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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督學責任區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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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上半年督學責任區工作計劃一:

  一、指導思想

2017上半年督學責任區工作計劃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第624號令)和《關於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爲依據,緊緊圍繞市、區教育工作中心和重點,結合學校實際,開展紮實有效的督導工作,不斷提升督導水平,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監督、檢查、指導作用,促進學校健康有序發展。

  二、督導內容

1.以創建“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爲契機,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督導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辦事,規範督導,科學管理,高效運作。

2.繼續深化“約請式”督導模式,並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創新,不斷提高督導的實效性,讓學校真正受益。

3.組織責任區內學校積極創建“合肥市素質教育示範學校”和“合肥市素質教育優秀示範學校”。

4.積極開展責任區督導活動。根據局“一月一主題”督導內容,開展經常性督導和專項督導,幫助學校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辦學品質,並一一形成督導報告。

  三、督導措施

1.認真學習並落實《教育督導條例》,督導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爲中心;遵循教育規律;遵守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規定;監督與指導並重;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2.深入到教師和學生中去,傾聽教師的心聲和意見,瞭解學生對教師的評價和要求。

3.參加學校的教育教學等活動,多維度瞭解學校。

4.每月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的督導,開學初和學期結束開展專項督導。認真填寫各種表冊,做好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督導原始資料的積累工作。

5.制定計劃、總結,每月撰寫督導報告,整理材料上報教育局督導室存檔。

  四、工作行事曆

一月:

1.開展“百日整治”暨校園安全專項督導。

2.指導學校申報合肥市素質教育優秀示範校並參與區級評估。

3.完成期末及年度工作總結,資料整理歸檔,制定2017年工作計劃。

二月:

1.2017年春季開學專項督導。

2.繼續做好“百日整治”工作專項督導。

3. 指導和幫助海棠花園小學和杏林小學完善申報合肥市素質教育優秀示範校迎檢工作。

三月:

1.做好“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區”評估驗收迎檢工作。

2.開展“午餐工程”及“放心班工程”專項督導。

3.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督導。

四月:

1.迎接“合肥市素質教育優秀示範學校及素質示範學校”評估工作。

2.教育教學工作常規督導。

3.參與2016年度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覈工作。

五月:

1.開展校園文化建設暨少年宮建設常規督導。

2.組織或參與區內“約請式”督導活動。

3. 參與跨區域合作辦學專項督導。

六月:

1.開展校園安全專項督導。

2.做好學期督導工作總結,資料整理歸檔。

  2017上半年督學責任區工作計劃二:

2017年,第一督學責任區將緊緊圍繞廬陽區教育工作的中心和重點,、以創建“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爲契機,深入推進《廬陽區教育督導工作改革創新方案》,全面提升廬陽教育督導品位。按照廬陽教育督導的要求,重點是加大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工作,真正做到:制度辦事,規範督導,科學管理,高效運作。在 “約請式”督導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創新,不斷提高督導的實效性,全面打造廬陽教育督導品牌模式。

  二、工作目標

1、緊緊圍繞提高教書育人、提升教學質量的中心任務,創建和諧、平安、優質校園環境,打造高效目標管理運行局面,以發現問題,診斷問題,落實整改,提煉經驗的方式,確保校園教育、教學管理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平安無責任事故。

2、監督和檢查學校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支持、服務教育和教學工作後勤保障等情況;注重發現、總結教育教學成果。

3、全力配合區教育督導辦公室做好創建“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區”的各項工作。

4、定期到責任區督促、指導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5、及時推介各園在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協助解決學校在發展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定期向督導室反饋並報告,提出建議並督促實施。

6、秋季招生將會是各公辦園疑難問題,需要統籌計劃,認真做出預案。

6、做好區督導室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認真學習教育督導的各類政策法規,如《教育督導條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等,正確理解掌握督導的相關理論知識,明確教育督導的內容和職責,熟悉相關教育政策文件精神,通過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督導水平,並積極做好教育督導的宣傳工作。

2、做好督導室及學區內組織的各項大型檢查的督查、指導工作。認真落實對照相關細則加強督導。

3、通過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及時溝通各類信息,收集教師對學校教學和管理的意見、建議等。

4、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採取日常、定期、專項、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通過校園巡視加強對校舍安全及校園周邊環境、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的檢查與督導,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創建平安和諧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