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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涉農資金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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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2015涉農資金自查報告

根據烈政辦〔2015〕10號文件烈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烈山區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局實際工作,對2013-2014年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補助、全民健身工程經費二項涉農資金129.7萬元做了全面檢查。

  一、領導重視

制定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責任進行分工,對涉農項目進行細化。

二、認真梳理2013和2014年涉農資金

(一)農村文化建設資金(共計90.85萬元)

1、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補助69.8萬元(13年31萬、14年38.8萬)。

2、農村文建設發展專項補助1.2萬元。

3、農家書屋維護更新管養19.85萬元(13年5.65萬、14年14.2萬)

(二)全民健身工程經費(38.85萬元)

1、健身路徑:全民健身路徑12萬元(13年4萬、14年8萬

2、健身廣場:2014年6萬元

3、體育活動:2014年2.6萬元

4、維護管養:17.25萬元(203年3.15萬、2014年14.1萬)

5、場地普查:2014年1萬元

(五)資金使用環節

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專款專用,獨立覈算,無截留或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並實行三級簽字(村級、鎮級、局級)報賬制,同時建立臺賬。涉及固定資產的由專人負責領用保管。

  三、自查情況

1.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爲。

2、項目按時按期完成。

3、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無截留和挪用現象。

  四、建議和意見

1、民生工程的選擇要以各地實際情況爲依據,在保證運行資金的情況下,要考慮到其能否發揮一定的社會效益,能否對廣大羣衆的生產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產生一定的影響。

2、涉農專項補助項目多,活動開展任務重,資金具體細化分配太少,實際活動開展有難度,難以發揮其社會效益。

  篇2:

根據《霍山縣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霍政辦[2015]23號)文件精神及縣政府4月16日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的統一部署,我鎮立即行動,認真開展此項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鎮政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爲副組長,鎮直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啓動專項整治行動。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財政分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鎮直相關單位各確定一名幹部爲聯絡員。各村(居)和鎮直相關部門充分認識到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到少數違規違紀行爲所帶來的危害性,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自糾的原則,認真開展此項工作。各涉農部門積極配合,加強協調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負責職責範圍內涉農資金檢查工作,同時各村(居)及相關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檢查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合理分工,及時協調解決檢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此項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深入基層、開展工作。各村(居)和相關部門都制訂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紮紮實實開展檢查工作。仔細查閱有關賬表冊據、資料數據,走村入戶,認真開展檢查。同時加強涉農政策宣傳工作,公佈監督服務電話,把開展檢查和查處農民來信來訪結合起來,把宣傳涉農政策和了解基層意見建議結合起來,客觀公正、規範高效地開展工作,確保檢查工作不走過場。此次自查,共涉及六大類、32項涉農資金,總計5673.25 萬元,其中2013年2451.6萬元,2014年3221.65萬元。

(三)通過檢查、發現問題。鄉鎮財政收入大頭被集中,而支出龐大,已是鄉鎮的沉重包袱。2014年我鎮完成財政收入2179萬元,其中國稅調消費稅420萬元,鄉鎮真正實際可用財力僅有770餘萬元,鄉鎮無稅可收現象依然存在。而鄉鎮供養行政、事業在職74人、退休人員45人,每年基本工資支出近500萬元,再加上年休假補助、效能補助、值班補助等沒有列入體制補助項目的人員支出,全鎮用於人員個人支出就達580 萬元以上。因此,用於保障辦公和事業發展支出所剩無幾。但鄉鎮每年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美好鄉村建設、民生工程等鄉鎮硬性考覈工作,都須大量財力支撐,基層組織建設、綜治維穩、安全生產等達標活動也須財力保證;村村通養護、民生工程建後管養、三線三邊整治等項目上級財政補助遠遠不夠,鎮財政要拿出很大一部分財力配套。所有這些都增加了鎮財政包袱,鄉鎮財力捉襟見肘,稅源匱乏,這就使鄉鎮不得不擠佔、挪用部分專項資金。鎮村兩級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往往由於爭取一個項目扶持資金的有限性和完成這個項目所需資金,形成矛盾,造成缺口很大,這就使鎮村兩級不得不多頭申報,爭取其他資金彌補缺口,把一個項目幹好,不搞半拉子工程。同時項目資金管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項目申報難,鄉鎮爲了自身發展需要,不能等項目、等資金,部分是先幹後申報;二是由於鄉鎮可用財力有限,鄉鎮配套資金流於形式;三是鄉鎮重建設輕管護現象仍然存在,鎮村兩級項目建設積極性高,一建了之,後期管養缺資金,養護不到位,項目建設效益大打折扣。

(四)加大查處、決不姑息。鎮黨委、政府決定加大對涉農資金違規違紀行爲處理力度,對虛報、冒領、套取、擠佔、截留、挪用、抵扣涉農資金等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除追回資金外,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涉農資金政策和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村居和相關部門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糾正到位並如實上報的,鎮政府將不再另行處理,也不列入涉農資金績效考評內容;在省、市重點檢查和縣全面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鎮政府將加大處理力度,並暫停所在村(居)的項目申報。

(五)總結整改、建章立制。通過這次檢查,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存在問題,對個性問題要拿出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逐一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2010年以來專項檢查發現的三項問題,均已整改到位,此次自查發現的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中。通過自查自糾,創新涉農資金監管方式,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涉農資金監管工作。要設立服務監督電話、舉報信箱和網絡服務平臺,及時受理和認真處理羣衆舉報、投訴和政策諮詢,充分發揮羣衆的監督作用,開展經常性的抽查審覈,建立健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採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等不同形式,對涉農資金開展集中檢查,並確定爲常規工作,確保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安全、資金安全。

2015涉農資金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