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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單身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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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單身證明 證明書

如何辦單身證明
如何辦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範本
茲證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員工。
特此證明!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各地爲滿足老百姓的不同需求出現了五花八門的“證明”。民政部打算統一規範“證明”的格式,今後“單身證明”將不再隨便開。據悉,有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工作規範》正在徵求意見當中。
□快報記者 項鳳華
現狀
單身證明超過婚姻登記
據介紹,2003年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結婚、離婚就不需要單位或社區開證明了,所以單位或社區不能掌握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於是民政部門開始爲市民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證明某人在某年某月是在這裏結的婚或是離的婚,僅是婚姻狀況的反映。
隨着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經濟活動的日趨頻繁,要求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數量急劇增長,從2005年起,來開證明的增加了,幾乎是每年在倍增,且大多是要證明自己“單身”的。2008年,全省各婚姻登記機構總共開出5萬餘張《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2009年,11萬餘張,2010年21萬餘張,今年“證明”更是噌噌噌上升,1-8月份,已經開出去20萬張。
全省各地中,以南京爲首,今年前8個月開出4.9萬張“單身證明”,而去年同期僅有2.5萬張,前年同期只有7000多張。排名第二的是蘇州,開出2萬多張,第三名是南通。
“開證明的,已經超過了結婚業務量。”南京市鼓樓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說。該區今年上半年開出“單身證明”6599張,辦理結婚4199對,離婚1063對。
問題1
“證明”有沒有年齡坎?
據瞭解,開“單身證明”的人主要是爲了辦貸款、房產交易、申請經濟適用房、出國等,其中買賣房屋佔了大多數。讓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哭笑不得的是,經常有一些未滿結婚年齡甚至是未成年人到婚姻登記處要開“單身證明”。尤其是房子限購後,不少想買第三套房子的人,想到了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子。來爲兒子開“單身證明”的張先生稱,最近,他以兒子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兒子只有15歲,銀行非要其出示“單身證明”。婚姻登記處一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不具備開具證明的條件,拒絕出證明,爲此張先生不理解,指責婚姻登記機關“不作爲”,甚至大吵大鬧,怎麼勸說都不行。
南京市民政局福事處副處長周新華解釋,結婚的法定年齡爲男性22週歲、女性20週歲,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民政部門是不會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當然也出不了這樣的證明。
能不能代開“證明”?
像上述情況,代子女來開“單身證明”的有不少,他們有的以子女在外地上學或者工作等爲理由,也有很多子女是來替父母開證明的。上週五下午,記者在南京市玄武區婚姻登記處就碰到了一個小夥子,“我媽去世了,我爸身體不好,我就替他跑一趟。”小夥子是爲父親開證明,可是婚姻登記處很爲難,“不敢開啊,萬一子女悄悄地把父親房子給賣了,老人跑到我們這來說,他並沒有來開證明,怎麼辦呢?”工作人員說,“爲了這一紙證明,我們都快把嘴皮子磨破了。這種情形幾乎每個星期都會發生幾起。”
周新華表示,代開問題將得到更加明確,今後,如果當事人確實無法親自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委託聲明書應經公證機關公證。
無婚姻證明=單身證明?
“我有離婚證,可是銀行只認‘單身證明’,難道離婚不等於單身嗎?”於先生說,他在拿到離婚證的第二天下午,到銀行辦房貸,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時,銀行卻不認可他出示的離婚證,非要他到民政部門再開一份“單身證明”。銀行表示,前一天上午他辦的離婚,不保證他當天下午或者是第二天上午不結婚。這讓於先生想不通也很無奈。於先生髮現,婚姻登記處開出的這份“單身證明”其實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記者瞭解到,其實現在不管是離婚的,還是喪偶的,或者是未婚的,都開這樣的證明,證明的最後一段話也都一樣,即“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周新華表示,明明有過結婚史,怎麼能說是“無婚姻登記記錄”呢?這隻能代表某一段時間到現在,他沒有婚姻記錄。今後,這樣的證明格式將得到規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名稱擬將統一規範爲《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如果查到當事人有婚姻記錄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格式爲:某年某月某日與某某(身份證件號:)辦理過結婚登記;某年某月某日與某某(身份證件號:)辦理過離婚登記,並按時間順序列出翻查到的全部婚姻登記信息,有幾條就列幾條。如果沒有,就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證明”法律效力有哪些?
近幾年來,由於買房、辦理房貸、房產過戶、拆遷安置、申請出國、遺產公證等原因,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被要求到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一些要求出具證明的部門,則把這份《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當做“單身證明”,給當事人辦理房屋出售、遺產公證等相關手續。據悉,有些地方甚至已鬧出了很多法律糾紛。
周新華表示,2003年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未婚證明”,後因購買房產等情況要開具“未婚證明”,他們才代爲辦理“單身證明”。事實上,“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不能徹底證明當事人是單身。《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中,特別強調了這麼一段話,即“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及翻查時段內沒有婚姻登記記錄,不排除當事人在本轄區其他時段或本轄區以外的地方辦理過婚姻登記”。因爲自從2003年新條例實施後,當事人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登記結婚,而目前全國各地的結婚登記檔案並沒有聯網,當事人也有可能在外地結婚領了證。2008年4月18日起,江蘇才實現全省婚姻登記聯網,此前結婚的,也很難查到。要查明一個人是不是單身,就是要查遍全國還有國外的婚姻登記部門,但這顯然暫時無法做到。另外,老百姓除了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外,還可以在法院離婚,這兩個部門也並沒聯網。
對此,有關人士建議,婚姻登記系統除要全國聯網外,還要與公安戶籍系統聯網,實現資源共享,將公民婚姻狀況變化及時反映在戶口信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