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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縣河長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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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河長責任追究制。現實中有些領導幹部之所以不負責任,就是因爲不追究其責任造成的。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縣河長制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縣河長制實施方案

  【2017縣河長制實施方案1】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閩政〔2017〕2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120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7〕203號)有關要求,爲進一步明確我縣各級各部門河道保護管理責任,促進河道保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推行“河長制”,通過努力,使亂佔亂建、亂排亂倒、亂採砂、亂截流等“四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突發水環境事件得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實現河流斷面水質、水生態、水環境面貌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標,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羣衆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二、職責分工

(一)組織協調機構

本“河長制”由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和考覈辦法、監督各項任務的落實、組織實施考覈等工作。各鄉鎮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轄區內“河長制”實施工作。

(二)河長、河段長設置

我縣分屬晉江西溪流域和九龍江北溪流域兩大水系:

1.晉江西溪安溪段流域劃分爲3段:

①城廂玉田—→龍鳳都城匯合口—→藍溪段(城廂玉田—龍鳳都城匯合口段及流域面積100km2以上的藍溪、龍門溪)河流;

②龍鳳都城匯合口—→金谷元口—→龍潭溪段(龍鳳都城匯合口—金谷元口段及流域面積100km2以上的龍潭溪、金谷溪)河流;

③金谷元口—→桃舟段(金谷元口—劍鬥段及流域面積100km2以上的潮碧溪、雙溪)河流;

九龍江北溪支流安溪縣域內流域面積100km2以上的龍涓溪、舉溪、福前溪、祥華溪、白荇溪河流;

以上河流分別由縣領導擔任河長,縣直部門擔任縣級聯繫部門,河流所經的有關鄉(鎮)政府爲責任主體,流域內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流的河段長;

3.縣級河長負責的河流和其他流域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河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政府領導、所在村主幹擔任河長、河段長,並確定村級(居委會)專管員。

各級河長、河段長名單由各級政府發文明確,利用公告或當地主要媒體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於2015年3月25日上報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備案。

(三)河長、河段長職責

河長、河段長是包乾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整改包乾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河長、河段長的聯繫部門,負責協助河長、河段長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定期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河長、河段長。縣、鄉(鎮)各河長、河段長具體承擔轄區內河流調查建檔、河流管養、水功能區監管、生態保護修復、水環境監管與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整頓及應急處置、聯合執法等工作任務,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及責任人職責分工,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水生態水環境保護修復與治理工作。

(四)相關部門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做好河道水環境治理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縣發改局負責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涉及項目的前期工作,並負責相應治理項目審批。

縣科技局負責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涉及項目的科技創新,並負責相應科研項目申報。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加強對涉嫌水環境犯罪行爲的打擊。

縣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按照政策規定實施“河長制”所需資金,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縣國土局負責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對涉河違章建築進行聯合查處,牽頭查處非法取土洗砂等行爲。

縣環保局負責指導、監督水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水質污染源特別是工業企業廢水廢渣排放的監管查處,牽頭排查、取締流域內的非法電鍍廠(點)、金屬洗篩(砂)點,負責交界斷面水質的監測和評價。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管受監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的施工質量、安全相關工作以及新建城區的雨污分流,配合查處在建工程擅自向河道排放建築污水、泥漿等行爲。

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指導、管理城區、各鄉鎮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設施運行。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水上運輸船舶污染防治。

縣水利局負責指導、監督實施河道綜合整治、河道採砂管理,負責查處非法取水和侵佔河道違法違規行爲。

縣水土辦負責監督實施轄區水土保持生態修復、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負責查處往河道倒土或在河道旁邊倒土導致泥土流入河道等行爲。

縣農業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執法監管,負責查處非法捕撈行爲。

縣林業局負責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管理,水土涵養林等生態公益林建設,河道沿岸的造林綠化和溼地修復工作。

縣行政執法局參與組織對涉河違章建築進行聯合查處,負責在建工程擅自向河道排放建築污水、泥漿等行爲的查處。

建立以鄉鎮日常檢查巡查爲主,縣級河長聯繫部門牽頭督查巡查爲輔的巡查機制,行政執法局負責抽調人員分4組分別對應縣級河長聯繫部門,組建縣級聯合督查巡查組,縣政府督查室實施效能督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以鄉鎮日常檢查、巡查爲主的巡查機制,強化河道保潔,調動併發揮村(居)專管員的作用,協同做好河道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河長制”實施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領導協調機制。縣、鄉(鎮)政府要對本轄區內河流進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現狀,制定具體可行的治理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河長、河段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各聯繫部門要積極配合河長、河段長開展工作,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協調。

(二)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實行“河長制”所需資金以河流屬地縣、鄉財政投入爲主,縣級每年從堤防維護費中安排一部分經費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監督考覈機制。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將組織對轄區內“河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覈,“河長制”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列入單位與鄉鎮政府年度工作績效考覈內容,考覈情況作爲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建立公衆參與機制。要加大對“河長制”管理的社會監督力度,“河長”名單要在媒體上統一公佈,要在沿河道邊樹保護界牌,並在河道岸邊顯著位置建立“河長”公示欄,標明“河長”職責、負責河段、河道概況、水質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羣衆監督。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深入宣傳“河長”具體內容、典型經驗,及時曝光各類涉水違法行爲,提高全縣人民水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水環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2017縣河長制實施方案2】

爲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閩政[2017]27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120號)精神,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流域保護管理責任,促進流域保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17年5月底前在全縣全面建立“河長制”。通過推行“河長制”,使河流亂佔亂建、亂排亂倒、亂採砂、亂截流等“四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突發水環境事件得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河流斷面水質、水生態、水環境面貌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實,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