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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出生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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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出生證明 證明書

更改出生證明
重點是落戶,出生證只是落戶的一道手續,你落戶弄好了,出生證基本沒什麼用了。
這和你說你二胎人家就開二胎給你一樣的,你說你一胎,人家就開一胎的給你,但是審查的是落戶哪裏。出生證只是證明這個孩子是你生的。
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不好聽,暫時改不了,得以後改,16週歲以前隨時可以改。
小孩的戶口隨母親戶口落戶。
拿準生證去母親戶口轄區派出所去報戶口就行了。
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需提供戶口簿、身份證、改名申請。
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報申請去派出所的戶籍科,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再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3份資料一起起交戶籍警,如理由充分,7天左右會被批准。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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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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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種證書、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公安機關登記出生日期依據的是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其他出生證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你可以要求查詢當初在派出所辦理出生落戶時的原始材料,如果是經辦人員的錯誤,公安機關有責任更改錯誤。
居民變更戶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2)戶口簿,身份證,一寸照片兩張
(3)證明實際出生年齡的原始憑證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記載原始出生日期的戶口簿,戶籍底賬等),
(4)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的書面證明,單位證明或學校證明,
(5)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填寫”戶口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進行調查覈實並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審批.
(6) 申請批准後,申請人持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更改,並辦理新的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出生年月,不得隨意更改。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的,要提供充足的證明材料,並經過認真調查覈實,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後,方可給予變更。
一、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年齡認定證明並由主管領導簽字蓋章。
二、提供單位人事檔案複印件。
三、如果是出生落戶出現差錯需要變更的,應出具變更人或監護人申請、獨生子女證、母-子健康手冊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由派出所逐級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