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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黑板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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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宣傳法制的黑板報要寫什麼內容呢?下面小編整理的法制宣傳黑板報資料可供大家參考喲!

法制宣傳黑板報資料

一、我國法律對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選舉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xx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選區是如何劃分的?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農村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三、選民如何進行選民登記

《選舉法》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新滿十八週歲的、被剝奪xx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後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奪xx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四、對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怎麼辦?

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佈,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並應當發給選民證.對於公佈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爲最後決定.

五、選舉法對代表候選人的提出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單位提名產生.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介紹候選人的情況.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六、人民代表選舉採用什麼樣的投票方法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爲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

七、選民如何對代表進行監督?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對於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五十人以上聯名,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

八、破壞選舉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爲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有以下破壞選舉的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僞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爲的;對於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爲的人,或者對於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