽可以將課本上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審判情況相結合,從而對審判程序有進一步的瞭解。但是經過這次法院旁聽,我發現在法庭上出現的突發狀況並不都有固定的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取決於法官的判斷。這起案件由於被告沒有到庭而又無正當理由,所以在經過法庭調查後,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場,無法進行法庭辯論”爲由,將案件延期審理。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爲什麼不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回到本案,既然被告無正當理由,何不直接進行缺席判決呢?

帶着這個疑問,我在網上搜集了些相關資料,發現原來缺席判決也會帶來許多問題:一是上訴率高,發改率高。由於被告沒有到庭,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一些審判人員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不進行認真審查,往往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沒有到庭質辯,應視爲放棄了進行質辯的權利”爲由,草率作出判決,造成判決錯誤。二是容易引發上訪。由於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對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認同,又沒有親自參加庭審,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敗訴後往往不考慮自身

因素,而是懷疑法官偏袒原告,進而上訪甚至纏訪。三是案件執行難。缺席判決的被告往往對法院判決的牴觸情緒更大,執行的難度加大。所以有時候執行缺席判決比延期審理更加“麻煩”,由此我也能體會到本案中法官的考慮,也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有了更深入的瞭解。

除此以外,這次旁聽我還了解到了許多細微的法律知識,比如起訴狀爲外語格式的需翻譯爲漢語格式,電子檔資料的需以光盤形式遞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聽讓我對法庭審理程序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審理中有很多論據和論點都是來自於我們的民法課本,還有老師提及過的一些法律知識,可見,民法理論學習和基礎知識儲備之重要性,爲以後的學習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