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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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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每場足球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爲最後判決。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01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第2張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02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 第3張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圖03

陽光足球黑板報參考設計內容:

  足球的罰則措施

罰則措施

· a.對於違反本章第(4)條規定者,比賽不應暫停,應在比賽成死球時立即警告各有關隊員。

· b.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場,則應停止比賽,並視情節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令其離場或罰令出場,然後由裁判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執行墜球 恢復比賽。除非當時球在球門區內,如遇這種情況,則應在停止比賽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

· c.對違反本章任何其它規則的有關隊員,均應警告。如果裁判員暫停比賽執行警告,則應由對方隊員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如果在其 本方的球門區內罰任意球,則可在其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如果在對方的球門區內罰任意球,則應在比賽暫停時球所在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 執行。

· d.如競賽規程要求在比賽前將替補隊員名單交給裁判

罰則:場上隊員違反本章規定時,除 非在成死球前,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在成死球后,該隊員應離場調整或換取裝備。離場調整和換取裝備的`隊員在回場前,必須先報告裁判員,經裁判員檢查 符合規定後,只有在比賽成死球時方可進場比賽。場上隊員違反了本章規定時,不要立即停止比賽。

  足球的比賽裁判

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爲最後判決。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衆或外界人員干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爲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爲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爲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儘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爲、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爲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巡邊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巡邊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爲示意:

1.何時球出界成死球;

2.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3.當要求替補時。 他們還應協助裁判員按照規則控制比賽。巡邊員如有不正當行爲或不適當地干擾比賽,裁判員則應免除其職務並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員應將此情況上報主辦機構)。巡邊員使用的手旗,應由比賽場地所屬的俱樂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