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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人的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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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第一節課時,我們班裏的“胖子”遲到了。因此,午放學時我們全班被老師留學了。午自修時,班級的垃圾桶裏發現有零食袋,但老師查不出是誰帶的零食。結果,在晚放學時,我們全班又被老師留學了……

惱人的班規

唉,可憐的我們,幾乎天天都有受班規處罰的煩惱。

我們的班規第五條規定,有同學遲到全班同學留學。一個同學遲到全班留學5分鐘,兩個同學遲到全班留學10分鐘,三個同學遲到全班留學15分鐘……真的很希望遲到的同學以後不要再遲到了,大家好無辜啊。

我們的班規第七條規定,班級同學違反學校和班級紀律,查不出是誰幹的,就罰全班同學。一個人犯規全班受罰,那滋味真的不好受啊。

除了班規裏的條款外,班級裏還有許多不成文的規定。

比如,第一次帶零食進教室的,罰款1元;第二次帶零食進教室的,罰款2元;第三次帶零食進教室的,罰款3元;第四次以上帶零食進教室的,除了罰款外還要到教師辦公室站着寫一千字以上的說明書。

因此,有些同學只好向父母多要些零花錢,一方面是爲了解決自己的饞嘴問題,另一方面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也能夠交上罰款。等罰款積累到一定數目時,班主任就會組織全班同學搞一個很隆重的“說零食”晚會。

晚會時,我們可以明目張膽地在教室裏吃零食,而且不用自個掏錢,是老師用同學吃零食的罰款錢買的。晚會上,班主任調侃說,你們下次還敢不敢把零食帶來。

我們不敢作聲,但心裏嘀咕:若下次再帶零食,一旦被老師發現,那就死定了。

我們的班規是怎樣制訂出來的呢?

問同學,同學搖搖頭;問老師,老師微微笑。我只知道,開學初,班主任在班會上曾經說過要制訂什麼班規的話。

沒過幾天,班級公告欄裏就冒出了一份《班級違規違紀處罰規定》。

班主任嚴肅地強調,這就是我們的班規,它有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一樣的效力。我們聽了丈二和尚摸不着頭,不知道班主任講這話的意思,所以也就沒有認真去研究《班規》了。

誰知,從那以後,我們就被所謂的《班規》給綁架了。

事後,我發現,《班規》中的內容條條都是針對我們學生的,其中沒有一條是針對老師和學校的。

違規處罰時,就像是法院宣判罪犯一樣,某某某違反了某某條,處以什麼什麼處罰。宣佈處罰時,老師像法官一樣振振有詞,他們一說,我們就沒說的了。

唉,惱人的班規。雖然我們都很反對它,但是我們又能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