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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盤點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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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盤點制度 規章制度

  一、目的
  爲求存貨及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物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盤點範圍
  1.存貨盤點:係指原燃料、物料、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
  2.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3.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盤點而言。
  ⑴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電設備、運輸設備、控制設備、生產工用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⑵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⑶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三、盤點方式
  1.年中、年終盤點
  ⑴存貨:由物控部門會同財務部監察審計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⑵財務:由財務部與監察審計部共同盤點。
  ⑶財產:由各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月份檢查。
  由監察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做隨機抽樣盤點存點。
  四、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與實施。
  3.覆盤人:由總經理指派及各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盤點人:由財務部和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記錄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覈對,確認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及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派員擔任。
  五、盤點前準備事項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覈定後,公佈實施。
  1)經管部門將應盤點的種類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表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審務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款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爲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審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2.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六.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經覈准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定盤點計劃表,通過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取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覈准後,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算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覈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外,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覈查,若有出入者,必須再盤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記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審部門,覈算盤點贏虧金額。
  七.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視實際須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審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呈報總經理覈准後辦理。
  2.抽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爲原則。
  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前的確認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八.盤點報告
  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門彙總轉呈總經理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爲帳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總經理覈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於盤店後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總經理覈示。
  3.盤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監察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日下班未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後辦理。
  3.盤點前應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覈對帳冊後開啓,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底三聯送監察審計部。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證等應確實覈對認定動態: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審計部,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十.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的1日及下月1日舉行爲原則。
  2.存貨,原則上採取全面盤點,如因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覈准後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十一其他項目盤點
  進貨退回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十二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對於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瞭解。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並須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情應覓妥代理人經事先報備覈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物都以靜態盤點爲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需經盤點有關人員籤認始爲生效,否則應查其責。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爲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僞造數據記錄之。
  6.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7.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覈准後始得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