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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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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次展演活動堅持以人爲本的正確導向,面向全體學生,重在普及。以學校爲基礎,積極推進素質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激發學生對藝術的興趣和愛好,充分發揮藝術教育的育人功能,通過舉辦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培養中小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良好的藝術修養,引導他們向真、向善、向美、向上,使他們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讓每個學生都成爲藝術教育的受益者。藝術展演活動要展示學校藝術教育的成果,豐富、活躍學生文化生活,加強校園文化藝術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文化藝術教育氛圍,推進我市藝術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二、主辦單位:蕪湖市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蕪湖市少年宮
四、主題和內容
本屆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藝術展演的內容要健康向上,以慶祝新中國成立60週年爲契機,展現中小學生熱愛祖國、奮發向上的精神面貌,積極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開展具有時代特徵、校園特色、學生特點的藝術活動。
五、參加對象和分組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藝術專業)的在籍學生。
本屆藝術展演分爲小學甲組、乙組和中學甲組、乙組。小學甲組爲普通小學的學生;小學乙組爲以校外教育機構爲單位組隊的小學生。
中學甲組爲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非藝術專業)的學生;中等乙組爲中等職業學校藝術專業的學生、藝術專業學校的學生以及校外教育機構的中學生。
六、活動項目和要求
本屆藝術展演活動項目分爲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
1、藝術表演類:
(1)聲樂節目
合唱:合唱隊人數不超過40人,鋼琴伴奏1人,指揮1人(原則上應爲本校教師),演唱時間不超過8分鐘;
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過15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重唱:含伴奏人數不超過5人,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獨唱:可有1人伴奏,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2)器樂節目
管絃樂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5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9分鐘;
管樂或絃樂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0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小合奏或重奏:樂隊人數不超過10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獨奏:可有1人伴奏,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3)舞蹈節目
羣舞:人數不超過36人,演出時間不超過7分鐘;
雙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
獨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4)校園劇(課本劇)節目
劇中形式不限,人數不超過8人,演出時間不超過12分鐘。
2、藝術作品類:
(1)繪畫作品:國畫,水彩和水粉,版畫,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爲4開;或短篇4格,每格16開。
(2)書法、篆刻作品:書法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3)攝影作品: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的組照,需標明順序號),攝影作品的尺寸均爲14吋,不得進行電腦製作和暗房技術處理。
七、推薦申報展演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1、推薦的表演藝術節目必須由同一學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機構的學生演出。
2、推薦的書法、繪畫作品,原則上須經市少年兒童書法繪畫現場比賽初選。
3、每縣、區可推薦:
(1)表演藝術類節目5個,其中:聲樂3個(包括一個大合唱節目和一個小合唱節目)、舞蹈1個、器樂1個。
(2)美術類作品12件,其中:繪畫3件、書法(篆刻)6件、攝影3件。
4、市屬各學校(含中專、職高、廠辦、民辦學校)可推薦:
(1)表演藝術(聲樂、舞蹈、器樂)類節目2-3個,其中至少推薦1個羣體類(三人1以上)表演節目。
(2)美術(繪畫、書法、篆刻、攝影)類作品3-4件。
5、職高、中專的節目和作品應儘可能突出職業教育特點。
八、活動時間安排及要求
本次藝術展演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0年12月至2010年6月)
1、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接本通知後,應廣泛宣傳動員,加強對此項活動的領導。各縣、區應成立組委會,各學校應成立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負責,制定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2、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的第三屆藝術展演活動方案的紙質稿於12月28日前報送市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辦公地點:市少年宮教務科),電子稿發送至郵箱:chq_。
3、藝術展演活動以學校爲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發動全體學生參與,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學校藝術教育活動。在此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結合本單位實際,可採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組織藝術展演活動。
4、2010年6月1日前,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將參評的藝術作品、藝術教育論文及活動總結與簡報等材料的紙質稿,報送按要求報送市少年宮教務科。
第二階段(2010年2月-6月底)
1、2月-5月初,基層各學校開展節目的編創活動。
2、5月13日-5月15日,各參賽單位將節目報名表、創作歌曲、美術作品送至市少年宮教務科。
3、5月19日上午9:00,各參賽單位派人到市少年宮多功能廳參加領隊會,同時抽籤。
4、5月20日,美術作品評選。
5、5月21日-22日,文藝節目展演評選。
6、5月27日下午,對送報的少兒歌曲作品進行評獎。
7、5月29日,請專家對優秀作品提出修改意見,學校派人蔘加。
8、6月1日-6月10日,學校對節目進行修改加工。
9、6月15日,優秀節目開始錄音、錄像,製成光盤。
10、6月30日前,將優秀節目光盤集中,準備向省廳報送。
九、獎項的設立
1、優秀組織獎:設縣、區教育局、學校優秀組織獎。
2、優秀節目(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獎,分設一、二、三等獎項。
3、優秀作品(美術、書法、篆刻、攝影)獎,分設一、二、三等獎項。
4、指導教師獎。
5、優秀創作獎(專門爲本屆藝術節創作的優秀作品)。
十、組織工作
1、成立蕪湖市第三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
2、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市少年宮教務科,聯繫人:王萍、蕙莉,聯繫電話:3833158—8008)。
3、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藝術活動信息稿件紙質稿請及時報市組委會辦公室。
4、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藝術節活動總結的電子稿請於2010年5月26日前發至市組委會辦公室,郵箱:chq_。
十一、未盡事宜,由市組委會辦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