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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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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同道們:

公民知法守法敬法演講稿

今天我在這裏演講的題目是:增強遵紀守法意識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遵法爲榮、以違法亂紀爲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遵法成爲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說是玄色的,由於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說是紅色的,由於它在無辜者眼前,代表着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實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熱和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裏得到了保障,他們權利在這裏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牢牢地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中胡作非爲。

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由於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進。法律離我們並不遠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說的那樣:“這些神聖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裏,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須的。”

遵紀遵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遵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來看,我們離真正的“強大”還有相當一段間隔。固然,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遵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爲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固然間隔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

民衆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看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往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預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說:“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爲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往遵守。”蘇格拉底終極帶着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

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迂腐,既然法紀本身不公正,那爲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以爲,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爲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遵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遵法爲榮、以違法亂紀爲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爲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遵紀遵法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和義務,是保持社會安寧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政治的條件下,從國家的根本到基層的規章制度,都是政治的產物,都是爲維護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紀遵法爲榮、以違法亂紀爲恥”,就是遵從人願、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尚之舉,必將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贊同。這應該是每一個積極向上的人所追求的榮譽所在。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遵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寧,經濟發展。倘若沒有法紀的規範,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羣衆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十年“”,社會,與法制遭到瘋狂踐踏,黨紀、政紀、軍紀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正常生產、生活無法進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就連xx的人身自由與生存權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證。這種“史無前例”的混亂無序狀況,破壞了社會的安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教訓極其慘痛而深刻。今天,我們誇大“以遵紀遵法爲榮、以違法亂紀爲恥”,就是要進一步告誡人們,無論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軍隊,還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須臾不可沒了法紀的規範,須臾不可亂了正常的秩序。

社會主義社會本質上是法治社會。在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自喜於鑽一下法紀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爲。那些終極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以爲可以超越於恢恢法網,乃至爲自己的違反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宣判來臨之際,他們纔開始悔恨、自責,留下了多少以警後人的教訓!假如當初多一點遵紀遵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爲;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

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遵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遵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規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正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這種無視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爲,盡不會帶來什麼好的後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對交通法規盡不在意,任意穿行。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盡不是對英雄行爲的扼腕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示。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