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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卜晝卜夜”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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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正義》卷九〈莊公·傳二十二年〉~62~

成語“卜晝卜夜”的典故

傳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齊侯使敬仲爲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閒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爲工正。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佔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嬀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爲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晉·杜預注:「夜飲爲淫樂。」

【釋義】

敬仲,即春秋時陳國的公子完,同陳宣公是兄弟。陳宣公爲了叫寵姬所生的兒子款爲太子,便把原來立爲太子的大兒子禦寇殺了。敬仲是站在禦寇一邊的,因此不能在陳國安身立足,便投奔齊國。齊桓公很恭敬地接待敬仲,拜他爲“卿”。敬仲謙虛地說:“我是投奔貴國的客人,蒙您收留,讓我在這裏舒舒服服地住下,我已經非常感激了,怎敢高居卿位,讓人笑我不知足呢!”齊桓公覺得他很懂道理,便改聘爲“工正”,請他擔任管理各種工匠的職務。但是對他的待遇,仍不同於一般官員。齊桓公經常找他談天、遊玩。

有一次,齊桓公到敬仲家裏去,敬仲拿出酒來招待他,桓公喝得很高興,直到天快黑了,還叫點燈,要繼續喝。敬仲婉言勸止,說道:“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我只準備白天陪您玩,卻沒有打算繼續到夜晚,恕我不敢久留您!)”

由於這段故事,後來形容遊宴無度,不計時間,從白晝到黑夜,又從黑夜到白晝,連續不休地玩樂,就叫“卜晝卜夜”。亦省作“ 卜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