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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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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控制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下面小編收集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強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責任主體意識,根據《衢州市安監局關於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評估工作的通知》(衢安監〔2020〕94號)要求,決定於2020年10月至2016年3月,在全鎮範圍內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浙江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衢州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1~2020)》要求,摸清我鎮用人單位數量,評估我鎮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現狀,爲進一步推進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解決我鎮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防治突出問題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強化用人單位責任主體意識,督促用人單位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改善工作場所條件,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對象

各行政村要結合轄區實際,針對建材、冶金、粉塵、木材加工、傢俱製造、石材加工、製鞋、箱包、電鍍、化工、電力、印刷、製革、陶瓷以及本轄區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等重點領域企業全面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要結合上半年江安監〔2020〕14號《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認真篩查、確定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用人單位名單。

  三、工作分工

爲迎接2016年國家安監總局和省、衢州市、江山市安監局對我鎮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考覈和評估,鎮成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導、督促、彙總和上報工作,具體由鎮安監站牽頭負責組織和實施。

各行政村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分工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自查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重點完成申報率、培訓率、體檢率、現場檢測率、告知率、公告欄與警示標識設置率等工作指標。

  四、工作方式和內容

(一)檢查的方式

採取企業全面自查自糾、安監站組織檢查、主管部門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確保責任到位、檢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安監局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重點企業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予以通報。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各行政村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在有關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本轄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檢查以資料檢

查爲主,必要時進行現場覈查。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臺帳資料目錄: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2.《主要負責人名單》、《在職證明》、安監部門或其委託機構頒發的《職業衛生培訓考覈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3.《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名單》、《在職證明》、安監部門或其委託機構頒發的《職業衛生培訓考覈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4.《2020年度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名單》以及相應的職業衛生培訓記錄或其他證明材料;

5.近三年(2013-2020年)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立項文件,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相關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等的相關材料,以及安監部門備案、審覈、審查或者竣工驗收的相關文件;

6.近三年(2013-2020年)《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彙總報告》,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表》原件或複印件(勞動者超過50人的,原則上需提供不少於10份);

7.2020年度《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8.近兩年內(2014-2020年)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勞動者超過50人的,原則上需提供不少於10份);

9.《工作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公告欄與警示標識情況彙總表》,以及職業病危害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照片的複印件資料;

10.2020年度接受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檢查的記錄。

11.《職業病危害作業情況一覽表》;

12.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市局評估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指標

(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指用人單位通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網絡平臺登錄註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依法申報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率。指用人單位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並經安監部門考覈合格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三)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並經安監部門考覈合格的

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四)用人單位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五)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率。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中,用人單位實施職業衛生“三同時”的項目所佔的比率。

(六)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率。指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開展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指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指實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公告欄與警示標識設置率。指設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十)職業病危害防治檢查覆蓋率。指接受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監督檢查的用人單位數佔本轄區用人單位總數的比率。

  六、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中旬)

各行政村要採取多種形式深入用人單位進行宣傳發動,將《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臺帳資料目錄》快速發放至相關用人單位,並引導用人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同時,在前期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本情況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本轄區用人單位的行業、規模構成比例(包含大、中、小型企業,企業分型標準詳見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等情況,於2020年10月25日前將用人單位名單(附件10)電子版和紙質版上報江山市安監局綜合科(職業健康)。市安監局綜合科(職業健康)根據各轄區用人單位名單上報情況和浙江省安監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我市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確定江山市65家備選用人單位名單(衢安監〔2020〕94號文件指令性任務)於2020年10月30日前上報衢州市安監局。

(二)企業自查階段(2020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2月上旬)

各企業對照《實施方案》要求進行逐條自我排查,確定專人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並建立健全相關臺帳資料;對不符合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要求的問題,要認真制定整改計劃,逐條逐項整改落實。

(三)整改執法階段(2020年12月中旬至2016年2月底)

各行政村對檢查中發現沒有開展自查、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江山市安監局將對各轄區職業病危害防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適時通報督查結果;對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或者沒有開展專項治理的用人單位,經督促整改但仍拒不改正的,將依法給予處罰,直至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提請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四)迎接檢查階段(2016年3月)

迎接國家、省、衢州市、江山市各級對我鎮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進行考覈和評估。各行政村做好迎檢準備,各轄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於2016年2月底前報送鎮安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