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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讀後感範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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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所提出的一個著名的虛擬案例,在當時引起了法學界的極大爭議,而洞穴奇案這本書是1998年由薩伯再次提出並補充新的觀點後所撰寫的。

《洞穴奇案》讀後感範文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個假設:在公元400年,發生了一起案。這起案講述了五名探險隊員因爲體崩塌被困在了一個洞穴之中。因爲與組織者失去了聯繫,組織者立刻請求救援,但因爲探險隊員被困於深之中,救援設備無法進入,救援的進度十分緩慢。探險隊員僅僅帶了勉強維持生命的食物。在被困後第二十天,探險隊員與營救人員取得聯繫,並從救援人員處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後他們纔有可能獲救。但是當時探險隊員們所帶的食物已經消耗殆盡,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維持生命的食物,在諮詢醫療專家後得知,他們不可能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堅持到營救隊的到。又過了八小時後,其中一名探險隊員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員詢問營救隊員,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營救隊長雖然不願回答,但最後還是給出了肯定回答。於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爾的隊員提議抓鬮決定吃誰,但在臨抽籤時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繼續抽籤,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籤,而威特莫爾也未對此舉表示反對。最後在事發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頭被營救隊員鑿開,映入營救隊員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倖存者以及一名體無完膚的屍體,而這具屍體正是威特莫爾,他不幸被抽中,成爲了其他四人的食物。於是一起案被送至法院,一審法院以謀殺罪判處四人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而這本書就是在寫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決意見。

這些法官所提出意見每一個都蘊含着十分濃厚的法理氣息以及實證主義的理論。十四位大法官代表着十四種對於案的情況以及不同法學思維的認知。其中富勒筆下的五名大法官,兩名認爲應當維持原判支持有罪判決,兩名反對,一名法官選擇棄權;薩伯筆下的九名大法官,四名支持有罪判決,四名支持無罪判決,而另一人請求迴避。每一種想法細讀下都可以說是一環扣一環,十分流暢且有理有據,他們的觀點之間有些卻是互相對立的,而這本書最有意思的也就是這種思維之間的相互碰撞,細細品讀其中觀點,可以很好的增強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拓展自己對其他事情的認識方面,可以說是一本值得一讀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