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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2015手抄報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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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廣普通話手抄報有關辦報素材:中國官話的研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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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中國標準語的官話自南北朝以來分爲南北兩支,北方以中原官話爲代表,南方以江淮官話爲代表。而北京官話直到明清才逐漸成爲中國官方的標準語。

“官話”最早是對官方標準話的稱呼,漢語官方標準語早期稱爲雅言、雅音、通語、正音,明代稱爲官話,清代又開始稱爲國語,1956年改稱普通話,而官話一詞則演變爲“官話方言”的含義。

歷史上對官話的分區方法多種多樣,以下是簡短的分區史:

1900年章太炎官話區與非官話區被揉混,且沒有任何一種漢語分支被命名爲官話 第一次對漢語進行分區,官話區的共同特點沒得到體現

1934年趙元任等華北官話、華南官話 “官話”一詞首次用於漢語分區;包含的晉語、湘語、贛語

1937年-1948年 北方官話、上江官話、西南官話、下江官話、湘贛語區被劃出,官話區的範圍與已與的官話、晉語區的範圍相當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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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981年 被併爲一區;一度改名爲北方話/北方方言;內部分區方式有多種,有一種分爲華北官話、西北官話、江淮官話、西南官話 官話作爲漢語的一個分支的觀點從此深入人心;北方話/北方方言等另名亦開始流傳;

1987年中國語言地圖集東北官話、北京官話、膠遼官話、冀魯官話、中原官話、蘭銀官話、西南官話、江淮官話(有爭議)晉語首次被劃出官話;已成爲方言學界事實上的分類標準(方言學界以外,舊分區方式仍有所提及)

中國大陸出版的方言學的專業書籍、期刊,都採取中國語言地圖集的分區法(下稱“八區法”)進行對官話進行歸類,八區法事實上已成爲學界的分區標準。本條目也以介紹八區法爲主。

八區法成爲學界標準,語言學價值比過去的方法有了質的進步是一個原因,爲權威部門所發佈則是另一個原因。中國語言地圖集是由中國大陸方言學界的權威部門制定併發布的,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在方言學界書籍期刊的出版和歸類上也有強制作用。

對於八區法,一些學者也有一定異議,異議的涉及範圍,小至某鄉某縣語言的分類,大至晉語/江淮官話的歸屬。不過,雖然有異議,也會在先介紹“八區法”的前提下再對“八區法”提出批評

中國語言地圖集對官話分區的基本標準是調類,具體的說,是古清音聲母入聲字的演變狀況。這是歷史上首次將官話分區標準確切總結爲語言學特徵,過去的分區法則基於行政區劃,以致於各區官話的共同特點難以總結。

此外,“八區法”在制定過程中,對官話區的每個縣份,都調查到一個以上的代表點,提供語言學資料的詳實度比過去有質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