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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科的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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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基礎規範化建設。(1)加強基層兩所檔案規範化、業務培訓(逐所培訓、制定下發相關規範化標準);(2)以開發區司法所和道口法律服務所爲標準,分批次組織其他所去學習(或召開一次現場會)。

基層科的工作計劃

2、完善大調解機制建設。(1)三個派駐調解室規範化建設。完善工作機制,檔案規範化、業務培訓;制定專業性、行業性(含派駐調解室)人民調解運轉機制;(2)利用適當時機(如市檢查等)推進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建設(如勞資糾紛)。

3、人民調解工作方面。(1)加強臺賬管理、規範卷宗製作。(2)切實落實人民調解員培訓計劃。一是縣局對鄉鎮培訓“人民調解大練兵”(日程、項目);二是鄉鎮對村居人民調解員的培訓。(3) 各鄉鎮上半年、下半年各一個先進調委會、一名優秀人民調解員事蹟材料,挖典型、樹典型,加大宣傳力度。(4)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

 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借基層法律服務年檢,加大管理力度,創新管理方式。(1)更新公示圖板(經費?);(2)年檢報告要發到各科室、處、所、中心、各鄉鎮、抄送政法委、法院及相關法庭等;(3)年檢前對全縣法律服務所進行檢查,徵求司法所意見;(4)探索由政法幹警參與(或主導)法律服務所管理的機制;(5)加大對投訴處理的力度。

 5、信息調研宣傳工作。(1)司法所每月上報一個工作信息或調解案例;

(2)基層科每月至少向市局報送1篇工作信息;(3) “挖點拓面”,積極向相關“有效媒體”投稿;(4)全年至少完成三篇高質量的調研報告。

 6、做好上半年督導檢查工作。(1、基層兩所考評標準,發紅頭文;2、評分標準;3、通知;4、半年督導檢查通報)。

7、工作總結。(1)上半年工作總結( 6月10日前完成);(2)全年工作總結(12月10日前完成);(3)全年督導檢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