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2017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7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02W 次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以“e租寶”、“中晉系”爲典型的各類非法集資案件,損害了人民羣衆的利益。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2017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7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1】

爲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1號)、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26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摸清我市互聯網金融行業風險底數,發現風險源,清理整頓違規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打擊涉嫌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爲,規範我市互聯網金融經營行爲,防範非法集資風險,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二、主要原則

(一)條塊結合。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各方資源,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深入推進清理整頓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自責任,密切協作,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形成合力。

(二)防打併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採取切實措施,摸清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風險點和風險源,清理違規企業,防範風險擴散。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爲,要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三)內緊外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保守工作祕密,遵守工作紀律,謹慎宣傳報道敏感信息,防止引發互聯網金融行業和社會恐慌,避免風險跨區域、跨機構、跨市場蔓延。

三、時間安排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冶工作從今年5月末開始至10月末結束。

(一)部署準備階段(5月30日~6月1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專項工作組、工作專班,根據自身職能制定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並將部署準備情況及時上報市處非辦(市政府金融辦),市直有關部門確定1名聯絡員並上報。

(二)風險排查階段(6月11日~7月1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地、本行業註冊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進行徹底摸底排查,並將排查報告及統計的機構基本數據於7月10日前報市處非辦。

(三)分類處置階段(7月11日~9月30日)。針對摸底排查結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銀髮〔2015〕221號等文件要求進行分類處置。在堅決遏制增量風險的前提下,消化存量風險。

(四)總結督導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於10月31日前將總結報市處非辦。市處非辦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不重視、推進不力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主要任務

(一)遏制P2P網絡借貸市場風險。根據銀髮〔2015〕221號文件及《湖北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對市內註冊的P2P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及開展相關業務的其他機構進行規範整治,建立P2P網絡借貸機構清單,嚴格按照銀髮〔2015〕221號文件的劃分標準,對各類網貸機構認真甄別,分類處置。(責任單位:宜昌銀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管理局等)

(二)整頓支付、資產管理、跨界金融風險。針對市內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他開展支付業務的相關企業,開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重點整治。針對互聯網企業及類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開展類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違規開展各類資產管理業務的,及其他各類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的經營行爲,進行“實質穿透、全面覆蓋”的風險排查與清理整頓。(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宜昌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商管理局等)

(三)整治股權衆籌及各類類期貨交易市場。市政府金融辦會同工商及金融監管部門對市內股權投資、私募基金、證券期貨業機構的互聯網創新業務進行清理摸排;市商務局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註冊的各類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分支機構、代理商進行系統排查整治,重點化解現貨電子交易、類期貨交易的風險。(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商務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宜昌保監分局、市工商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規範互聯網保險經營秩序。重點整治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高現金價值業務、跨界金融業務及不法機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風險情況,促進互聯網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宜昌保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監分局)

(五)清理互聯網金融廣告。對通過報紙、電視臺、雜誌、廣播、戶外廣告牌、公交及出租車車載廣告、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各類媒介發佈的互聯網金融廣告及資訊信息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市工商管理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抓緊制定金融廣告發布的市場準入清單,研究制定禁止發佈的負面清單和金融廣告發布事前審查制度。禁止任何機構做“保本保息”宣傳,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推薦、證明。經審覈發佈的投資、融資類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投資有風險”字樣。(責任單位:市工商管理局、市委宣傳部、三峽日報傳媒集團、宜昌三峽廣電總檯、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委、湖北日報傳媒集團三峽分社、電信宜昌公司、移動宜昌公司、聯通宜昌公司等)

(六)嚴格類金融機構登記註冊。針對民間金融機構註冊登記,建立嚴格的前端准入機制。註冊名稱或經營範圍出現金融有關字樣的機構,包括交易所、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衆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均需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出具風險評估並准予註冊意見。工商部門對已註冊的類金融企業逐一甄別,未發生風險的,引導其規範經營;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依法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市工商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爲組長的全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同時下設案件偵辦組、信訪維穩組、新聞宣傳組、廣告清理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市直各任務牽頭部門和單位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爲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認真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調配合。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溝通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堅持區域間、部門間縱橫聯動、相互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強金融垂管部門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協同配合,確保專項整治及日常監管目標、規則的一致性、有效性,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注重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宣講與學習培訓,引導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增強制作、發佈金融類廣告的敏感意識和自律意識。通過公益廣告、專欄文章、專題節目、宣傳海報、風險提示信息等多種方式,提高民衆的金融風險識別能力,樹立“謹慎理財、風險自擔”的投資理財意識。

(四)確保工作成效。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國家、省、市組織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借鑑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經驗,結合處非任務,強化工作舉措,確保工作實效,切實淨化本地、本行業經濟金融環境。

  【2017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2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宜府辦發〔2017〕34號)通知要求,爲做好我縣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要求,有效規範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遏制行業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完善適應行業發展特點的監管長效機制,實現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打擊非法,保護合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明確的各項業務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邊界,守好法律和風險底線。對合法合規行爲予以保護支持,對違法違規行爲予以堅決打擊。

2.防打結合,抓早抓小。堅持預防爲主,聯防聯控,做好防範監測預警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警,儘可能使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少發生、不發生。對潛在風險,做到抓早抓小,將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

3.積極穩妥,有序化解。堅持穩紮穩打,講究方法步驟,針對不同風險領域,明確重點問題,分類施策。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做好風險評估,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

4.明確分工,強化協作。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上下一致、歸口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牽頭做好相關領域風險整治,對邊界模糊的互聯網金融活動,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明確責任。充分考慮互聯網金融活動特點,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協作,共同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二、重點整治領域和整治內容

(一)P2P網絡借貸平臺領域。根據銀髮〔2015〕221號文件及《湖北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神,對縣內註冊的P2P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及開展相關業務的其他機構進行規範整治,建立P2P網絡借貸機構清單,嚴格按照銀髮〔2015〕221號文件的劃分標準,對各類網貸機構認真甄別,分類處置(責任單位:長陽銀監辦、人行長陽支行、縣工商局)。

(二)股權衆籌及各類期貨交易平臺領域。縣工商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對縣內股權投資、私募基金、證券期貨業機構的互聯網創新業務進行清理摸排。此類交易平臺不得發佈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不得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不得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不得挪用或佔有投資者資金。縣經信局對註冊的各類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分支機構、代理商進行系統排查,重點化解現貨電子交易、類期貨交易的風險(責任單位:縣經信局、人行長陽支行、長陽銀監辦、縣工商局、縣政府金融辦)。

(三)互聯網保險領域。清理檢查重點:未取得相應資質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虛假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得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或與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合作(責任單位人保財險:人保財險長陽支公司、人壽保險長陽支公司、縣工商局)。

(四)支付、資產管理、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領域。

1.對於具有資產管理相關業務資質的各類互聯網企業,不得將線下私募發行的金融產品通過線上向非特定公衆銷售,或向特定對象銷售但突破法定人數限制,不得通過多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採取技術手段識別客戶身份,不得向不具有風險識別能力的投資者推介產品,不得開展虛假宣傳和誤導式宣傳,投資風險應充分揭示,應採取資金託管等方式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不得侵佔、挪用投資者資金。

2.對於跨界開展資產管理等金融業務的各類互聯網企業,持牌金融機構不得委託無代銷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代銷金融產品,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資質不得通過互聯網企業開辦資產管理業務,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開展跨界互聯網金融活動(不含P2P網絡借貸、股權衆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資產管理業務)。

3.對於具有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綜合經營特徵明顯的互聯網企業,各業務板塊之間應當建立防火牆制度,嚴格遵循禁止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做好賬戶管理、客戶資金保障措施。

4.對於金融機構或經批准設立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業務的,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與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以及通過互聯網開展跨界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責任單位:人行長陽支行、長陽銀監辦、縣政府金融辦、縣工商局)。

(五)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領域。對通過報紙、電視臺、雜誌、廣播、戶外廣告牌、公交及出租車車載廣告、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各類媒介發佈的互聯網金融廣告及資訊信息進行集中清理整治。發佈金融業務或公司形象廣告的主體應當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發佈的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應當依法合規、真實準確,不得包含以下內容: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誇大表述;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諮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佈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數據和資料;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槓桿。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方面,不得未經許可從事金融活動。經審覈發佈的投資、融資類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投資有風險”字樣(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交運局、縣城管局、電信長陽分公司、移動長陽分公司、聯通長陽分公司)。